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警政廳
臺灣省政府警政廳(簡稱 警政廳 或慣稱舊名 警務處 ),隸屬臺灣省政府,受內政部警政署指揮監督,掌理臺灣省警察行政及業務,並指揮、監督各縣(市)警衛之實施。前身為警務處,1997年1月16日改制為警政廳。1999年7月1日配合精省,所屬人員及業務併入內政部警政署。 [1] 目录 1 沿革 2 組織架構 2.1 警政廳本部 [12] [13] 2.2 附屬警察機關 3 歷任首長 [14] 3.1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處長 3.2 臺灣省警務處處長 3.3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處長 3.4 臺灣省政府警政廳廳長 4 辦公廳舍所在地 4.1 臺北時期(1945年-1995年) 4.2 臺中時期(1995年-1999年) 5 參見條目 6 參考文獻 沿革 1945年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臺北市役所(今行政院院址),下設警務處掌理全省警察行政。 1945年10月27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接管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司獄官練習所,成立臺灣省警察訓練所。 1947年5月1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仍由警務處掌理臺灣省警政。 1947年7月,整併基隆市警察局水上分局與基隆港務局港務警察隊為「基隆港務警察局」,改隸臺灣省警務處。 1948年4月1日,所屬臺灣省警察訓練所改制為「臺灣省警察學校」。 1948年7月1日,原高雄市警察局水上分局改制為「臺灣省高雄港務警察所」,改隸臺灣省警務處。所屬基隆港務警察局改制為「臺灣省基隆港務警察所」。 1949年10月,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警務室改制為「臺灣省鐵路警察局」,改隸臺灣省警務處。 [2] 1950年,所屬臺灣省保安警察總隊改銜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1950年7月1日,鹽務改隸臺灣省警務處,成立臺灣省鹽務稅警總隊。 1951年2月,所屬警察修械所改名為「臺灣省警察槍械車輛修理所」。 1953年7月1日,所屬臺灣省鹽務稅警總隊改稱「臺灣省鹽務警察總隊」。 1954年3月1日,成立「臺灣省警察廣播電臺」。 [3] 1955年1月,臺灣省政府將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灣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