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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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自治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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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副省级行政区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上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創建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
數量 | 1个(2015) |
應用範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本级政府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
下級 | 2个地区行政公署、10个直管县级行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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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级行政区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
副省级行政区 副省级市 副省级自治州 副省级市辖区 |
地级行政区 地区 地级市 自治州 盟(內蒙古) |
副地级行政区 副地级市 省直管市 省直管县 省直管区 |
县级行政区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可称“地方” 县 自治县 县级市 市辖区 旗(內蒙古) 林区 特区 特别行政区 工农区(已废除) |
类似县级单位 行政管理区 管理委员会 |
乡级行政区 乡 民族乡 镇 街道 苏木(內蒙古) 县辖区 |
类似乡级单位 行政管理区 管理委员会 地区办事处(北京) 农场、监狱、大学城等 |
村级行政区划单位 非行政区,无本级政府机构,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行政村 社区 嘎查(內蒙古)、牧委会(青海) |
其他术语 地理大区、经济区 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 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 经济特区、开发区、新区 经济发达镇 (擬升格為縣級市或市轄區的鎮) |
历史:清朝 → 民国 → 共和国 |
副省级自治州是中国一种副省级级别的行政区划。
在中国,自治州介于省级与县级之间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与地区同一层次,归入地级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即是说“自治州分为较大的市”理论上是成立的。位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目前唯一的副省级地方区划单位。1956年至1958年的桂西僮族自治州是副省级自治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2个地区、10个州直管县与县级市。
- 2个地级行政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 10个州直管县与县级市: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伊犁州的级别
伊犁州到底是副省级还是正厅级,目前尚未发现有明确该州为副省级建制的文件。[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3个专区,需要设立相应的专员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为解决这个问题,1958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曾明确规定:“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专员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但是这个组织条例连同其它民族自治地方的同类条例已于198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并废除[2]。1979年颁布、198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只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对自治州则没有这样的规定;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没有自治州可以设派出机关的规定。这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设立派出机关就缺乏法律根据。
新疆的全国人大代表曾在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1993年的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两次提案要求要求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行政地位。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研究后回复:考虑到这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特殊问题,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便于解决这个特殊问题而作补充规定;建议在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治条例时作出规定。并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都表示,今后工作中要让自治州对所属地区在人事、计划、财政、物资等方面真正管起来,尊重和帮助自治州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为使自治州便于领导所属地区,自治州领导干部配备和待遇问题也要适当解决[3][4]。而伊犁州自治条例与中国五个自治区自治条例迄今都没能颁布实施。综上可见,伊犁州的特殊的行政地位在法律上尚悬而未决;伊犁州领导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所需要的领导干部配备和待遇级别仍是特殊处理。
从伊犁州很多领导干部的任免通告可以看出,其州委书记、州人大主任等正职可以是正厅级,州委常委、副州长、州人大副主任、州政协副主席等四套班子副职大量地是副厅级,所以伊犁州极可能不是正式的副省级建制(如副省级市武汉市由国务院发文明确、1984年全国人大通过决议明确海南行政区设立人民政府等等):
- 历任伊犁州委书记:张继勋、李湘林、李学军均为新疆自治区党委任免。而其它15个副省级市市委书记、市长均为中共中央任免或提名。其中,李学军于2011年7月就任伊犁州党委书记;2年后,于2013年7月兼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升为副省级干部。
- 张继勋:2007年8月从伊犁州委书记调任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仍为正厅级[5]。2008年6月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仍为正厅级[6]。2009年1月在自治区国资委主任任上升为副省级。
- 祖农·艾克拜尔:2012年2月当选为伊犁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厅长级),免去其伊犁州党委常委职务[7]。
- 2012年2月选出的伊犁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共9人,其中7人在括号中标明为副厅级[7][8]。伊犁州政协副主席与秘书长10人,其中7人在括号中标明为副厅级[7]。
- 2012年2月伊犁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伊犁州人民政府副州长6人,其中3人在括号中标明为副厅级[7]。
- 黎明辉:2011年2月自治区党委决定黎明辉任伊犁州党委常委(副厅长级)、州委组织部部长,免去其和田地委委员职务[9]。
- 王明山:2004年2月至2006年5月任伊犁州党委常委(副厅长级)、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6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伊犁州党委常委(厅长级)、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即在2年另3个月的时间内,伊犁州常委是副厅级。而一个地方的党政副职中,党委常委是高于非常委的政府副职的[10]。
- 地方上的法院、检察院是按照政府副职级别来确定级别。2012年2月伊犁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院长、伊犁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检察院党组书记都在括号中标明为副厅级[7]。
参考文献
^ 2009年6月民族出版社出版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概况》称:1987年伊犁州被明确为副省级。但未给出出自哪份文件。
^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以及附件一《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已经失效的法律目录》、附件二《1978年底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已经不再适用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组织条例目录》。
^ 《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张继勋同志简历[永久失效連結]
^ 自治区党委近期干部任免. [2013-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7.07.17.27.37.4 自治区党委近期干部任免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05-09.
^ 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简历[永久失效連結]
^ 自治区党委近期干部任免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1-31.
^ 王明山同志简历. [2013-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27).
参见
- 副省级城市
- 副省级区
- 桂西僮族自治区
- 桂西僮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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