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方案




































汉字简化方案》,是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因为后来又出現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所以这次改革方案又称为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




目录






  • 1 歷史


  • 2 方案的推行過程


  • 3 後續發展


  • 4 參考資料


  • 5 参见





歷史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编拟《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确定了“述而不作”的编选原则。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提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1]




《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第三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草案〉


1955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公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草案共分三表,分別為〈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第二表後來分拆成《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第三表包括了後來大部份「草書楷化」偏旁,原本設計只在手寫時使用,不用於印刷。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共修改19個簡化字,及取消一個簡化偏旁,修改后的修正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1955年11月2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同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同样内容的通知。[2][3]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2月1日起方案第一表在全国推行[4]。同年6月1日推行第二批簡化字。


1957年,大鳴大放期間,發生了文字改革辯論。《光明日報》和《文匯報》上刊登了不少反對漢字簡化的意見。[5]


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發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指責「一些右派份子對文字改革進行了惡毒的攻擊,說漢字簡化搞糟了,群眾都反對,要國務院收回成命,把《漢字簡化方案》撤回」,表示漢字簡化「是符合群眾利益並且受到群眾熱烈歡迎的好事」,「應該給以堅決支持」。[6]2月3日,吴玉章發表《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重提了指責「右派份子」的這段話。[7]


1958年5月15日推行第三批簡化字,次年7月15日推行第四批簡化字及簡化偏旁。


1964年5月,文改會修訂《漢字簡化方案》後,發表《簡化字總表》,並推行了方案中餘下的28個簡化字。



方案的推行過程




1956年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點擊看方案全文)。方案欠缺說明,且多缺漏,引致使用混亂。


《漢字簡化方案》共分三部份:第一部份是〈漢字簡化第一表〉,共收230個簡化字,在195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第二部份是〈漢字簡化第二表〉,共收285個簡化字,第三部份是〈漢字偏旁簡化表〉,共收54個簡化偏旁。這兩部份是「公佈試用」,向各地政協委員徵求意見後,「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後再正式分批推行」。[4]第一表和第二表的簡化字合共515個。


1956年至1959年,《漢字簡化方案》的簡化字,分為四批在印刷物上正式推行,合共517個簡化字,其中第一表和第二表的簡化字487個,類推簡化字30個:



1956年2月1日,推行第一批簡化字,共260個。(包括第一表230個簡化字,以及30個類推簡化字。其中「鐵」「觀」「覺」「證」四字簡化為「鉄」「覌」「覚」「証」,直至第四批推行才將偏旁簡化。)

1956年6月1日,推行第二批簡化字,共95個。(當時「臨」簡化為「漢字簡化方案臨字的簡化.svg」,8年後《簡化字總表》才修改為「临」。)

1958年5月15日,推行第三批簡化字,共70個。

1959年7月15日,推行第四批簡化字,共92個,並且規定簡化偏旁在出版物上「陸續推行,不再分批公佈」。(方案中「钟」原本只作「鐘」的簡化字,第四批推行時兼作「鍾」的簡化字。方案將「婁嘍」簡化為「娄」,「徹澈」簡化為「彻」,「倉艙」簡化為「仓」。這三個簡化字列入第四批推行時,不兼作「嘍」「澈」「艙」的簡化字。可是後來在二簡字草案中再次把「艙」字簡化為「仓」。)


第一批簡化字:(有星號者為繼續試行的偏旁類推字)


罢(罷)、卜(蔔)、备(備)、宝(寳)、报(報)、办(辦)、板(闆)、帮(幫)、别(彆)、标(標)、表(錶)、边(邊)、*变(變)、宾(賓)、补(補)、辟(闢)、朴(樸)、扑(撲)、么(麽)、迈(邁)、霉(黴)、*蛮(蠻)、蒙(矇濛懞)、弥(彌瀰)、蔑(衊)、庙(廟)、面(麵)、范(範)、奋(奮)、丰(豐)、妇(婦)、复(復複覆)、达(逹)、斗(鬥)、担(擔)、胆(膽)、当(當噹)、*档(檔)、党(黨)、灯(燈)、敌(敵)、淀(澱)、点(點)、电(電)、垫(墊)、独(獨)、夺(奪)、对(對)、断(斷)、冬(鼕)、东(東)、*冻(凍)、*栋(棟)、动(動)、态(態)、台(臺檯颱)、头(頭)、体(體)、铁(鐵)、条(條)、听(聽)、团(團糰)、难(難)、拟(擬)、乐(樂)、类(類)、累(纍)、*劳(勞)、*痨(癆)、*楼(樓)、里(裏)、礼(禮)、丽(麗)、厉(厲)、励(勵)、离(離)、了(瞭)、刘(劉)、帘(簾)、联(聯)、*恋(戀)、粮(糧)、灵(靈)、罗(羅囉)、乱(亂)、*屡(屢)、个(個)、盖(蓋)、干(乾幹)、赶(趕)、谷(穀)、刮(颳)、过(過)、归(歸)、关(關)、观(觀)、巩(鞏)、克(剋)、开(開)、垦(墾)、恳(懇)、困(睏)、号(號)、后(後)、护(護)、画(畫)、划(劃)、伙(夥)、怀(懷)、坏(壞)、会(會)、欢(歡)、环(環)、还(還)、几(幾)、*机(機)、击(擊)、际(際)、*剂(劑)、*济(濟)、*挤(擠)、家(傢)、价(價)、借(藉)、旧(舊)、艰(艱)、荐(薦)、*坚(堅)、歼(殲)、尽(盡儘)、姜(薑)、举(舉)、剧(劇)、据(據)、*觉(覺)、卷(捲)、齐(齊)、气(氣)、窃(竊)、乔(喬)、*侨(僑)、*桥(橋)、秋(鞦)、千(韆)、迁(遷)、区(區)、*趋(趨)、确(確)、权(權)、劝(勸)、牺(犧)、系(係繫)、协(協)、献(獻)、咸(鹹)、衅(釁)、向(嚮)、响(響)、兴(興)、*学(學)、选(選)、旋(鏇)、只(祗隻)、*帜(幟)、*职(職)、致(緻)、制(製)、执(執)、这(這)、折(摺)、战(戰)、征(徵)、症(癥)、证(證)、朱(硃)、筑(築)、准(準)、庄(莊)、种(種)、众(衆)、迟(遲)、丑(醜)、*筹(籌)、*陈(陳)、尝(嘗)、偿(償)、厂(廠)、称(稱)、惩(懲)、处(處)、触(觸)、出(齣)、冲(衝)、虫(蟲)、湿(濕)、时(時)、实(實)、势(勢)、师(師)、舍(捨)、晒(曬)、寿(壽)、沈(瀋)、伤(傷)、声(聲)、*数(數)、帅(帥)、双(雙)、热(熱)、*荣(榮)、灶(竈)、总(總)、辞(辭)、才(纔)、参(參)、惨(慘)、蚕(蠶)、从(從)、聪(聰)、洒(灑)、扫(掃)、丧(喪)、苏(蘇囌)、虽(雖)、随(隨)、孙(孫)、松(鬆)、爱(愛)、碍(礙)、*欧(歐)、尔(爾)、医(醫)、义(義)、*仪(儀)、压(壓)、叶(葉)、优(優)、犹(猶)、邮(郵)、养(養)、痒(癢)、样(樣)、蝇(蠅)、应(應)、*营(營)、务(務)、袜(襪)、为(爲)、伪(僞)、万(萬)、*弯(彎)、余(餘)、御(禦)、吁(籲)、郁(鬰)、与(與)、远(遠)、云(雲)、运(運)、拥(擁)

第二批簡化字:


摆(擺襬)、笔(筆)、苹(蘋)、买(買)、卖(賣)、麦(麥)、灭(滅)、亩(畝)、飞(飛)、矾(礬)、粪(糞)、导(導)、邓(鄧)、队(隊)、吨(噸)、厅(廳)、宁(寧)、农(農)、来(來)、历(曆歷)、隶(隸)、疗(療)、辽(遼)、临(臨)、龄(齡)、录(錄)、陆(陸)、龙(龍)、虑(慮)、国(國)、龟(龜)、广(廣)、夸(誇)、扩(擴)、亏(虧)、矿(礦)、汉(漢)、华(華)、获(獲穫)、积(積)、阶(階)、节(節)、监(監)、茧(繭)、紧(緊)、仅(僅)、进(進)、惊(驚)、竞(競)、惧(懼)、壳(殼)、窍(竅)、签(簽籤)、亲(親)、庆(慶)、穷(窮)、戏(戲)、吓(嚇)、写(寫)、胁(脅)、显(顯)、宪(憲)、县(縣)、悬(懸)、乡(鄉)、寻(尋)、赵(趙)、郑(鄭)、齿(齒)、产(產)、础(礎)、适(適)、杀(殺)、兽(獸)、审(審)、胜(勝)、术(術)、树(樹)、扰(擾)、杂(雜)、窜(竄)、肃(肅)、岁(歲)、艺(藝)、亿(億)、忆(憶)、爷(爺)、艳(艷)、严(嚴)、隐(隱)、稳(穩)、誉(譽)、园(園)、佣(傭)、踊(踴)

第三批簡化字:


盘(盤)、梦(夢)、坟(墳)、麸(麩)、带(帶)、摊(攤)、滩(灘)、瘫(癱)、誊(謄)、恼(惱)、脑(腦)、腊(臘)、兰(蘭)、拦(攔)、栏(欄)、烂(爛)、猎(獵)、浏(瀏)、怜(憐)、邻(鄰)、两(兩)、俩(倆)、岭(嶺)、虏(虜)、卤(鹵滷)、滤(濾)、沟(溝)、构(構)、壶(壺)、沪(滬)、秽(穢)、夹(夾)、胶(膠)、将(將)、奖(奬)、浆(漿)、桨(槳)、酱(醬)、牵(牽)、寝(寢)、蔷(薔)、墙(牆)、虾(蝦)、泻 (瀉)、逊(遜)、滞(滯)、斋(齋)、毡(氈)、烛(燭)、壮(壯)、装(裝)、妆(妝)、状(狀)、疮(瘡)、渗(滲)、枣(棗)、丛(叢)、啬(嗇)、伞(傘)、恶(惡噁)、袄(襖)、盐(鹽)、洼(窪)、屿(嶼)、凿(鑿)、业(業)、阴(陰)、阳(陽)、无(無)、跃(躍)

第四批簡化字:


币(幣)、毕(畢)、毙(斃)、凭(憑)、发(發髮)、凤(鳳)、肤(膚)、单(單)、籴(糴)、递(遞)、堕(墮)、坛(壇罎)、叹(嘆)、粜(糶)、图(圖)、镊(鑷)、酿(釀)、蜡(蠟)、娄(婁)、垒(壘)、炼(煉)、练(練)、辆(輛)、卢(盧)、庐(廬)、泸(瀘)、芦(蘆)、炉(爐)、驴(驢)、购(購)、顾(顧)、柜(櫃)、块(塊)、汇(匯彙)、轰(轟)、饥(饑)、鸡(鷄)、极(極)、继(繼)、疖(癤)、洁(潔)、舰(艦)、鉴(鑒)、拣(揀)、烬(燼)、讲(講)、启(啟)、岂(豈)、枪(槍)、琼(瓊)、习(習)、亵(褻)、质(質)、昼(晝)、专(專)、浊(濁)、桩(樁)、钟(鐘鍾)、肿(腫)、彻(徹)、搀(攙)、谗(讒)、馋(饞)、尘(塵)、衬(襯)、长(長)、刍(芻)、摄(攝)、绳(繩)、圣(聖)、书(書)、认(認)、让(讓)、赃(贓)、钻(鑽)、纵(縱)、仓(倉)、层(層)、儿(兒)、亚(亞)、哑(啞)、尧(堯)、钥(鑰)、药(藥)、忧(憂)、厌(厭)、雾(霧)、韦(韋)、卫(衛)、网(網)、酝(醞)、痈(癰)

方案中尚有28個簡化字仍在試用,未列入這四批簡化字中:[8]


坝(壩)、迭(疊)、疟(瘧)、合(閤)、硷(鹼)、象(像)、缠(纏)、铄(鑠)、涩(澀)、愿(願)、仆(僕)、涂(塗)、砾(礫)、胡(鬍)、纤(縴纖)、须(鬚)、忏(懺)、脏(臟髒)、肮(骯)、风(風)、椭(橢)、篱(籬)、回(迴)、曲(麯)、嘱(囑)、属(屬)、灿(燦)、渊(淵)

這28個簡化字在1964年《簡化字總表》全數收入後,才正式推行。


至於方案中的簡化偏旁,因為有大量漢字的各字體各字號的鉛字字模重刻,工程龐大,只能在方案公佈後多年陸續推行。[9]當中三個簡化偏旁「金」「魚」「鳥」,在正式推行前修改了字形,原本分別為「簡化字方案金旁原字形.svg」「簡化字方案魚旁原字形.svg」「乌」,推行前改為「钅」「鱼」「鸟」。



後續發展




1955年的簡化字草案與1956年的簡化字方案中,一部份簡化方法不同的字。(方案中「臨」的簡化字第二筆是豎撇,此表用經修改的現行簡化字。)


《漢字簡化方案》的設計有缺點和疏漏,又欠說明,令到使用上出現混亂局面,例如「藉」合併到「借」,「餘」合併到「余」,「覆」合併到「复」等,有時會引起意義混淆;「島」「梟」等字沒有交代如何類推簡化;「華」簡化為「华」,「嘩」「樺」等字是否應該類推簡化;「攝」「鑷」簡化為「摄」「镊」,「聶」是否也應簡化;多音字「乾」「徵」等用其他讀音時是否合併到「干」「征」;「吁」「叶」「仆」等字作本字用時讀音是否如前;一些簡化字的偏旁不合理,如試用中的「纖」的簡化字把右旁改成「千」[10][註 1]另外大眾不清楚一些新的簡化字寫法,例如「類」左下部是有一點的「犬」,「类」下部是否也有;「殼」左下部的「几」上有一短橫,「壳」是否也有;「马」「长」等字共有幾筆等。


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简化字总表》,旨在解決《汉字简化方案》的一些缺点和不足,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共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际为2236字)。《漢字簡化方案》中「臨」的簡化字「漢字簡化方案臨字的簡化.svg」第二筆是豎撇,在《簡化字總表》中第二筆改作長豎為「临」,與其他有「臣」偏旁的字的簡化方式一致。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在1977年12月20日提出《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試用幾個月後暫停,其後文改會提出修訂草案,於1986年廢止。


1986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发表經修訂之《简化字总表》(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個偏旁)。



參考資料




  1. ^ 文改會主任吳玉章1958年2月3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作出《關於當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提到:「兩年來的事實證明:漢字簡化方案中的確有少數漢字的簡化辦法,特別在同音代替方面,考慮得不夠周到,因此在使用上還不夠妥善,或者可能發生誤解。比方以『只』代『隻』,這本來是早已流行的習慣,在絕大多數場合是恰當的;但是『許多船只通過蘇伊士運河』,就有可能被理解為『許多船僅僅通過蘇伊士運河』。還有一些字,由於在方案中沒有交代清楚,因而被人誤用。例如,『徵收』『乾淨』簡化成為『征收』『干淨』是適當的,但是把『宮商角徵羽』『乾隆』寫成『宮商角征羽』『干隆』,自然就是錯誤的了。」





  1. ^ 书同文 :《汉字简化方案》制订始末. 


  2. ^ 人民出版社 (编). 中國文字改革的第一步 第一版.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6年4月. 


  3. ^ 教育部關於在中學、小學、各級師範學校及工農業餘學校推行簡化漢字的通知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55年, (21號): 頁1036–1037. 


  4. ^ 4.04.1 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2009-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9). 


  5. ^ 新知識出版社 (编). 1957年文字改革辯論選輯. 上海: 新知識出版社. 1958年6月. 


  6. ^ 周恩來. 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58年, (2號): 頁35–44. 


  7. ^ 吳玉章. 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58年, (7號): 頁207–217. 


  8. ^ 簡化漢字匯編. 江西教育出版社. 1963年9月第一版.  请检查|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9. ^ 四批推行的簡化漢字表. 文字改革出版社. 1959年9月第1版.  请检查|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10. ^ 武占坤. 漢字·漢字改革史.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8年4月第1版: 177.  请检查|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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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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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簡化方案




  • 汉字简化

  •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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