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是指明朝開國皇帝洪武帝誅殺宰相胡惟庸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此案牽連甚廣。胡惟庸被殺,洪武帝罷左右丞相,廢除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設內閣供皇帝做為顧問。內閣大學士的權力不如宰相,只有「票擬」權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與皇帝。從此中國名義上再無丞相一職,後來在永樂帝後由內閣首輔實質取代。




目录






  • 1 背景


  • 2 經過


  • 3 評價


  • 4 争议


  • 5 参考文献


    • 5.1 引用


    • 5.2 书籍




  • 6 参见





背景


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右丞相汪广洋被贬为广东行省参政。明太祖因丞相人选难觅,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不设丞相。胡惟庸于是独专中书省事务。七月,任右丞相,不久,升任左丞相,汪广洋又被任为右丞相[1]。杨宪被杀后,明太祖认为胡惟庸有才干,很宠信他。胡惟庸也自觉奋进,曾以遇事小心谨慎博得明太祖欢心,进一步获得明太祖的宠信。他为此当了多年独相,生杀废黜大事,有的不报告明太祖便径直执行。内外各部门的奏章,他都先拿来看,凡是陷害自己的,便扣下不上呈。各方面热衷功名之徒,以及失去了职位的功臣武夫,竞相奔走于其门,贿送金帛、名马、玩好之物,不可胜计。徐达对他极其厌恶,密报明太祖;胡惟庸于是诱惑徐达的守门人福寿谋害徐达,但被福寿揭发[2]。御史中丞刘基也曾说过他的短处,认为胡好比劣马,叫它驾车,必然会翻车坏事[3]。后来刘基生病,明太祖派胡惟庸带医生探视,胡惟庸便对刘基下毒。刘基死后,他更加无所顾忌。胡惟庸将哥哥的女儿嫁太师李善长的侄子李佑为妻。学士吴伯宗弹劾胡惟庸,差点大祸临头。此后,他权势更盛。在他定远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笋,出水数尺深,献媚的人争相说这是祥瑞之兆。他们还说胡惟庸祖父三代的坟墓上,晚上都有火光,照亮夜空。胡惟庸更加高兴和自负,从此有了异心[4]


吉安侯陆仲亨从陕西回朝,擅自乘坐驿车。明太祖大怒,责骂他说:“中原在战乱之后,人民刚刚复业,驿站买马非常艰难。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人民就是将子女全部卖掉,也不能供给。”责令他到代县捕盗贼。平凉侯费聚奉命安抚苏州军民,整天沉溺酒色。明太祖大怒,责令他往西北去招降蒙古,他无功而返,明太祖又严厉斥责他。两人都非常害怕。胡惟庸便暗中对两人威逼利诱。两人一向愚勇,见胡惟庸正专权用事,便与他秘密往来。两人曾到胡惟庸家饮酒,酒酣时,胡惟庸屏退左右,对他俩说:“我等所干的事多不合法,一旦被发觉将怎么办?”两人更加惶恐。胡惟庸于是将自己的主意告诉了他们,令他们在外面收集兵马[5]


胡惟庸又曾与御史大夫陈宁坐在中书省中,阅览天下兵马簿籍,令都督毛骧将卫士刘遇贤和亡命之徒魏文进收为心腹。胡惟庸令太仆寺丞李存义他暗中游说李善长。李善长年纪已老,不能坚决拒绝,开始不同意,后来便依违其间了[6]。胡惟庸更加以为事情可以成功,于是派明州卫指挥林贤出海招引倭寇,与他们约定日期相会。又派元旧臣封绩致书元朝,向元朝嗣君称臣,请求出兵做外应。这些事都还没有发出。正好胡惟庸的儿子坐马车奔驰过市,坠死于车下,胡惟庸将驾车的人杀死。明太祖大怒,命他偿命。胡惟庸请求用金帛补偿驾车人家,明太祖不许。胡惟庸害怕了,便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人图谋起事,密告四方以及依从于自己的武臣[7]



經過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国入贡,胡惟庸等人不报告明太祖。宦官出来见到了,便进宫奏告明太祖。明太祖大怒,下敕令责备中书省臣。胡惟庸和汪广洋叩头谢罪,但暗暗地将罪过归咎于礼部,礼部大臣又归咎于中书省。明太祖更加愤怒,将各臣僚全部关押起来,究问为首主持的人。不久,赐汪广洋死,汪广洋的妾陈氏为他陪死。皇上问知陈氏乃是被入官的陈知县的女儿,大怒说:“被没入官的妇女,只给功臣家。文臣怎么得到?”便颁下敕令命法司调查。于是胡惟庸以及六部属官都应当被判罪[8]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稱其舊宅井裡湧出醴泉,邀請洪武帝前來觀賞。洪武帝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太監雲奇紧拉住缰绳,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甚怒,命衛兵把他活活打死。[9]但雲奇被打時毫不退縮,使洪武帝感覺事態嚴重,立即返回,登上宫城時,发现胡惟庸家上空塵土飛揚,墙道都藏有士兵。胡惟庸手下陈宁被捕,供出胡惟庸手下余党。胡惟庸義子涂節、御史中丞商暠均告胡惟庸谋反。太祖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当天處死胡惟庸、陈宁等[10]。同時藉辭窮追其友好,包括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滎陽侯鄭遇春、豫章侯胡美、江南侯陸聚、宜春侯黃彬、南雄侯趙庸、靖寧侯葉昇等大批元勳宿將皆受株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史稱「胡惟庸案」。


胡惟庸伏誅之日,其谋反罪行還未完全暴露。[11]死后,其罪状陆续被揭发。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发李存义與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洪武十九年,林贤案审结,林贤被凌迟处死。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三百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余人被杀。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胡惟庸案又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胡惟庸案一直誅滅到洪武二十五年,還有靖寧侯葉昇因“交通胡惟庸”被殺。葉昇本人是藍玉的姻親,斬殺葉升即揭開了藍玉案序幕,二十六年,洪武帝再度興獄,株連蔓延之廣,超過十萬人。



評價


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毋“關白”中书省(大臣奏事時,中书省不必知道)[12]。但《明太祖實錄》並沒有相關紀載。事實上,洪武五年十二月即下達了:“太子預政,凡事先啟太子裁决,不經中書。”[13]而胡惟庸於洪武六年七月才於中書省右丞昇為右丞相,擔任中書正二品右丞不過二年半,即升遷為正一品大員,汪廣洋更只在右丞位置待不到一年即升為右丞相,若非大明肇建,百業待興,此二人行政經歷根本不足以擔當一品大員,又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掌受四方章奏[14]已經對元代因奏章必經中書省,造成言路阻塞[15]開始進行改造,同年十二月,儒士严礼上书言治道,认为不应隔越中书省奏事,遭朱元璋駁斥。[16]洪武十年六月,诏臣民言事者,实封直达御前[17]。七月,置通政司,掌四方章奏。此時中書丞相在明太祖《中书左右丞相诰》所言“出纳王命”[18]之權,已經被通政司代替,而中书丞相处理中央诸衙门事务的权力,早在朱元璋朝堂議政亲操诸事,及以给事中督察省府台执行,後又有太子預政。出纳王命及进退庶职這兩項中書丞相最主要的職能有名無實,除非作為榮銜,被廢除原就是時間問題[19]


《明太祖實錄》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除丞相制度之舉,只是不许“关白”中书省的延续,從此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諭文武群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20]



争议


雲奇之事被懷疑是虛構故事,晚明学者钱谦益说:“雲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請而加贈。”惟嘉靖年間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曾為雲奇立碑追贈。



参考文献



引用





  1. ^ 《明史》(卷308):“六年正月,右丞相廣洋左遷廣東行省參政,帝難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獨專省事。七月拜右丞相。久之,進左丞相,復以廣洋為右丞相。”


  2. ^ 《明史》(卷125):“胡惟庸为丞相,欲结好于达,达薄其人,不答,则赂达阍者福寿使图达。福寿发之,达亦不问;惟时时为帝言惟庸不任相。”


  3. ^ 《明史》(卷128):“初,太祖以事責丞相李善長,基言:「善長勳舊,能調和諸將。」太祖曰:「是數欲害君,君乃為之地耶?吾行相君矣。」基頓首曰:「是如易柱,須得大木。若束小木為之,且立覆。」及善長罷,帝欲相楊憲。憲素善基,基力言不可,曰:「憲有相才無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義理為權衡,而己無與者也,憲則不然。」帝問汪廣洋,曰:「此褊淺殆甚於憲。」又問胡惟庸,曰:「譬之駕,懼其僨轅也。」”


  4. ^ 《明史》(卷308):“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大將軍徐達深疾其奸,從容言於帝。惟庸遂誘達閽者福壽以圖達,為福壽所發。御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基死,益無所忌。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兄女妻其從子佑。學士吳伯宗劾惟庸,幾得危禍。自是,勢益熾。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出水數尺,諛者爭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塚上,皆夜有火光燭天。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


  5. ^ 《明史》(卷308):“吉安侯陸仲亨自陝西歸,擅乘傳。帝怒責之,曰:「中原兵燹之餘,民始復業,籍戶買馬,艱苦殊甚。使皆效爾所為,民雖盡鬻子女,不能給也。」責捕盜於代縣。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惟庸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戇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嘗過惟庸家飲,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


  6. ^ 《明史》(卷127):“命逮存义父子鞫之,词连善长,云:“惟庸有反谋,使存义阴说善长。善长惊叱曰:‘尔言何为者!审尔,九族皆灭!’已,又使善长故人杨文裕说之云:‘事成当以淮西地封为王。’善长惊不许,然颇心动。惟庸乃自往说善长,犹不许。居久之,惟庸复遣存义进说,善长叹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


  7. ^ 《明史》(卷308):“又嘗與陳寧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驤取衛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太僕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陰說善長。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又遣元故臣封績致書稱臣於元嗣君,請兵為外應。事皆未發。會惟庸子馳馬於市,墜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帝怒,命償其死。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惟庸懼,乃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涂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8. ^ 《明史》(卷308):“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敕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於是惟庸及六部堂屬咸當坐罪。”


  9. ^ 《明史纪事本末》中的记载更为详细,“正月戊戌,惟庸因诡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临幸。帝许之。驾出西华门,内使云奇冲跸道,勒马衔言状,气方勃舌駃,不能达意。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挝捶乱下,云奇右臂将折,垂毙,犹指贼臣第,弗为痛缩。”;《见闻杂记》称“预知胡惟庸逆谋,力阻高皇帝行驾,死瓜槌下。”


  10. ^ 《明史》(卷308):“明年正月,涂節遂上變,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時謫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並及節。”


  11. ^ 《明史·胡惟庸传》记载着:“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


  12. ^ 《明史·太祖纪》:“太祖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


  13. ^ 《明太祖集》卷七、“命省府台臣,今后有司所言之事,皆启太子知之。”十二月丙午,谕太师韩国公李善长等曰;“……朕与卿等议;今后诸衙门一应事务,必合经由东宫与尔群卿等决可否,然后闻奏,庶得嗣君将来作有道之主。卿其依朕命而行之。”


  14. ^ 《明太祖實錄卷五○》


  15. ^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治国之道,必先通言路。言犹水也,欲其长流。水塞则众流障遏,言塞则上下壅蔽”


  16. ^ 《明太祖實錄卷五九》“夫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神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礼所言不得隔越中书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揽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今创业之初,正当使下情通达于上,而犹欲塞之,可乎?……今观礼所陈,诚未达时务者也。”


  17. ^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三


  18. ^ 《明太祖集》卷四


  19. ^ 《高皇帝御制文集卷第四》


  20. ^ 《明太祖实录》卷239




书籍



  • 吳晗:《胡惟庸黨案考》,《吳史學論著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


参见



  • 空印案

  • 郭桓案

  • 藍玉案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Y

Mount Tamalpais

Indian Forest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