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提示 :本条目的主题不是 香港特别行政區主要官員 。 body.skin-minerva .mw-parser-output table.infobox caption{text-align: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 現任 林鄭月娥 2017年7月1日就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地位 中國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 组织成员 行政會議 官邸 禮賓府 提名者 選舉委員會 任命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任期 5年 (可連任1次) 法律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前身 香港總督 首任 董建華 设立 1997年7月1日 副職 政務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薪資 約$500萬港元 (年薪) 網站 官方網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又稱 特區首長 、簡稱 特首 ; 英语: 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縮寫作 CE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行政首長及政府首腦。此職位设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1] 目录 1 職責 2 誓詞 3 歷任行政長官 3.1 歷任行政長官列表 4 資格 5 產生辦法 6 福利及待遇 7 候任待遇 8 離任後待遇 9 参考文献 10 外部連結 11 參見 職責 現時香港行政長官由分別來自三十八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一千二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任命。其主要職責包括: 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法律 簽署、公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 決定政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