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














刑部
中文名稱




中文原文
刑部
韓文名稱

















谚文 형부 ‧ 형조
韩文汉字 刑部 ‧ 刑曺
文观部式 Hyeongbu ‧ Hyeongjo
馬賴式 Hyǒngpu ‧ Hyǒngcho
越南文名稱 (?)









國語字 Bộ Hình ‧ Hình bộ
漢喃文 .mw-parser-output .han-nom{font-family:"Nom Na Tong","Han-Nom Gothic","HAN NOM A","HAN NOM B","Ming-Lt-HKSCS-UNI-H","Ming-Lt-HKSCS-ExtB","FZKaiT-Extended","FZKaiT-Extended(SIP)","FZKaiS-Extended","FZKaiS-Extended(SIP)","Sun-ExtA","Sun-ExtB","MingLiU","MingLiU-ExtB","MingLiU_HKSCS","MingLiU_HKSCS-ExtB","SimSun","SimSun-ExtB",sans-serif}
部刑 ‧ 刑部
滿語名稱









滿文 ᠪᡝᡳᡩᡝᡵᡝ ᠵᡠᡵᡤᠠᠨ
穆麟德轉寫 beidere jurgan

刑部是中国古代官署名之一,相當於現代的司法部。其長官為刑部尚书,相当于司法部長。


受中國文化影響,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也設有刑部,其長官為刑部尚書。至朝鮮王朝時期,改稱刑曹,長官改稱刑曹判書。越南古代亦設有刑部的機構。




目录






  • 1 演變


  • 2 職責


  • 3 其他國家的刑部


    • 3.1 朝鮮


    • 3.2 越南




  • 4 参考文献


  • 5 參見





演變


刑部最早出自隋朝五省六曹制,其時設有都官尚书,後來改為刑部尚书,為六部之一,長官為刑部尚書。其後由唐至元,此制歷代相沿。唐玄宗朝,曾改为宪部。


明清两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事司法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職責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其他國家的刑部



朝鮮


朝鮮王朝時期,刑曹的本曹設置官員五十四名,分別為判書一名(正二品)、參判一名(從二品)、參議一名(正三品)、正郎三名(正五品)、銓郎三名(正六品)、律學教授一名(從六品)、別提二名(從六品)、明律一名(從七品)、審律二名(從八品)、律學訓導一名(正九品)、檢律二名(從九品)。刑曹之下設有掌隷院、典獄署兩個衙門。



越南


阮朝時,刑部設尚書一、參知二、侍郎二,輔官若干。保大八年(1933年),保大帝改組內閣,將刑部改設為司法部,但民間依然稱作“刑部”。



参考文献




  • 胡祥雨:〈清代刑部与京师细事案件的审理〉。


參見




  • 刑部尚書

  • 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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