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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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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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大陆规范汉字標準书写的漢字 | |
类型 | 意音文字 |
语言 | 漢語 |
使用时期 | 1956年至今 |
姊妹书写系统 | 日本汉字、朝鮮漢字、契丹文、西夏文、喃字 |
ISO 15924 | Hans、501 |
书写方向 | 从左到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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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字体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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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文 ‧ 甲骨文 ‧ 金文 ‧ 古文 ‧ 石鼓文 印刷字体风格(雕版 ‧ 活字) 仿宋体 ‧ 宋体 ‧ 黑体 |
字形 |
笔画 ‧ 笔顺 ‧ 偏旁 ‧ 六书 ‧ 部首 同源字 右文說 ‧ 同形異義詞 汉字规范和标准 本字 ‧ 石经 ‧ 舊字形 新字形 ‧ 通用规范汉字表 国字标准字体 ‧ 常用字字形表 |
汉字文化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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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文 ‧ 女书 ‧ 则天文字 ‧ 閩南借音字 ‧ 注音符号 契丹文(大字 ‧ 小字) ‧ 女真文(大字 ‧ 小字) |
字音 |
音讀 ‧ 朝鮮漢字音 汉越词 古漢越語 ‧ 喃音 ‧ 漢越音 日本漢字音 古音 ‧ 吳音 ‧ 漢音 ‧ 新漢音 ‧ 宋音 ‧ 唐音 ‧ 慣用音 ‧ 聲調 |
信息技术 |
統一碼 ‧ 中文输入技术 ‧ 中文输入法 |
漢字詞 ‧ 錯別字 ‧ 提笔忘字 ‧ 廢除漢字论 ‧ 漢字復活 ‧ 字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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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英语:simplified Hanzi[1],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s[1]),指中國大陆地區的規範字體。目前《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收录的简化字是中國大陆地區最新的简化字规范。
《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大约有两千二百余个,《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大约有简化字两千五百左右。
大多数汉字并没有被简化,被称为傳承字。[2]
簡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來有之[3],如「云」與「雲」本義相同,是異體字的關係[4],並主要來自于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許多偏旁等來自草書,其類推簡化字也因而來自草書。
自1976年起,新加坡教育部发布的简体字表与中國大陆的简化字完全相同。[5]
目录
1 历史
2 简化原则
2.1 錢玄同簡化原則
2.2 《第一批简体字表》簡化原則
2.3 《汉字简化方案》簡化原則
3 簡化方法
3.1 字型結構簡化
3.2 类推簡化
3.2.1 類推簡化的問題
3.2.1.1 鸒
3.2.1.2 “寧”和“宁”的类推简化
3.3 廢除異體字
3.4 採用新字形
4 合併簡化示例
5 计算机編碼
5.1 名詞解釋
5.2 计算机领域
5.2.1 汉字编码字符集
5.2.2 HTML标准
5.3 傳承字
5.3.1 特點
6 影响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
6.2 國際影響
7 爭論
8 参见
9 注释
10 參考文献
10.1 引用
10.2 来源
11 外部連結
历史
- 民国9年(1920年)2月1日,钱玄同在《新青年》上發表《減省漢字筆畫的提議》一文。
- 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發佈第11400号部令,公佈《第一批簡體字表》。次年2月5日,因國民黨元老戴季陶強烈反對而作罷。[6]
- 1936年(民国25年)2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暂不推行简化字。[6][7]
- 1952年3月25日,中共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成立,开始着手拟定《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8]。
- 1955年1月7日,文字改革委員會公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有三個表:〈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第二表就是其後分拆出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的草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說明〉中指出:「通過這個草案的討論,我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研究中國文字改革問題,為今後進一步整理漢字和實行拼音文字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 1955年1月中共文字改革委员会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中提出漢字難以在短時間改成拼音文字,在开始实行拼音文字后,仍会有一个新舊文字并用的過渡時期,汉字仍然是一定时期内必须使用的重要工具,并提出了三种简化汉字的方法:笔画、字数、写法[9]。
- 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8]
-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
- 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發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指責「一些右派份子對文字改革進行了惡毒的攻擊,說漢字簡化搞糟了,群眾都反對,要國務院收回成命,把《漢字簡化方案》撤回」,表示漢字簡化「是符合群眾利益並且受到群眾熱烈歡迎的好事」,「應該給以堅決支持」。
-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使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类推的1754字,共2236字。[8]
- 1977年12月20日,公佈《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该方案中新增的简化汉字被称为“二简字”。
-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宣布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刊载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报》,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赟(贇)等类推简化的生僻字没有收录[10],“叠(疊)”、“覆”、“像”、“囉”(类推简化为“啰”)不再简化为“迭”、“复”、“象”、“罗”。
- 新加坡教育部中小学华文字表委员会在1993年对该部1976年颁行的《简体字总表》的个别简体字,也作了相应的修订,使全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相同。
- 2013年6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含附表《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11]
简化原则
錢玄同簡化原則
錢玄同在1922年提出了八項簡化原則[12]
- 假借字,采用一个同音或者近音的字代替。其中有些是采用了更古的汉字。
- 形声字,借用形声字的原理,将原有的形声字更换形旁或声旁使之更简单。
- 草書楷化,将草书的写法转成楷体,
- 特徵字,原来的字可能有多个部分,现在仅保留其具有特徵的一部分。
- 輪廓字,保留原来字的轮廓。
- 会意字,借用会意字的造字原理,用较简单的表意部件来代替原来的复杂笔画。
- 符号字,將原來字中筆畫較繁複的部分變成簡單符號。
- 偏旁類推字,从简化的偏旁部首类推出由它们合成的字的简化。
这些原则并非钱玄同原创,比如在颜真卿和皇象的书法作品中,这些简化字都出现过。這些原則頗為籠統,尚不能涵括實際的漢字簡化方法。但這些原則頗具代表性,簡化字政策亦採用了不少。
《第一批简体字表》簡化原則
193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确定了现代中国国语标准音系,还收录了部分“破体”、“小字”等宋元以来“通俗的简体字”。1935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二十九次常务委员会召开,通过了“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的《简体字案》。如案名所示,它不是为新文字定策,而是提出将已在流通的简体字加以整理,以作为标准字。所谓“固有的比较实用的简体字”即为:
一,现行的俗体字。
二,宋元以后小说中的俗字。
三,章草(汉魏时代的草书)。
四,行书和草书。
五,《说文解字》中的笔划少的异体字。
六,碑碣上的别字。[13]
《汉字简化方案》簡化原則
以下是據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簡化字研訂時所採用的原則:
- 从俗从简。
- 規範化:①消除異體字、②突出形聲特性、③盡量保留表意特性。
- 稳定性。
- 实用性。
- 适当的艺术性。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确定了以“述而不作”作為漢字簡化的原則。同年,毛泽东指出「简化」不只是字體形象上簡化,更要合併漢字[註 1],減少規範漢字的數量[8]。
簡化方法
有許多簡化字並不依從漢字原來的六書系統。然而簡化字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新的系統,依賴對繁體字之改造,因此也不能完全脫離於六書系統自成體系。整體來說,在制訂簡化字的過程中,採用了以下的方法:
字型結構簡化
以此方法簡化的字,全部收錄在《简化字总表》「第一表」與「第二表」裡。第一表列出「不可用作簡化偏旁的字」,共350個。第二表列出「可作簡化偏旁用的字」,共132個,另含「簡化偏旁」14個。「第一表」與「第二表」的簡化方法大同小異。兩表分開、清楚標明「第二表」裡的簡化字與簡化偏旁,主要是因為這些可以再延伸運用,滋演出「第三表」。
- 以現有同音字或近音字代替
通假字固定化,例:余(餘)[註 2]、后(後)、里(裏/裡)- 大多以普通話為準,例:丰(豐)、谷(穀)、丑(醜)、斗(鬥)、面(麵)、制(製)、征(徵)、症(癥)、划(劃)、干(乾、幹、榦)、台(臺、檯、颱)、冲(衝、沖)、种(種)、郁(鬱)、沈(瀋)、淀(澱)、范(範)、苹(蘋)、松(鬆)、困(睏)、折(摺)、冬(鼕)、板(闆)、帘(簾)、筑(築)、辟(闢)、仆(僕)、朴(樸)、家(傢)、晒(曬)、姜(薑)、伙(夥)、秋(鞦)、千(韆)、朱(硃)、致(緻)、刮(颳)、据(據)、出(齣)、才(纔)[註 3]、累(纍)、蒙(矇、濛、懞)、卜(蔔)、回(迴)、旋(鏇)、曲(麯)、克(剋)、舍(捨)、系(係、繫)、咸(鹹)、向(嚮)、御(禦)、厘(釐)、吁(籲)、准(準)、几(幾)、合(閤)、胡(鬍)、洒(灑)、涂(塗)、卷(捲)[註 4]、愿(願)、据(據)、表(錶)、夸(誇)[註 5]、漓(灕)、云(雲)[註 6]、芸(蕓)、沄(澐)、佣(傭)、吓(嚇)[註 7]、別(彆)。少数以方言為準,例:叶(葉)、柜(櫃)、价(價)。
- 把現有的行、草書楷化(占字最多,超过一半)[14][15]
- 例:当(當)、韦(韋)、书(書)、门(門)、长(長)、乐(樂)、车(車)、兴(興)、头(頭)、实(實)、东(東)、专(專)、过(過)、报(報)、尽(盡)、为(為)、应(應)、佥(僉)、寿(壽)、会(會)、发(簡自「髮」,但「發」亦簡化為該字[16])、郑(鄭)、尝(嘗)
- 半記號字
- 以簡單的符號替換原來筆劃較多不分,多爲聲符。用以替代的符號既不表意也不表聲。符號包括“又”、“乂”、“文”、“不”、“舌”、“米”、“云”、“𫥎”、“业”、“刀”、“夕”、“力”、“巳”、“”、“⺌”、“大”、“丿丨”、“击”、“戈”、“南”、“禹”、“卩”、“关”、“匕”、“乚”、“ノ”、“ス”、“寸”
- 例:对(對)、邓(鄧)、观(觀)、欢(歡)、权(權)、劝(勸)、仅(僅)[註 8]、叹(嘆)、艰(艱)、难(難)、汉(漢)、鸡(鷄)、戏(戲)、圣(聖)、𠬤(睪)、聂(聶)、轰(轟)、双(雙)、凤(鳳)、风(風)、赵(趙)、区(區)、冈(岡)、义(義)、这(這)、齐(齊)、刘(劉)、怀(懷)、坏(壞)、环(環)、还(還)、乱(亂)、辞(辭)、敌(敵)、适(適、适)、继(繼)、断(斷)、渊(淵)、娄(婁)、层(層)[註 9]、坛(壇、罎)[註 10]、动(動)、搀(攙)、谗(讒)、馋(饞)、亚(亞)、壶(壺)、显(顯)、帅(帥)、师(師)、归(歸)、罗(羅)、岁(歲)[註 11]、边(邊)、穷(窮)、导(導)、异(異)、龸(𦥯)[註 12]、庆(慶)、牵(牽)、乔(喬)、养(養)、击(擊)、陆(陸)、尧(堯)、献(獻)、属(屬)[註 13]、仓(倉)、联(聯)、仑(侖)、礼(禮)[17][註 14]、币(幣)、𢀖(巠)、衬(襯)
- 省去字形的一部分,約100多字
- 例:广(廣)、厂(廠)[註 15]、宁(寧)[註 16]、习(習)、亲(親)、业(業)、乡(鄉)、术(術)、开(開)、关(關)、医(醫)、声(聲)、凿(鑿)、号(號)、虫(蟲)、巩(鞏)、时(時)、际(際)、标(標)、录(録)、厌(厭)、压(壓)、赶(趕)、孙(孫)、儿(兒)、扫(掃)、妇(婦)、尸(屍)、洼(窪)、务(務)、雾(霧)、宝(寶)、茧(繭)、粜(糶)、条(條)、随(隨)、椭(橢)、堕(墮)、虽(雖)、齿(齒)、击(擊)、虏(虜)、虑(慮)、卤(鹵、滷)、录(録)、誊(謄)、协(協)、奪(夺)、奮(奋)、糞(粪)、隶(隸)、飞(飛)、类(類)、疖(癤)、竞(競)、壳(殼)、杀(殺)、触(觸)、浊(濁)、独(獨)[20][21]、与(與)[22][註 17]、灭(滅)[註 18]
- 省去字形的一部分後,再加以變形
- 例:丽(麗)、归(歸)、显(顯)、爷(爺)、缠(纏)、兽(獸)、县(縣)、悬(懸)、处(處)、杂(雜)、胁(脅)、岭(嶺)、节(節)
- 採用繁體字或异体字的輪廓特徵
- 例:龟(龜)、农(農)、伞(傘)、导(導)、乌(烏)、鸟(鳥)、岛(島)、马(馬)、鱼(魚)
- 改換形聲字的聲旁,大多以普通話為準
- 例:毙(斃)、钟(鐘、鍾)、舰(艦)、邻(鄰)、运(運)、艺(藝)[註 19]、肤(膚)[23]
- 改換形聲字的聲旁和形旁
- 惊(驚)、护(護)
- 用声旁替换字的一部分,餘下的部分未必是新形聲字裏的形旁
- 例:华(華)、毕(畢)、宪(憲)、历(歷曆)[註 20]、宾(賓)、胜(勝)、进(進)、岂(豈)、战(戰)、邮(郵)
- 新造形聲字,以普通話為準
- 例:忧(憂)
- 采用俗字、罕用異體字[註 21]
- 例:尘(塵)[24]、灶(竈)[25]、众(眾)[26][註 22]、无(無)、体(體)[27][28]、国(國)[29]、双(雙)[30][註 23]、阳(陽)[註 24]、阴(陰)[註 25]、万(萬)[31][32][33]、响(響)[註 26]
- 歸原古字[註 21]
- 例:从(從)[35]、网(網)[36]、电(電)[37]、凭(憑)[38]、踊(踴)、达(達)[39]、复(復)
- 模仿日文假名
- 例:卫(衛,根據參與文字改革工作的文字改革委員會委員易熙吾書中所述,此字為日文字來自日文片假名ヱ,ヱ的罗马音为we[40][41],然亦有學者以為是「衛」字中的「韋」上部之省。[註 27][42]。)
有時候同一個簡化字會採用多種結構簡化方法,例如「鬆」減形後簡化為「松」,而本身又是假借字。
类推簡化
《简化字总表》第一表为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共350个。第二表列出「可作簡化偏旁用」的132個字:
A | 风(風) | 卢(盧) | 属(屬) | |||
---|---|---|---|---|---|---|
爱(愛) | G | 虏(虜) | 双(雙) | |||
B | 冈(岡) | 卤(鹵、滷) | 肃(肅) | |||
罢(罷) | 广(廣) | 录(録) | 岁(歲) | |||
备(備) | 归(歸) | 虑(慮) | 孙(孫) | |||
贝(貝) | 龟(龜) | 仑(侖) | T | |||
笔(筆) | 国(國) | 罗(羅) | 条(條) | |||
毕(畢) | 过(過) | M | W | |||
边(邊) | H | 马(馬) | 万(萬) | |||
宾(賓) | 华(華) | 买(買) | 为(爲) | |||
C | 画(畫) | 卖(賣) | 韦(韋) | |||
参(參) | 汇(匯、彙) | 麦(麥) | 乌(烏) | |||
仓(倉) | 会(會) | 门(門) | 无(無) | |||
产(産) | J | 黾(黽) | X | |||
长(長) | 几(幾) | N | 献(獻) | |||
尝(嘗) | 夹(夾) | 难(難) | 乡(鄉) | |||
车(車) | 戋(戔) | 鸟(鳥) | 写(寫) | |||
齿(齒) | 监(監) | 聂(聶) | 寻(尋) | |||
虫(蟲) | 见(見) | 宁(寧) | Y | |||
刍(芻) | 荐(薦) | 农(農) | 亚(亞) | |||
从(從) | 将(將) | Q | 严(嚴) | |||
窜(竄) | 节(節) | 齐(齊) | 厌(厭) | |||
D | 尽(盡、儘) | 岂(豈) | 尧(堯) | |||
达(達) | 进(進) | 气(氣) | 业(業) | |||
带(帶) | 举(擧) | 迁(遷) | 页(頁) | |||
单(單) | K | 佥(僉) | 义(義) | |||
当(當、噹) | 壳(殻) | 乔(喬) | 艺(藝) | |||
党(黨) | L | 亲(親) | 阴(陰) | |||
东(東) | 来(來) | 穷(窮) | 隐(隱) | |||
动(動) | 乐(樂) | 区(區) | 犹(猶) | |||
断(斷) | 离(離) | S | 鱼(魚) | |||
对(對) | 历(歷、曆) | 啬(嗇) | 与(與) | |||
队(隊) | 丽(麗) | 杀(殺) | 云(雲) | |||
E | 两(兩) | 审(審) | Z | |||
尔(爾) | 灵(靈) | 圣(聖) | 郑(鄭) | |||
F | 刘(劉) | 师(師) | 执(執) | |||
发(發、髮) | 龙(龍) | 时(時) | 质(質) | |||
丰(豐) | 娄(婁) | 寿(壽) | 专(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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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個「簡化偏旁」,言、食、糸、金一般只作左旁时简化,讠、饣、纟、钅一般只能用于左偏旁。所謂的「一般」表示只是大約,並不準確;至於不在左旁時是否簡化,《簡化字總表》要加入類推簡化字表作補充(“辯”、“獄”、“罰”、“辮”、“絲”、“轡”、“銜”、“嶔”等字亦簡化為“辩”、“狱”、“罚”、“辫”、“丝”、“辔”、“衔”、“嵚”等字,但“信”、“誓”、“燮”、“飧”、“餐”、“系”、“絮”、“紫”、“徽”、“淦”、“鎜”、“鏖”、“鑫”等字不簡化)。
雖然「車」偏旁不論何時都規定簡化為「车」,卻有兩種(楷書)筆順:在左旁時底下一橫改作一提,最後兩畫是先豎後提;而在其他位置時,最後兩畫是先橫後豎。原本正體字「車」偏旁,就沒有這個麻煩;無論在任何位置,筆順不變,最後兩畫必定先橫後豎,底下一橫也不會改作一提。
類推簡化規則,並不見於1956年《漢字簡化方案》。在方案中僅列出了54個「簡化偏旁」,而且對簡化偏旁的說明也是含糊不清。因此在《簡化字總表》公佈前的八年間,社會大眾不知道其他字能否類推簡化,於是書報上出現簡化「華」字,卻沒有簡化「嘩」字;簡化「馬」偏旁的字,卻沒有簡化「馬」字等等的混亂現象。八年後文改會修訂方案為《簡化字總表》時,才定出可以類推簡化的字,在1964年3月公佈。
草書楷化偏旁的簡化方法,文改會原意只用在手寫字,不用在印刷字。在1955年1月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將簡化手寫偏旁收入草案第三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在草案的說明中,指出「研究的結果,大家認為在印刷文字中夾入草書,形式上不太調和,而且在印刷技術上也有困難」。文改會委員曹伯韓,在1955年2月撰寫的文章中,解釋印刷字體不用草書偏旁的原因:「為了照顧印刷方面改製銅模的困難,凡是字形結構與手寫簡化字接近的書版用字,不改銅模」,「手寫簡化偏旁和繁體偏旁的差別如果是有規律的,經過短期學習就可以掌握」。[43]其後文改會在修訂草案時卻改變態度,廢除手寫簡化表,並造出新的草書楷化偏旁。
利用這些簡化字和簡化偏旁,可以系統化地类推出更多簡化字,其中較常用的1,753個字,收錄於《简化字总表》第三表(「签」和「须」在第一表中为「籤」和「鬚」的简化字,在第三表中又作为「簽」和「須」的简化字)。例如:「蟲」已简化作「虫」,「蛊(蠱)」类推简化,但虫部其它汉字不是「虫(蟲)」的类推简化字;「氣」已简化作「气」,「忾(愾)、饩(餼)」类推简化,但“汽”不是「气(氣)」的类推简化字;「幾」归并簡化作“几”,「讥(譏)、叽(嘰)、饥(饑)、机(機)、玑(璣)、矶(磯)、虮(蟣)」类推简化,但“肌”等字不是「几(幾)」的类推简化字;「聖」已简化作「圣」,「柽(檉)、蛏(蟶)」类推简化,但“怪”不是「圣(聖)」的类推简化字;「離」已简化作「离」,「漓(灕)、篱(籬)」(“灕江”的「灕」原本《漢字簡化方案》未簡化,但因《簡化字總表》類推,而與“淋漓”的“漓”合併為“漓”)类推简化,但“璃”不是「离(離)」的类推简化字;「识(識)、帜(幟)、织(織)、炽(熾)、职(職)」是简化偏旁「只(戠)」的类推简化字,但“枳、咫”等字不是「只(戠)」的类推简化字,“戠”字本身不简化为“只”。運用簡化字和簡化偏旁時,應注意下面幾項要點:
- 《简化字总表》所說的偏旁,不限於左旁和右旁,也包括字的上部下部內部外部,總之指一個字的可以分出來的組成部分而言。這個組成部分在一個字里可以是筆畫較少的,也可以是筆畫較多的。例如「镂(鏤)」字,「钅(釒)」固然是偏旁,但是「娄(婁)」也作偏旁。
- 「第二表」裡的132個簡化字,無論單獨用、或是作其他字的偏旁用,都以同樣的方法簡化。例如「單」在「第二表」裡簡化成「单」,依此方法,可以類推獲得:弹(彈)、婵(嬋)、冁(囅)、等等,收錄於「第三表」。
- 有些偏旁类推简化字是稍加修改的,如“丝(絲,两横相连)、毂(轂,去掉聲旁「㱿」的冖下一小横,但其他聲旁「㱿」的未簡化字如「觳」等則仍有一小橫)、宽(寬,去掉聲旁「萈」的一點,變成讀音完全不同的「苋(莧)」,失去聲旁功能)、变(變,「攵」改为「又」)、飨(饗,改变为左右结构)、满(滿,中間一橫加長)”等字。
- 「第一表」所收的是「不能作偏旁用」的簡作字,共352個。這些字的繁體一般都不用作其他字的偏旁。有些能作其他字的偏旁,但也不能依照同樣方法簡化。例如“習”在「第一表」裡簡化作「习」,但「褶」、「熠」等字不簡化;“兒”簡化作「儿」,但所有派生字,例如「倪」、「猊」、「鬩」等中的兒不簡化;「冊」、「刪」、「姍」等冊从俗簡化爲册(實際筆畫數一樣),「侖」中的「冊」改爲半記號字「匕」,而「扁」、「嗣」、「典」中的「冊」不簡化。
- 在《簡化字總表》中已簡化的繁體字,不能再依偏旁類推方法來簡化。換句話說,已經在「第一表」或「第二表」裡簡化的字,不能另外再用其他偏旁來簡化。例如「瀋」已經在「第一表」裡歸併簡化成「沈」,因此不能按「第二表」裡的「审(審)」類推簡化為「渖」。又例如「過」已經在「第二表」裡簡化成「过」,因此不能按「第二表」裡的「呙(咼)」類推簡化。
特別注意
- 『爾』已簡化作『尔』,但『称』不是尔(爾)的類推簡化字,『称』的繁體字是『稱』。
- 『頭』已簡化作『头』,但『买』、『卖』、『实』不是头(頭)的類推簡化字,『买』、『卖』、『实』的繁體字是『買』、『賣』、『實』。
- 偏旁類推範例:
- 龸(𦥯):学(學)、觉(覺)、黉(黌)
- 单(單):弹(彈)、婵(嬋)、冁(囅)
- 页(頁):颜(顏)、颌(頷)、顺(順)、额(額)
- 专(專):传(傳)、转(轉)、砖(磚)
- 饣(食):饭(飯)、饱(飽)、饲(飼)、饺(餃)
偏旁類推通常必須根據以上所列的要點執行,但實際上卻有例外情況,因此《簡化字總表》又加入第三表的規範。類推簡化不是原來《漢字簡化方案》的內容,是因為方案實行後因簡化方案不系統廣被詬病,才在八年後的《簡化字總表》中增入,增加簡化字數量,使得簡化字較為系統。但是先前已簡化的字,不再因為簡化不一致或不合理而修改字形。(但唯獨「临(臨)」字除外,《漢字簡化方案》中左旁原為「リ」,《簡化字總表》改為兩豎,以便與其他「臣」旁字的簡化方法一致。)這些字都在《簡化字總表》第一表。有學者以文字簡化前的中文傳統為基礎,來衡量簡化後的新文字系統,指出在簡化過程中出現不合理、前後不一致的系統[44]。
- 錯誤的類推實例:
- 「脑(腦)」、「恼(惱)」的右旁都同樣簡化,但是這兩字都是《簡化字總表》第一表的字,而「瑙」字不在當中,因此不可以模仿兩字簡化。(雖然在《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瑙」字被同樣簡化,不過後來方案不收入。)
- 「腊(臘)」、「猎(獵)」的聲旁巤皆被改爲昔,但鬣狗的「鬣」不可簡化。
- 「芦(蘆)」「炉(爐)」「庐(廬)」「驴(驢)」都是收在《簡化字總表》第一表的,不可以用「卢(盧)」類推簡化。按《漢字簡化方案》中,「盧」旁字只收了六個:「盧」「瀘」「蘆」「爐」「廬」「驢」,其中「盧」「瀘」的「盧」旁簡化為「卢」,避免與「戶」「沪(滬)」混淆;至於「蘆」「爐」「廬」「驢」四字因為無混淆的麻煩,「盧」旁簡化為少一筆的「戶」,不料其後反因而成為例外字,而非改為「卢」旁。
- 見了「汉(漢)」、「难(難)」、「瘫(癱)」等簡化字,自以為「又」是「漢」字右方的簡化偏旁,拿來類推「叹(嘆)」、「滩(灘)」可以,但是「叹(歎)」、「欢(歡)」、「劝(勸)」不符合这一规律、「灌」、「罐」又不行簡化。
- 其實「汉(漢)」出現在「第一表」,「难(難)」出現在「第二表」,「瘫(癱)」出現在「第三表」。可見「难(難)」才是可作類推簡化的字,可以類推出「瘫(癱)」、「滩(灘)」等字。
- 「歎」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裡由「嘆」代替,而「嘆」在「第一表」裡簡化成「叹」,所以「歎」與「嘆」皆成為「叹」。
- 「歡」與「勸」皆出現在「第一表」,所以不是類推字。
- 在「第二表」裡,沒有字或偏旁可以用來類推「灌」與「罐」,這兩字也不在「第一表」或《一異表》,所以這兩個字無須簡化。(但是,在1977年的二簡字草案第一表中,「罐」字右旁正是用了「又」簡化為「缶又」,顯示「罐」的這個簡化字當時「已在全國流行」,並且在出版物上試用過一段時間。)
- 這些用「又」「乂」簡化的字稱為記號字。1982年1月23日,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胡喬木,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主任會議上,就二簡字的修訂作出重要講話。他在講話中批評這些記號字:「它是沒有道理,沒有原則的。它不過就是作個記號,並不代表任何意思。」「這些記號,不能說它代表什麼,解釋不出來。實際情況是遇到筆畫多,難寫的結構就打個『乂』,或者寫個『又』,作為記號。在我們的簡化字裏面,這種濫用『乂』『又』的情況相當多,這不能說是漢字發展中的一個進步,只能說是一種退步。」[45]
- 「瀋」字雖然被合併簡化為「沈」,但又有按照「审(審)」把「瀋」類推簡化創造出「渖」。「渖」是不規範簡化字,卻經常被用作「瀋」的簡化字,也收入電腦的字元集中。[46]
有些偏旁雖然在多個字中都簡化,但是該偏旁獨立成字沒有簡化,不收入《簡化字總表》第二表,因此該偏旁的字不能類推簡化,使得該偏旁簡化不系統。不過「言」「金」「食」「糸」四字,因為《漢字簡化方案》已經定為「簡化偏旁」,故此例外收入《簡化字總表》第二表。
- 「柬」旁字「拣(揀)」「练(練)」「炼(煉)」都在《漢字簡化方案》簡化,但是「柬」未簡化,而《簡化字總表》亦不將之簡化,因此其他「柬」旁字如「諫」「闌」都不能類推簡化。
- 與前相反,「聶」旁字《漢字簡化方案》只收入「摄(攝)」「镊(鑷)」,但未簡化「聶」字,不過《簡化字總表》新增了「聶」的簡化字「聂」,並且收入第二表,因此「聶」旁字都類推簡化。
- 要特別注意者,「爿」不是類推簡化偏旁,因此不是所有「爿」旁字都簡化為「丬」。「爿」本字未簡化,《漢字簡化方案》也沒有將「丬」定為簡化偏旁,於是《簡化字總表》也沒收入。有一些「爿」旁字在《漢字簡化方案》已把「爿」簡化為「丬」,收在《簡化字總表》第一表中,如「壯」「裝」「寢」簡化成「壮」「装」「寝」;而「戕」「牁」「奘」「寤」「寐」等字,未收入《漢字簡化方案》,故亦未收入《簡化字總表》第一表,所以這些字中的「爿」旁不能簡化為「丬」,否則便是「不規範簡化字」。「爿」旁字有否簡化無規律可循,只能靠記憶。[註 28]
- 但是「将(將)」是類推簡化偏旁,「將」旁字都類推簡化。不過《漢字簡化方案》早已將一些「將」旁字用另一偏旁「丬夕」簡化,如「奖(奬)」「酱(醬)」等字,因此這些字收在第一表中,不類推簡化,造成「將」旁在上方的字簡化方法不一致:常用的按第一表簡化為「丬夕」,不常用的按第二表類推簡化為「将」,如「螀(螿)」。
類推簡化的問題
鸒
類推簡化原則未經過通盤考慮,於應用時發現有些不常用字不能完全按原則類推簡化。比如「鸒」字,如果完全類推簡化為上「与」下「鸟」,將會顯得很奇怪,於是1979年版《辭海》的編輯委員會經請示文改會後,只把下部的「鳥」類推簡化為「鸟」,上部的「與」不類推簡化。(1986年再度公佈的《簡化字總表》,仍然未限制「与(與)」的適用場合。)[47][48]
“寧”和“宁”的类推简化
1955年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選用了「佇」字,廢除了異體字「伫」。
《漢字簡化方案》根據數名中小學教師的提議,將「寧」簡化為「宁」,但未用來簡化其他字。[49]
在《簡化字總表》第二表中,規定《漢字簡化方案》的簡化字「宁(寧)」可以類推簡化,並附上注釋把原來讀作zhù(柱)的「宁」字寫作「㝉」。
《簡化字總表》沒有把「㝉(宁)」列為類推簡化字。「㝉」字也只是在注释中出现。
(二簡字更一度把「㝉」用作「宣」的簡化字。)文改會委員曹伯韓在《漢字簡化方案》實行後翌年,就指出「宁(寧)」不適宜用作類推簡化,以免與「貯」「苧」等字相混。[49]
1964年初版的《簡化字總表》第三表,「貯」字的簡化字写作「」,只簡化左旁「貝」,未簡化右旁的「宁」。(1965年4月第二次印刷以及之后的版本改為「贮」)[50]
在1965年版的《簡化字總表檢字》,「貯」的簡化字是「贮」。
“宁”字的类推简化导致了一些合并字,如:泞(泞濘)、柠(柠檸)、聍(聍聹)。
廢除異體字
- 從異體字中選出一字當规范字。
《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此表名为“第一批”但至今未出台“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于2013年被《通用规范汉字表》取代)經過多次調整,總共淘汰異體字上千字,從同音(不一定完全同義)的“異體字”中選出一字,當规范字。如果此字已經在《簡化字總表》中簡化,則全部淘汰的異體字一律由簡化字代替。
- 例:于(於)[註 29]、耻(恥)、采(採)、册(冊)、踪(蹤)、潜(潛)、查(査)、游(遊)、志(誌)、却(卻)、脚(腳)、伫(佇)、奸(姦)、够(夠)、并(並併)、决(決)、净(淨)、减(減)、晋(晉)、况(況)、凉(涼)、凄(淒)、叙(敘敍)、强(強)、墙(牆)、泛(汎氾)、喂(餵)、烟(煙)、撑(撐)、蝎(蠍)、梁(樑)、淋(痳)、隽(雋)、杆(桿)、棱(稜)。《簡化字總表》的《附录》收录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39个规范字:呆(獃騃)、布(佈)、痴(癡)、床(牀)、唇(脣)、雇(僱)、挂(掛)、哄(鬨)、迹(跡蹟)、秸(稭)、杰(傑)、巨(鉅)、昆(崑崐)、捆(綑)、泪(淚)、厘(釐)、麻(蔴)、脉(脈)、猫(貓)、栖(棲)、弃(棄)、升(陞)、笋(筍)、它(牠)、席(蓆)、凶(兇)、綉(繡)、銹(鏽)、岩(巖)、异(異)、涌(湧)、岳(嶽)、韵(韻)、灾(災)、札(剳劄)、扎(紥紮)、占(佔)、周(週)、注(註)。
- 選字時多有採用結構簡單的古字。
- 例:异(異)[51]、尸(屍)、灾(災、烖、菑)[52]
- 選字時多有採用結構簡單的俗字。
- 例:杰(傑)[53]、猫(貓)[54]、猪(豬)[55]、呆(獃、騃)[56]
- 采用异体字之一作為模板,再加以簡化。
- 例:「歎」作「嘆」之異體,再將「嘆」簡化成「叹」[57];「雞」作「鷄」之異體,再將「鷄」簡化成「鸡」;「閒」作「閑」之異體,再將「閑」簡化成「闲」;「豔」作「艷」之異體,再將「艷」簡化成「艳」;「嫋」作「裊」之異體,再將「裊」簡化成「袅」;「牆」作「墻」之異體,再將「墻」簡化成「墙」;「俻」為「備」的异体字,以「俻」简化成「备」;「嵗」為「歲」的异体字,以「嵗」简化成「岁」;「関」為「關」的异体字,以「関」简化成「关」;「閙」為「鬧」的异体字,以「閙」简化成「闹」。
採用新字形
新字形源於1965年出版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其中所選用之字形,多以手寫俗體為準。198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內收通用字7000個,繼而代替了《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由於新字形從俗從簡,有些字筆劃少於傳統舊字形,常被錯認為《简化字总表》裡的簡化字。以下舉出幾個範例。
- 「釆」在新字形成為「米」
- 例:奥(奧)、粤(粵)
- 從「囚」改從「日」
- 例:温(溫)、媪(媼)
- 將折省寫為點
- 例:虚(虛)、嘘(噓)
- 「⺥」與「爫」在新字形成為「⺈」
- 例:争(爭)、静(靜)、睁(睜)
- 「奐」在新字形成為「奂」
- 例:换(換)、焕(煥)
- 其他
- 例:盗(盜)[58]、遥(遙)、黄(黃)、吕(呂)、禄(祿)、别(別)、没(沒)、内(內)、吴(吳)、卧(臥)、荆(荊)、户(戶)、兑(兌)、彦(彥)、毁(毀)、秃(禿)、抛(拋)
合併簡化示例
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具体有三类情况:
1.用简单的古字代替現代的字。
2.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多个文字。
3.將部分字合併,将某字部分意义換到另一个笔画简单的字上,该字其他意义保留。
另外汉字简化有时将字源和意义不相关、读音不同、历史上很少用的罕見字进行合并。
許多繁簡轉換的軟體,在簡轉繁無法正確的轉換。常見轉換失敗或錯誤的字有「后」、「干」、「复」,因此許多情況下,簡轉繁的文章仍可識別原文是簡化字,下表列舉了一些漢字及其本義,「被合併的字」列出了該字可能對應的繁體字(不包括其自身),簡化後右邊的字被左邊的代替,左邊的字兼具本義和被合併漢字的意義[59],不少字的本來音義被遺忘。
字 | 本義 | 被合併的字 |
---|---|---|
卜 | 占卜/卜姓 | 蔔 |
仆 | 向前跌倒 | 僕 |
朴 | 读pò,朴树,如中药名:厚朴/读piáo,朴姓/读pō,朴刀 | 樸 |
适 | 读kuò(括),罕用古字(古人名:李适、南宫适) | 適 |
朮 | 读zhú,中药名:苍术、白术;人名:兀朮、朮赤 | 術 |
叶 | 读xié,同“协” | 葉 |
沈 | 读shěn,沈姓/读chén,同“沉” | 瀋 |
宁 | 作门屏之间解的宁读zhù(柱)。为避免此宁字与寧的简化字混淆,原读zhù的貯、佇、苧、紵作贮、伫、苎、纻 | 寧 |
苧 | 薴(níng)簡化為苧,是芳香有機化合物;但苧(zhù)本是苎麻,多年生草本植物,改寫法為苎(非正式簡化) | 薴 |
姜 | 姜姓 | 薑 |
干 | 盾、冒犯、牽連、關涉、請求、水邊、天干 | 乾(读qián时不简化,如“乾坤”)、幹、榦 |
征 | 远行/讨伐 | 徵(读zhǐ时不简化,如“宫商角徵羽”) |
了 | le,助词/liǎo,結束、完全,如“了却”、“受不了” | 瞭(读liào时不简化,如“瞭望”) |
斗 | 读dǒu,容量,斗笠、斗篷;星名(北斗、斗宿);斗牛,指斗宿和牛宿,代表吳越地區,或指中國傳說的野獸名 | 鬥 |
后 | 皇帝的正妻、先秦指代君主 | 後 |
党 | 古族名“党项”/党姓 | 黨 |
蔑 | 蔑有消滅、微小(如蔑視)、拋棄、輕侮等義。 | 衊 |
沖 | 用液體澆、水撞擊的;本义:向上涌流,如“沖天”;幼小,空虚,金庸小说中有冲虚道长 | 衝 |
于 | 文言虛詞,後接動詞,構成動作/于姓 | 於 |
万 | 读wàn,同“萬”/读mò,複姓:万俟 | 萬 |
丑 | 十二地支之一,夜裡一點到三點为丑時 | 醜 |
郁 | 浓郁/郁姓 | 鬱 |
厂 | 厂部,读hàn,山崖(古字);ān,同“庵” | 廠 |
广 | 广部,读yǎn,義為依山而建之屋,《紅樓夢》中有「蘆雪广」;ān,同“庵” | 廣 |
表 | 表示、表達/表格/表親/表率 | 錶 |
范 | 范姓 、范陽 | 範 |
谷 | 山谷/谷姓 | 穀 |
淀 | 浅的湖泊 | 澱 |
松 | 松樹 | 鬆 |
里 | 长度单位/故里、巷 | 裏(裡) |
帘 | 帘,酒家帜(后起字) | 簾 |
胡 | 胡亂/胡姓/胡人 | 鬍 |
板 | 成片的較硬物體 | 闆 |
布 | 織物/姓氏 | 佈 |
只 | “只”在中古以后与“祗”通,表示“僅僅、惟一”的意思。副词“只”与量词“隻”在古书中绝不通用 | 隻、祗 |
余 | 我/余姓 | 餘 |
几 | 小或矮的桌子 | 幾 |
机 | “机”原为木名(桤木),扬雄的《蜀都賦》有“春机杨柳”句 | 機 |
尸 | 古代祭祀時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如「尸位素餐」 | 屍 |
游 | 水裡行動、流動/不固定/游姓 | 遊 |
台 | 地名,如:台州、天台山/敬辞,如:兄台、台端/通“臺” | 臺、檯、颱 |
吁 | 歎息、歎詞/表示驚疑 | 籲 |
云 | 說話 | 雲 |
芸 | 芸香 | 蕓 |
沄 | 形容水流动,如“大江沄沄” | 澐 |
漓 | 淋漓 | 灕 |
价 | jiè价人(古時派遣傳送東西或事情的人),如敬稱別人的僕役為「貴价」/大的,善的/地名:朝鮮有价川市 | 價 |
系 | 系統、系列 | 係、繫 |
丰 | 容貌姿態美好 | 豐 |
面 | 面子、表面 | 麪(麵) |
志 | 志願 | 誌 |
准 | “准”是“準”的俗体,但近代有了分工:“准”字只用於“准許”之意 | 準 |
出 | 與“入”相對 / 顯露 | 齣 |
周 | 朝代,姓氏/牙周、圓周、周界 | 週 |
愿 | 老实谨慎:诚~ | 願 |
御 | 驾驶车马/治理、统治/对帝王所作所为及所用物的敬称 | 禦 |
才 | 僅,同“纔” / 才能、能力 | 纔 |
么 | “幺”(yāo)的俗體。“麼/麽”字由“幺/么”和“麻”合成 / 麻將胡牌型 : 十三么 | 麼/麽 |
秋 | 四季中的第三季 | 鞦 |
千 | 數字,即1000 | 韆 |
扎 | 刺、鑽、奮力支撐 | 紮 |
凶 | 不吉利/年成不好/喧嘩 | 兇 |
猎 | 音xī,《山海经·大荒北经》中有熊状怪兽名为“猎獵” | 獵 |
腊 | 音xī,乾肉 | 臘 |
蜡 | 音zhà,古祭名,如京劇有《𧈢蜡廟》 | 蠟 |
累 | lěi,积累/lèi,勞累/léi,缠缚,通“纍” | 纍 |
克 | 能夠,如「克盡己任」/勝過,如「攻克」/克制,通“剋” | 剋 |
合 | “合”义比“閤”宽,“閤”同“闔”,如“闔家”亦作“閤家”、“合家” | 閤 |
札 | 書信 | 劄 |
占 | 姓氏/占卜 | 佔 |
并 | 并州/同「併」 | 並、併 |
扣 | 套上、戴上/拘留 | 釦 |
托 | 承舉、襯 | 託 |
划 | 撥水前進/合算 | 劃 |
致 | 緻是密的意思,如“細緻”;古与致通 | 緻 |
制 | 制度、制定、制止 | 製 |
筑 | 乐器名 | 築 |
复 | 反復的復本作复,但是復和複并不是同义词。複只用於重複和複杂的意义 | 復、複 |
蒙 | 披盖 / 遭受 | 濛、懞、矇 |
辟 | 法、刑,如「大辟」/君,如「复辟」/上古“闢”、“避”曾经通用作“辟”,后代不通用 | 闢 |
苹 | 苹,草名,蒿的一种,《诗经·小雅·鹿鸣》:“食野之苹” | 蘋 |
种 | 读chóng,种姓 | 種 |
涂 | 涂姓 | 塗 |
別 | 读bié,分辨,分離,差異,另外的/插上,如「別針」/轉,如「別過臉」/不要 | 彆 |
伙 | 伙,傢伙,伙食;作多解的夥不简化为伙,如“所获甚夥” | 夥 |
痒 | 痒,病,《诗经·小雅·正月》:“癙忧以痒” | 癢 |
折 | 折断,屈折 | 摺 |
咸 | 皆 | 鹹 |
朱 | 朱姓 / 紅色 | 硃 |
借 | 借(jiè)本義為借貸。藉口、凭藉的藉(jiè)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jí)仍用藉 | 藉 |
洒 | “洒”义比“灑”宽。仅在用于洒水义时两字互通。男性自称词“洒家”不能转换成“灑家” | 灑 |
回 | 返回、章回、回族。“迴”只用于“迴旋”之意 | 迴 |
刮 | 用刀子去掉物体表面的东西。 | 颳 |
冬 | 四季中的第四季 | 鼕 |
据 | 读jū,拮据 | 據 |
夸 | 夸父、夸克 | 誇 |
柜 | 讀jǔ,柜柳 | 櫃 |
舍 | 讀shè,居住的房子,古代行军一宿或三十里为一舍 | 捨 |
卷 | 讀juàn,卷宗 | 捲 |
旋 | 读xuán,如“螺旋” / 读xuàn,如“旋風” | 鏇 |
佣 | 佣金(作买卖付给中间人的报酬) | 傭 |
听 | “听”字原读音为yín,古指张口而笑的样子,《史记·司马相如传》有句:“无是公听然而笑” | 聽 |
隶 | 同“逮” | 隸 |
胜 | 讀xīng,會意兼形聲字,生肉,肉臭味,同「腥」 | 勝 |
厘 | 國際單位制詞頭(centi-), 代表100分之1 | 釐 |
曲 | 彎,與「直」相對/音樂/曲姓 | 麯(麴) |
梁 | 梁姓 | 樑 |
困 | 困難、困擾 | 睏 |
虫 | 『虺』的古字 / 在古時『虫』是代表無腳的蟲 , 『蟲』是代表有腳的昆蟲 。/ 漢字部首 : 虫部 | 蟲 |
彩 | 多顏色的 | 綵 |
义 | 「叉」的俗字/「義」的俗字 | 義 |
体 | 音tǐ,身體、體育館 | 體 |
计算机編碼
简体中文(英语:Simplified Chinese,網頁語言代碼:zh-Hans),传统上使用GB2312、GBK或GB18030编码(但亦有使用UTF-8等编码),作为计算机术语在计算机媒介上被广泛使用,如各种软件操作界面或文档的“简体中文版”。而“繁体中文版”(又称“正体中文版”,通常使用“BIG5编码”)是另一个独立中文版本,跟简体中文版互不相容。
「簡體字」是中華民國《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稱[60](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稱呼上一向是「簡化字」,參考《简化字总表》)。由於使用簡體中文软件的主要是针对中国大陆用户,故而这里的“簡體中文”事实上等同于“GB2312编码”或“GB18030编码”,意即絕大部份軟件的“簡體中文版”采用中国普通话的汉字编码,特别是IT术语的翻譯,与海外之简体中文也不尽相同。
中国大陸官方标准「汉字」的正式稱呼是「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传承字),目前简化字主要在中国大陆、新加坡以及少部分东南亚的华人社区中使用。至于马来西亚,当地各大华文报刊和官方文字采取“简繁并用”(即标题繁体,内容简体)[來源請求],而当地华校则教授简体中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大陆官方将简化之前的本字称作“繁体字”。由于人们对“简化字”、“简体字”与“简体中文”等术语的混淆,简体中文也常被泛指以「規範漢字」书写的现代标准汉语。在这种情况下,“簡體中文”與“繁體中文”都没有需要遵从任何一个地方的语文规范。而在现代标准汉语的规范下,只能视作个人的用字用语习惯不同,而非作为两种语文标准。
在中國大陸,仍有一些漢字並未被簡化而继续沿用,這些與繁體中文共通的漢字被称为传承字[註 30]。
名詞解釋
- 简化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64年公布,1986年修订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叫法,对应的是“繁体字”。
- 简体字:历史上乃指笔画较少的俗體字,与简化字意思有所不同。
- 简体中文:是美國公司微软推出的Windows操作系统其中一个汉语版本,为中国大陆所定制,使用“GB2312”和“GB18030」编码,其所用字体皆以简化字为基准。
计算机领域
汉字编码字符集
简体中文自1980年代以来通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總局公布的GB 2312-1980以及其后继的GBK和GB 18030-2000作为在计算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上储存和交换汉字信息的编码系统。近年来CJK和与之向下兼容的Unicode跨语言编码集也逐渐得到广泛使用。GB 2312之后的大字符集均包含巨量繁体字,因而往往并非仅可供简体中文使用。
HTML标准
万维网联盟建议使用zh-Hans
这一语言标签作为语言属性的值和Content-Language的值,以指明网页使用的是简体中文[61]。
傳承字
廣義上是指歷史上流傳下來(主要是隸變之後的楷書字體)沿用至今的漢字,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對於香港、澳門和台灣而言,「傳承字」即為正在使用的傳統漢字;狹義上是指未被《簡化字總表》簡化的漢字,中國大陸目前主要使用的規範漢字主要包括簡化字和未經簡化的傳承字(但使用新字形)。例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千年以來字體皆未改變,全是傳承字(不考慮冷僻字)。
嚴格來講,「繁體字」這個詞只在一個字存在簡化字時使用,如某漢字無對應的簡化字,則屬於傳承字範疇。但在某些時候,港澳台通行字體會被籠統的稱為「繁體字」;大陸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會被籠統的稱為「簡體字」。並非所有常被稱作「繁體字」的傳統漢字都比簡化字更繁複,所謂「一簡多繁」中還有很多這種例子。
特點
- 初現於漢代的楷書的書寫結構,之後結構變化少,沿用至今。
- 繁體字在中國大陸一直是正式文字直到出台《简化字总表》,經官方公佈法案,以簡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为规范汉字。
- 繁體字目前通行於臺灣澳門和香港以及海外,特別是美國、歐洲與大洋洲和印度洋上島國的一些華人社區。
- 在中國大陸地區和新加坡一部分民眾可對繁體字完整閱讀,但書寫多用簡化字。
- 在馬來西亞,大部分華人可對繁體字完整閱讀,但書寫多用簡化字。
大五碼為繁體中文最常用的電腦編碼;常用的簡體中文編碼為GB 2312、GBK或GB 18030。在GB 18030和Unicode下可以同時使用繁體字、簡化字和傳承字。
在文字學上,繁體字可以完整正確地表示出中文字的六書裡,屬於獨體造字法的象形與指事,與屬於合字造字法的會意和形聲,這四種造字原則。部分簡化字則較難直接表達出中文字的此一特性。
影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律规定,简化字已取代繁体字成为中國的规范汉字,而繁体字、異體字则被定为不规范汉字。日常使用汉字,字形要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公布的7千多个汉字为依据,包括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而繁体字(收錄於該表的附表)不在这7千多个汉字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 文物古迹;
- 姓氏中的异体字;
-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62]
國際影響
聯合國的正式中文文件记录一度以繁體中文为正式语文之一,但自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的中國席位之後,简化字作为联合国的正式语文。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地位,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其他国际组织也采用简化字。大多数国家因与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关系,也接受了简化字和普通话作为中文规范。[63]
新加坡在1969年曾推出自己的《简体字表》(有别于中国字形),新加坡于1974年正式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简化字总表》,马来西亚的汉字简化工作稍晚于新加坡,在1981年2月出版了《简化字总表》。[64]
繁体字在简化字普及前曾经是汉字在海外华人圈中主流,唐人街上的商業招貼及中文媒体、汉语教学曾一律使用繁体字。《环球时报》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以前,美国的漢語教學一直延续着繁体字的传统。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大陆留美博士毕业,他们开始编写简化字的中文教材。截止2006年,美国2300多所高中开办中文“先修课程”,采用简化字的比率已有一半。[63]
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往往居于国际交往强势地位,半个世纪以来近30年,外国人学习中文基本使用简化字。[63] 1990年后,中国教育机构推出一系列面向外国非中文使用者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被称为“汉语托福”),以简体中文为标准。
港台俗字大多來自民間流傳的簡筆字或古字,其中有一些与日本新字体以及中国的簡化字相同或相似。日本除了官方簡化的新字體外,民間也有使用不規範的「略字(りゃくじ)」用於速記。曾有人建議統一中日簡字,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實現。[65]
爭論
参见
- 汉语
- 二簡字
- 汉字简化
- 漢字簡化爭論
國語、普通话
注释
^ 比如稻穀的穀和山谷的谷,本来是两个字,为了省略笔画,就统一用笔画少的“谷”替代
^ 在余和餘意義可能混淆時,餘簡化為馀,如文言句“馀(餘)年無多”。
^ 「纔」和「才」在表达「一段時間前」和「僅有」的意思時皆爲假借用法。
^ 一說「捲」由「卷」分化出。
^ 一說「誇」由「夸」分化出。
^ 「雲」本作「云」,象形,又借作表示说话的「云」,后人因本意假借而作「雲」。
^ “吓”读“下”,為方言用字,同“啥”;“恐嚇”的“嚇”读“赫”,“嚇唬”的“嚇”读“下”
^ 需要指出,“又”不是堇字的類推簡化字,故堇字所有派生字中僅有僅的堇被簡化为又,其他最多簡化了偏旁。而仅曾是付的異體字,寸与又皆可表示手。
^ 与僅,ceng(ㄘㄥ)音所有字皆是曾字的派生漢字,僅有層被簡化了。
^ 壇從俗,罎為新用法。
^ “歲”从步从戉聲,簡化字選擇歲上邊步的止訛變爲“山”的“嵗”,然後把下邊替換爲無意義半記號字“夕”。
^ “𦥯”是學本字。
^ 属在二簡字視爲繁體,進一步被簡化爲“尸专”
^ “禮”的古字为“豊”,最初甲骨文作豊,从玨从壴(鼓)。
^ 「广」「厂」皆是古代罕用字但卻是常構成漢字的部首,按甲金文广爲宀省[18],厂是石文字學意義上的簡體(石只是厂加口)[19],意义读音和「廣」「廠」均不同,不少簡化字都有這個情況。
^ 作门屏之间解的宁(古字罕用)读zhù(柱)。为避免此宁字与寧的简化字混淆,原读zhù的貯、佇、苧、紵简化为贮、伫、苎、纻。
^ 「与」是「牙」的變形,在「與」中形旁兼聲旁。
^ “滅”本作“烕”,由“戌”、“火”會意。意思是用戌(器械)滅火,簡化字亦有會意,意為以物(用一橫表示)蓋火,即火滅之意。
^ 「埶」旳古字爲「埶」。艸爲後添部首,云爲訛變旳「止」。
^ “歷”、“曆”的古字为“”。
^ 21.021.1 原理同《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但是這些字列於《简化字总表》「第一表」與「第二表」。「第二表」裡所採用的罕用異體字與歸原古字可以用來類推「第三表」,《一異表》裡所選用的字則不能做類推用
^ 甲骨文初文爲从日从三亻(人),後日訛變爲目。「众」爲「㐺」、「乑」、「从」的異體,古文字「从」从二人或三人無差別。《正字通》「众」为「眾」「衆」本字,元刊《杂剧》已见。
^ 「双」爲「友」異體。
^ “陽”的古字为“昜”。
^ “陰”的古字为“侌”。
^ 響古字爲向,向被叚借爲方向之向後以鄉爲聲符音爲意符而作響。[34]
^ 小說家倪匡曾在報章撰文反對簡化字,聲稱「衛」字的簡化字其實乃在地上豎立的一支軍旗,是會意字,方便文盲的士兵記憶。
^ 在1955年的《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第三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中,反而收入了「爿(丬)」的寫法,即是說依照草案,這些「爿」旁字本來都可以寫作「丬」,而不視為不規範。
^ “於”字有三种读音,即yú、yū、wū,读后两种读音时,仍作“於”,如於戏、於姓、樊於期等
^ 例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參見传承字。
參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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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字总表》说明.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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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年第4期《文字改革》的〈《簡化字總表》解釋(2)〉一文中,提出「宁」旁字貯、佇、苧應當用「㝉」旁。该文稱《簡化字總表》中「貯」的簡化字右旁作「宁」是「誤排」
^ “冀”、“翼”未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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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字典「杰」
^ 康熙字典「猫」
^ 康熙字典「猪」
^ 康熙字典「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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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點水和三點水的寫法在甲骨文中都存在,漢隸中仍有兩點水的寫法。詳見《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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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体字并不是当代社会的“特产”.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而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①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②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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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李乐毅:《简化字源》
- 張書岩:《簡化字溯源》,ISBN 978-7-80126-303-2 (網路文本)
- 蘇培成:《漢字簡化字與繁體字對照字典》
- 《语言文字规范手册》,语文出版社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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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敬体 谈我国的汉字简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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