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中心城市
body.skin-minerva .mw-parser-output table.infobox caption{text-align:center} 区域中心城市 分類 城镇体系规划等级 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級 国家中心城市 創建法源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案》 创建时间 2005年 數量 6个(2010) 区域中心城市 是中国大陆官方对城市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进行的一种划分方式,是指具有重要区域意义的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 [1] 区域中心城市的概念范围在2010年2月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案)》被调整为中国地理大区的区域中心,而非省级区域的区域中心。 目录 1 内容 1.1 2005年正式版 1.2 2010年草案版 1.3 2016年 2 参考文献 3 参见 内容 2005年正式版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05-2020年)》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区域中心城市有: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深圳、成都、西安、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合肥、福州、南昌、郑州、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兰州、西宁、银川和乌鲁木齐。 2010年草案版 201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课题组所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案)》提升了对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并将原先的省级行政区级的区域概念的范围扩大,并确定中国的区域中心城市为沈阳(东北)、南京(华东)、武汉(华中)、深圳(华南)、成都(西南)和西安(西北)。同时,新的规划草案将重庆市由区域中心城市提升至国家中心城市。 [2] 2016年 2016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印发《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导文件,成都成为国家中心城市。 [3] [4] 同年12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中,武汉和郑州成为国家中心城市。 [5] [6] 参考文献 ^ 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