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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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 首席大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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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
任期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任期 1998年3月-2008年3月 | |
副职 | 祝铭山等 → 曹建明等 |
前任 | 任建新 |
继任 | 王胜俊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38年8月(80歲) 中華民國广东省河源县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母校 | 中国人民大学 |
职业 | 官僚 |
网站 | 新华社:萧扬简历 |
肖扬(1938年8月-),广东省河源县(今河源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五、十六届中央委员。曾于1998年至2008年间,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1]。
目录
1 仕途
2 执掌最高法院
3 退休生活
4 参考文献
仕途
1962年大学毕业后,肖扬被分配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担任教师;八个月后,被调回广东。曾长期在基层单位工作;历任曲江县公安局干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干事,县办副主任,乡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县办主任;韶关市武江区区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等职。1983年,萧扬调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升任检察长。1989年民运过后,在邓小平的“临时大政策”设想下,萧扬提出设立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设想,并参与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创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首个反贪局[2]。
1990年,肖扬调中央工作;升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起,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1993年,出任司法部部长,成为李鹏内阁成员;1998年3月,当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于2003年3月连任。
执掌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内,肖扬致力于司法改革;在基层人民法院曾进行过诸多试验:如北京朝阳区法院的诉前调解与和解机制改革,天津法院在司法救助上的探索等。官方媒体评价其司法改革中,当列首位的突破性进展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3]
退休生活
200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仪式,肖扬被聘为该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4],成为中国最高法院卸任院长担任博导先例。
参考文献
^ 萧扬简历.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04-04) (中文(中国大陆)).
^ 萧扬. 反贪报告. 法律出版社. 2009. ISBN 9787503698040.
^ 赵蕾. 萧扬:在东交民巷27号的最后时光. 南方周末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2008-03-05 [2010-01-02].
^ 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出任中国人民大学博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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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任建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1998年3月-2008年3月 | 繼任: 王胜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蔡誠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部长 1993年3月-1998年3月 | 繼任: 高昌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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