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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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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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地级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 |
位置 | 中華民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上級 | 省级行政区 |
創建法源 | 中华民国:《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
创建时间 | 1763年 |
廢除法源 | 中华民国: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11701号令 |
廢除时间 | 中华民国:2006年 |
數量 | 中华民国设127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设52个 |
應用範圍 | 中华民国:省、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 |
適用地區 | 中华民国:塞北地区和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部分省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
本级政府 | 中华民国:旗扎萨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旗人民政府 |
下級 | 乡级行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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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级行政区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
副省级行政区 副省级市 副省级自治州 副省级市辖区 |
地级行政区 地区 地级市 自治州 盟(內蒙古) |
副地级行政区 副地级市 省直管市 省直管县 省直管区 |
县级行政区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可称“地方” 县 自治县 县级市 市辖区 旗(內蒙古) 林区 特区 特别行政区 工农区(已废除) |
类似县级单位 行政管理区 管理委员会 |
乡级行政区 乡 民族乡 镇 街道 苏木(內蒙古) 县辖区 |
类似乡级单位 行政管理区 管理委员会 地区办事处(北京) 农场、监狱、大学城等 |
村级行政区划单位 非行政区,无本级政府机构,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行政村 社区 嘎查(內蒙古)、牧委会(青海) |
其他术语 地理大区、经济区 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 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 经济特区、开发区、新区 经济发达镇 (擬升格為縣級市或市轄區的鎮) |
历史:清朝 → 民国 → 共和国 |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行政區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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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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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直轄行政區 由行政院蒙藏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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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級行政區/省縣之間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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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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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鄉之間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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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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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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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蒙古语:.mw-parser-output .font-mong{font-family:"Menk Hawang Tig","Menk Qagan Tig","Menk Garqag Tig","Menk Har_a Tig","Menk Scnin Tig","Oyun Gurban Ulus Tig","Oyun Qagan Tig","Oyun Garqag Tig","Oyun Har_a Tig","Oyun Scnin Tig","Oyun Agula Tig","Mongolian Baiti","Mongolian Universal White","Noto Sans Mongolian","Mongol Usug","Mongolian White","MongolianScript","Code2000","Menksoft Qagan"}.mw-parser-output .font-mong-mnc,.mw-parser-output .font-mong:lang(mnc-Mong),.mw-parser-output .font-mong:lang(dta-Mong),.mw-parser-output .font-mong:lang(sjo-Mong){font-family:"Abkai Xanyan","Abkai Xanyan LA","Abkai Xanyan VT","Abkai Xanyan XX","Abkai Xanyan SC","Abkai Buleku","Daicing White","Mongolian Baiti","Mongolian Universal White","Noto Sans Mongolian"}
ᠬᠣᠰᠢᠭᠤ,严式拼音字母音译:Hôxûû 或 Hûxûû,西里尔字母:хошуу简写:туг)是中国蒙古地区的行政区划。起源于清代,现仅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使用,为其特有的县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县相同。截至2004年12月31日,内蒙古境内有52个旗,其中3个自治旗。
后金皇太极时期,仿照满洲的八旗制度,对漠南蒙古实行建旗划界的管理策略。其后,清代蒙古形成盟旗制,而随着蒙古诸旗管辖的牧地的固定,旗逐渐成为整个蒙古地区的基层行政区,沿用至今。
目录
1 沿革
1.1 清代
1.2 中华民国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2 内蒙古自治区各旗
2.1 阿拉善盟
2.2 巴彦淖尔市
2.3 包头市
2.4 鄂尔多斯市
2.5 通辽市
2.6 乌兰察布市
2.7 兴安盟
2.8 呼伦贝尔市
2.9 呼和浩特市
2.10 赤峰市
2.11 锡林郭勒盟
沿革
清代
- 清代蒙古各盟部旗列表
清朝雍正、乾隆时期,随着汉族居民移居内蒙古的牧区,农牧并营的现象日渐增多。清朝政府在封禁汉族移民失效的情况下,对蒙汉杂居区实行一地两属、“蒙汉分治、旗厅并存”的政策,蒙古族居民由旗治理,汉族居民由厅治理。
中华民国
整个民国时期,当地蒙古王公及札萨克的统治权得到保留并有沿袭。民国初期,全国行政区有过多次调整,而县取代府州厅,成为基层最普遍的行政区划。旗厅并存由此变为旗县并存。而自清末以来,随着汉族移民和牧地开垦,内蒙古地区的汉族人口不断增加。牧地开垦更直接冲击蒙古族民众的生活方式。自1900年代起,反开垦即成为独贵龙运动的主题。在此背景下,国民政府延续了清末管理方式,甚至满洲国政府亦推行此种管理方式,如敖汉旗与新惠县管辖同一区域。
另一方面,蒙古王公及札萨克对国民政府将旗中汉族居住区划出,成立新的行政区可能持反对态度。绥远省政府在1940年代初将伊克昭盟的达拉特旗、鄂托克旗、杭锦旗的汉族居民区划出,成立达拉特旗组训处、桃力民办事处。直到绥远省政府消亡,仍未成为正式的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中共政权和国民政府开始争夺,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东北地区。中共的部队与党政干部开辟内蒙古与蒙汉杂居区。1948年时,中共政权基本已管辖东北全境。与国民政府相比,中共政权更为强势。在蒙古王公、札萨克丧失统治权的因素下,中共政权得以用联合政府的名义解决旗县并存的问题。如在敖汉旗和新惠县,成立“敖汉旗-新惠县联合旗县”政府。1949年3月新惠县并入敖汉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0年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行政区划调整,陆续解决旗县并存问题。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
喀喇沁右旗与建西县;
喀喇沁中旗与宁城县;
翁牛特左旗与乌丹县;
翁牛特右旗与赤西县(赤峰县);
克什克腾旗与经棚县;
巴林左翼旗与林东行政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各旗
阿拉善盟
- 阿拉善左旗
- 阿拉善右旗
- 额济纳旗
巴彦淖尔市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杭锦后旗
包头市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 土默特右旗
鄂尔多斯市
- 达拉特旗
- 准格尔旗
- 鄂托克旗
- 鄂托克前旗
- 乌审旗
- 杭锦旗
- 伊金霍洛旗
通辽市
- 扎鲁特旗
- 奈曼旗
- 科尔沁左翼后旗
- 科尔沁左翼中旗
- 库伦旗
乌兰察布市
- 察哈尔右翼前旗
- 察哈尔右翼中旗
- 察哈尔右翼后旗
- 四子王旗
兴安盟
- 扎赉特旗
- 科尔沁右翼前旗
- 科尔沁右翼中旗
呼伦贝尔市
- 阿荣旗
- 新巴尔虎左旗
- 新巴尔虎右旗
- 陈巴尔虎旗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鄂伦春自治旗
- 鄂温克族自治旗
呼和浩特市
- 土默特左旗
赤峰市
- 敖汉旗
- 阿鲁科尔沁旗
- 巴林左旗
- 巴林右旗
- 翁牛特旗
- 克什克腾旗
- 喀喇沁旗
锡林郭勒盟
- 阿巴嘎旗
- 东乌珠穆沁旗
- 苏尼特左旗
- 苏尼特右旗
- 镶黄旗 (内蒙古)
- 太仆寺旗
- 西乌珠穆沁旗
- 正蓝旗 (内蒙古)
- 正镶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