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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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第六屆立法會

Coat of arms or logo
种类
种类
一院制

历史
成立
1998年7月1日 (1998-07-01)
前身
臨時立法會
当前任期

2016年10月1日
领导
立法會主席


梁君彥(經民聯 經民聯)
自2016年10月12日

內務委員會主席


李慧琼(民建聯 民建聯)
自2016年10月12日

內務委員會副主席


郭榮鏗(公民黨 公民黨/專業議政)
自2016年10月12日

財務委員會主席


陳健波(無黨籍)
自2015年10月9日

秘書長

陳維安

建制派召集人


廖長江(無黨籍)
自2016年10月1日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


毛孟靜(香港本土 香港本土)
自2018年10月1日

结构
议员
70

Current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seat composition by party.svg
政党


  • 詳細政黨組成請按此

  • 建制派(43)


  • 傳統建制派(20)


  •        民建聯(13)


  •        工聯會(5)


  •        勞聯(1)


  •        無黨籍(1)


  • 商界(19)


  •        經民聯(8)


  •        自由黨(4)


  •        新民黨(2)


  •        無黨籍(5)


  • 鄉事派(4)


  •        新世紀論壇(2)


  •        無黨籍(2)





  • 非建制派(26)


  • 民主派(25)


  •   民主派會議(24)


  •    泛民主派(23)


  •          民主黨(7)[1]


  •          公民黨(5)


  •          公共專業聯盟(2)

  •          街坊工友服务处(1)


  •          工黨(1)


  •          人民力量(1)


  •          新民主同盟(1)


  •          香港本土(1)


  •          教協(1)


  •          無黨籍(3)


  •    自決派(1)


  •          土地正義聯盟(1)


  •   本土派(1)


  •          熱血公民[註 1] (1)


  • 中間派(1)


  •          無黨籍[註 2](1)

  • 議席懸空(1)


  • 等候上訴(1)


  •         社會民主連線(1)




选举
投票制度

名單比例代表制(地區直選、區議會(第二)功能組別)、
排序複選制(勞工界功能組別)、
單議席單票制(其餘功能組別)
上届选举

2016年9月4日
2018年3月11日(補選)
2018年11月25日(補選)
下届选举

2020年9月6日或之前
会议地点

Legislative Council Complex 201308.jpg

 香港金鐘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
网址

www.legco.gov.hk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英语: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稱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縮寫为 LegCo 或 Legco,/ˈlɛkəʊ/.mw-parser-output .smallcaps{font-variant:small-caps}.mw-parser-output .nocaps{text-transform:lowercase}
Ledge
-co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2],亦有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監察權。現今立法會共設議席70席,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議員各佔35席。


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于1998年7月1日,應屆議員任期為兩年。自第二屆立法會(2000年)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2012年起,立法會議席增加至70個。現時的立法會屆別為第六屆,任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目录






  • 1 歷史


    • 1.1 英治時期


      • 1.1.1 開埠初期


      • 1.1.2 二戰後的議會改革


      • 1.1.3 主權移交前發展代議政制及民主化


      • 1.1.4 彭定康政改方案及終止「直通車」




    • 1.2 主權移交後




  • 2 誓詞


    • 2.1 宗教式誓詞


    • 2.2 非宗教式誓詞




  • 3 歷來香港立法機關會議場地


  • 4 政治派系


  • 5 組織


    • 5.1 主席


    • 5.2 委員會


      • 5.2.1 內務委員會


      • 5.2.2 常設委員會及議事規則委員會


      • 5.2.3 事務委員會


      • 5.2.4 調查委員會及專責委員會




    • 5.3 行政管理委員會


      • 5.3.1 歷任立法會秘書長






  • 6 職責


    • 6.1 分組點票


    • 6.2 重大議案


    • 6.3 限制




  • 7 選舉


    • 7.1 地區直選


    • 7.2 功能界別


    • 7.3 選舉委員會




  • 8 福利及待遇


  • 9 議員列表


  • 10 建筑


  • 11 注释


  • 12 参考文献


    • 12.1 引用


    • 12.2 来源




  • 13 參見


  • 14 外部連結





歷史



英治時期




開埠初期


香港於1841年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其首份憲制性法律是由維多利亞女皇以《英皇制誥》形式頒布,名為《香港殖民地憲章》,並於1843年6月26日在總督府公佈[3]。該憲章訂定成立定例局(其後改稱立法局),授權「在任的總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見後……制定及通過為維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時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條例」。於1917年頒布取代1843年憲章的《英皇制誥》,其文本於「的意見」之後加入「及同意」等重要字眼[3]


香港立法機關成立初期稱為定例局,由政府三司的當然議員、政府官員出任的官守議員及民間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議員組成。除了當然議員以外,其餘成員皆由總督委任。


1843年8月,第一任港督砵甸乍宣佈委任官守議員加入定例局。三名官守議員(即正在擔任某種官職之意)分別為莊士敦(前護理總督)、摩理臣(商務總監中文秘書兼傳譯員)及金尼(首席裁判司)。


1844年1月11日,定例局舉行首次會議。1844年2月26日,通過首條香港法例。1845年3月7日,定例局根據《1843年皇室訓令》第6條,制定並通過首份《香港立法機關會議規則及常規》。


1850年,委任怡和洋行股東大衛·渣甸及哲美森洋行老闆約瑟·艾德格出任首兩名非官守議員。1857年,增委兩名官守議員及一名非官守議員。1884年,擴大立法局的成員人數至7名官守議員及5名非官守議員,其中包括1名華人伍才(又名伍廷芳)。1896年,進一步擴大立法局的成員人數至8名官守議員及6名非官守議員。1929年,立法局共有10名官守議員及8名非官守議員,其中包括3名華人及1名葡籍人士。1941年12月25日,因日佔香港,立法局無限期休會至1946年。



二戰後的議會改革


1960年代,香港經歷文革引發的六七暴動,港英政府一方面推出香港節等文化活動安撫民心,另一方面也籌備代議政制,使市民有參與政制的機會。


1967年,立法局成員人數增至26名,官守和非官守議員各佔13名。1973年,立法局人數增至46名。1976年,立法局共有最多可達23名的官守議員(包括5名當然議員),以及23名非官守議員。1980年,增至50名。



主權移交前發展代議政制及民主化


1984年,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詳列立法局民主化的過程,正式就立法局引入民選議席諮詢公眾。


1985年10月30日起,立法局搬到位於中環的舊最高法院大樓進行首次會議,港督尤德作施政報告。新當選的立法局議員打破常例,以廣東話宣誓,效忠香港市民。


同年首次推行間接選舉。立法局舉行有史以來首次選舉後,共有11名官守議員(包括四名當然議員),以及46名非官守議員,其中22人由總督委任,12人由功能組別選出,1人由全體市政局議員推選,1人由全體區域市政局議員推選,另外10人由各區全體區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1985年,通過《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大大提高立法局的權力。


其後,當時不少民主派要求政府推行「八八直選」,即是在1988年引入直接選舉議席。最後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白皮書》,把首次直選的時間訂於1991年。同年增設兩名由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以取代兩個委任議席。1991年,立法局成員人數增至60名,但仍包括官守議員。總督在立法局議員中委任1人為副主席,負責主持立法局會議。立法局成員包括4名當然官守議員(包括總督,他仍為立法局主席及議員,但不再出席該局的會議),18名委任議員和39名民選議員(民選議員中,21人由功能組別選出,另外18人則由全港各地方選區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1991年9月,立法局部分議席第一次由直選產生。



彭定康政改方案及終止「直通車」





立法會大樓(1985年至2011年使用[註 3]





香港立法局及立法會大樓時代的議事廳



英國政治人物、末任香港總督彭定康於1992年上任,在其任內首份施政報告中推出政改方案,建議1995年的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增加民主成份,增加直選議席外,又新增九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此非常不滿,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斥責彭定康是「香港歷史上的『千古罪人』」,並且宣佈終止「直通車」(即原來中英雙方協議,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以全數過渡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至200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另起爐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之下成立預備工作委員會,於1996年成立「臨時立法會」。由於被港英政府視為非法組織[4],臨立會於1997年1月25日在深圳召開首次會議,直至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才在香港舉行會議。


1997年6月28日,最後一任立法局主席黃宏發宣佈「本局休會,待續無期。I now adjourn the Council, sine die.」,1997年6月30日24时后,代表立法局從此成為歷史[5]



主權移交後




現時立法會綜合大樓議事廳





立法會共設有五個會議室,大多作委員會會議用,圖中为會議室1,為立法會會議廳外最大會議室,現用作举行內務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以及部分較多議員加入的事務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公聽會亦在此举行。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成立,立法局改名為立法會。同日凌晨2時45分,臨時立法會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擴建部份(會展新翼)2樓201號會議室聚鷹廳中召開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香港回歸條例》,以進行司法等法律上的銜接,成為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一條通過的法案,亦是主權移交後第一次在同一次會議中一次過進行首讀、二讀及三讀程序的法案。臨時立法會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必不可少」的法律。[6]


1998年,舉行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屆立法會選舉。2000年,舉行第二屆立法會選舉。2004年,舉行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按照基本法選舉委員會在此屆起不再選出立法會議席,維持一半地區直選議員和一半功能界別議員至今。


2004年後,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成為社會各界的爭論議題。由於根據《香港基本法》在2007年後可以啟動政改程序,香港各界對2008年立法會是否實行全面普選爭論不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進行解釋,指出香港要改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制度,除了要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和香港行政長官同意外,還要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並由行政長官提交報告,由「三部曲」變成「五部曲」,否決了2007年及2008年雙普選。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以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普選問題的決定》決定了香港可以於2017年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另外可以於2020年普選立法會。


2008年9月7日,舉行第四屆立法會選舉,議席維持在60席。


2010年6月,立法會經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方案,議席由60席增加至70席,增加5個地區直選議席及5個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


2011年8月,立法會遷出位於中環的舊最高法院大樓,同年9月,所有立法會會議開始在位於金鐘新政府總部東翼以北的立法會綜合大樓舉行,政府總部及立法會綜合大樓成為香港島的新地標,也成為近年較集中的政治示威活動場所。


2012年9月9日,舉行第五屆立法會選舉。這是政改方案通過後,新增議席後舉行的第一次立法會選舉。


2016年9月4日,舉行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同年10月12日開始,因本土派議員在宣誓儀式上的言行引發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進而導致第五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因香港特區政府申請司法覆核,11月1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


2017年7月14日,因香港特區政府申請司法覆核,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羅冠聰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


2018年1月,選管會證實選舉主任曾經就撤銷前建築測量界議員姚松炎及眾志成員周庭參與立法會補選資格而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民主派議員1月26日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以網上電郵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選管會主席馮驊、總選舉主任黃思文表達反對撤銷兩人參選資格。截止同日晚上9時半,有超過5000名市民參與聯署[7]



誓詞


香港立法會沿襲港英統治時訂立的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議員须使用宗教式(天主教/基督新教)或非宗教式進行宣誓。在完成宣誓前,議員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8][9]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議事規則》第1條,議員如未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的規定作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凡舉行換屆選舉後,以前已作宣誓的議員亦須再次宣誓。根據《議事規則》第12(1)條,議員須在每屆立法會的首次會議上作宣誓。[10]


誓詞使用之語言可以採用粵語、英語或普通話中其中一種語言。「全能上帝」及「全能天主」的英文翻譯均是「Almighty God」。[10]



宗教式誓詞













非宗教式誓詞























歷來香港立法機關會議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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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移交前的立法局主席專座,原為海事監督的座椅,刻有聖愛德華皇冠及船錨圖案,現藏於香港歷史博物館





香港主權移交後的立法會大樓立法會主席專座



香港歷來的立法機關會議場地如下:




  • 香港總督官邸


    • 莊士敦樓(1843年至1846年)


    • 堅道總督官邸(1846年至1855年)


    • 香港總督府(1855年至1930年代)




  • 布政司署


    • 舊中區政府合署(1930年代至1941年、1945年至1957年)


    • 中區政府合署(1957年至1985年)




  • 立法局大樓(1985年至1997年)


由於中英兩國政府就政制過渡安排談判破裂,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組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於1996年12月選出臨時立法會。臨時立法會在香港屬非法組織,在香港開會將會被控以非法集會,故臨時立法會於香港主權移交前移到在深圳市進行。曾經暫作為臨時立法會會議場地的地點如下:


  • 深圳華夏藝術中心正廳(1996年12月至1997年6月)


  •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1997年7月1日)





  • 立法會大樓(1997年至2011年7月15日)[註 3]


  • 立法會綜合大樓(2011年10月12日至今)



政治派系




















































屆別 多數派 少數派 最大政黨 組成
1(1998-2000) 建制派 民主派 民主黨











2(2000-2004) 建制派 民主派 民主黨











3(2004-2008) 建制派 民主派 自由黨











4(2008-2012) 建制派 民主派 民建聯











5(2012-2016) 建制派 民主派 民建聯












6(2016-2020) 建制派 民主派 民建聯













圖例



  •     :建制派


  •     :民主派


  •     :中間派或其他



組織


1998年第一屆選舉,30席由功能組別產生,1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20席由地方分區直選產生。2000年的第二屆,增加由地方分區直選議席,減少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席,其中30席由功能組別產生,6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24席由地方分區直選產生。2004年第三屆,廢除由選舉委員會選出議席的制度,將6席轉由地方直選產生。其中30席經地方分區直選產生,其餘30位經功能組別選舉產生。《香港基本法》第68條指明最終目標是全部議席由普選產生。2010年政改方案通過後,第五屆則把地方分區直選議席和功能組別議席各增加5席。總席次達到70席。



主席



1993年前,立法局主席(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由香港總督兼任。1993年,總督彭定康不再出任立法局議員,並於2月將立法局主席一職移交一位由全體非官方議員互選出來的議員擔任,並由施偉賢當選首任立法局主席。立法局設立主席一職,由議員互選產生,承沿至今。


歷任立法會主席

























姓名 所屬政黨 任期
范徐麗泰 獨立 1998-2008
曾鈺成 民建聯 2008-2016
梁君彥 經民聯 2016-現在


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


立法會設有內務委員會,由立法會主席以外所有議員組成;內務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以與立法會主席選舉相若的方式選出,並為立法會當然代理主席,於立法會主席無法執行職務或缺席會議代行其職務。


內務委員會負責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審議已提交於立法會的議案,以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並可以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該等法案,或委任小組委員會對一些附屬法例進行更詳細的研究。內務委員會亦負責制訂立法會內務守則作為議事規則的補充,對立法會及其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作詳細訂定。內務委員會亦會就財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及各事務委員會的組成方法和其正副主席選舉訂定規則。(議事規則已訂明者除外)



常設委員會及議事規則委員會


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另外亦設有議事規則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簡稱財委會,為香港立法機關中歷史最悠久的委員會,現時由除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議員組成,是立法會常設委員會中最重要的委員會,所有議員都會參加。於1995年之前,財政司為當然財務委員會主席;自1995年起立法局不再存在官守議員後,主席改由成員互選產生。財務委員會通常在星期五下午擧行恒常會議,負責審議政府提交的所有涉及撥款的申請。財務委員會其中一項工作,是審查財政司司長每年提交立法會的開支預算草案及撥款法案,其中載列政府下一財政年度的全年開支建議。現時下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兩個小組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簡稱帳委會,負責研究審計署提交的報告,對政府賬目進行監察。成員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規則選舉產生。現任主席為石禮謙。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簡稱監委會,負責就議員的個人利益進行監察,並制定有關議員個人道德指引。成員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規則選舉產生。現任主席為葉國謙。


議事規則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會議事規則和委員會制度,適當時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建議。成員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規則選舉產生。



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定期聽取政府官員的簡報,並監察政府執行政策及措施,議員可視需要加入一個或是數個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相關政策局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律政司
民政事務局
工商事務委員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
創新及科技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政制事務委員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發展事務委員會
發展局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
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
環境局
教育事務委員會
教育局
環境事務委員會
環境局
財經事務委員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
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
食物及衛生局(食物科)
衛生事務委員會
食物及衛生局(衛生科)
民政事務委員會
民政事務局
房屋事務委員會
運輸及房屋局(房屋科/房屋署)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
創新及科技局
人力事務委員會
勞工及福利局
教育局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事務局
保安事務委員會
保安局
交通事務委員會
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
福利事務委員會
勞工及福利局
民政事務局


調查委員會及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有權引用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又稱「權力及特權法」),當有議員對某些事件提出質詢或當對於個別議員提出譴責的議案獲得動議,立法會會成立調查委員會就動議作出調查,調查完成後須盡快向立法會彙報。成員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規則選舉產生。


經立法會決議,可成立一個或多個專責委員會就立法會付交的事宜或法案作深入研究,成員由主席考慮內務委員會的建議後任命。專責委員會對所付交的事宜或法案完成研究後須盡快向立法會提交報告,隨後解散。


而根據權力及特權法第10條《以傳票通知列席》以及第12(6)條列明,立法會主席有權簽署手令並飭令全體/每名警務人員拘捕涉案人員,並於指定時間押解他到立法會作供,故證人/涉案人士必須出席。



行政管理委員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簡稱行管會,是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的法定機構,由立法會主席為當然主席,內務委員會主席為當然副主席,內務委員會副主席為當然委員,另設10名委員。委員會的執行機關為立法會秘書處,首長為立法會秘書長(職級等同首長級公務員第六級)。立法會秘書處下設有三個議會事務部、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翻譯及傳譯部、公共資訊部、申訴部、總務部及法律事務部。



歷任立法會秘書長




  • 馮載祥(1994年—2008年9月)[11]


  • 吳文華(2008年9月—2012年9月29日)


  • 陳維安(2012年9月29日—)



職責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主要職責如下,當中除了最後一點外,其餘均為主權移交前立法局的職權:



  • 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參見:三讀)

  • 控制公共開支

  • 監察政府工作

  • 審核、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

  •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

  •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的話,立法會可通過進行調查,並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如調查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對行政長官的指控,立法會會對是否提出彈劾案進行表決。如果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的話,可提出彈劾行政長官案,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分組點票



《基本法》附件二規定,現時由議員提出的個人議案或法案修訂,表決時須以分組點票方式點算,要同時得到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界別的過半數出席議員贊成(2004年第三屆立法會之前,選舉委員會議員與地區直選議員作同一組),議案才獲通過[12]


而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須獲得過半數出席議員投票贊成,即為通過[12]。反之,前立法局所有辯論之議案(包括議員提出的議案或修訂),以多數票決定。港督或主席在相等票數時才會多投決定性一票。



重大議案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6條規定,取消議員的資格、發回重議的法案、彈劾特首、修改基本法、修正《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修正《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須取得至少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同意才獲通過[12]



限制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74條,立法會私人條例草案的限制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因此行政長官事實上對所有議員提出的法案有絕對否決權,所有法律最後均須由政府執行。(参見行政主導)



選舉


LegCo Chart.png

香港的立法會選舉組別在1991年至2004年可分為屬直接選舉地區直選、及屬間接選舉的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兩大組別。


自2004年以後,選舉委員會只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及投票,不再參與立法會的提名工作(儘管大部分選舉委員會代表為屬功能組別的選民投票選出)。
















































席位類別 議席數目
1998年 2000年 2004年 2008年 2012年 2016年
地區直選 20 24 30 30 35 35
功能界別 30 30 30 30 35 35
選舉委員會 10 6 不適用
總數 60 60 60 60 70
70


地區直選



在2010年政改投票當中,特區政府提出地區直選增加5席並獲得通過,2012年起之地區直選議席增至35席。但縱使增加了議席,在分組點票制度下,代表全港選民的直選議員提出的議案,通常被選民基礎少的功能組別議員否決。





































































選區 議席數目
1998年 2000年 2004年 2008年 2012年 2016年
香港島 4 5 6 6 7 6
九龍西 3 4 4 5 5 6
九龍東 3 4 5 4 5 5
新界西 5 6 8 8 9 9
新界東 5 5 7 7 9 9
總數 20 24 30 30 35
35


功能界別



功能界別選舉現有29個功能界別,分別代表指定的香港商會及行業,在立法會內的代表。


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和團體票,例如,商界(第一)選民只包括香港總商會會員,商界(第二)的選民只包括香港中華總商會會員,不包括其他香港商人。除勞工界有3名議員(兩席代表工聯會,一席代表勞聯)外,其他界別均有1名議員,共30席。在這種情況下,不少功能界別議員通常會自動直選。


由於2010年政改方案通過,2012年起之功能界別議席增至35席,新增之5席將由現任民選區議員提名、參選,並由沒有上述28個傳統功能界別投票權的選民投票選出,稱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俗稱「超級區議員」;原有區議會界別則改名為「區議會(第一)」[13]


除上述比較特殊的區議會(第二)界別以外,其他28個傳統的功能界別分別為:
[14]




  • 鄉議局

  • 漁農界

  • 保險界*

  • 航運交通界

  • 教育界

  • 法律界*

  • 會計界*

  • 醫學界

  • 衛生服務界

  • 工程界*

  •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 勞工界

  • 社會福利界

  • 地產及建造界*

  • 旅遊界*


  • 商界(第一)* (選民全為香港總商會會員)


  • 商界(第二) (選民全為中華總商會會員)


  • 工業界(第一)* (選民全為香港工業總會會員)


  • 工業界(第二) (選民全為廠商會會員)

  • 金融界*

  • 金融服務界*

  •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 進出口界*

  • 紡織及製衣界

  • 批發及零售界

  • 資訊科技界

  • 飲食界

  • 區議會(第一)




  1. 界別旁的星號,代表該界別議員可由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擔任。

  2. 因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0年解散區域市政局和市政局,原區域市政局界別和市政局界別的議席由飲食界和區議會所取代。而原區議會界別,因應「區議會(第二)」界別的設立於2012年改名為「區議會(第一)」。

  3. 鄉議局及商界(第二)兩個功能界別,因為歷屆(包括英治立法局時期)的議席都屬自動當選產生,至今為止暫未有實際的選舉舉行。

  4.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原為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於2015年7月17日起改為現稱。


除鄉議局、漁農、保險、航運交通界、勞工界、區議會(第二)6個界別以外,全部界別均採用「最多票數當選法」(First Past the Post)。合資格的有選舉權的團體代表、公司董事或公會代表的團體、專業人士如醫生、牙醫、護士、社工、教師、大專教師、律師、部份法律人員、會計師和資訊科技從業員選出代表的議員。而其餘6個界別的規則為以下:



  • 鄉議局、漁農、保險、航運交通界:採用選擇消去法(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

  • 勞工界:使用全票制,每個團體可投三票給三位候選人。

  • 區議會(第二):採用比例代表名單制(與地區直選相同)。



選舉委員會



1998年,選舉委員會選出10名立法會議員;2000年,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6名立法會議員;2004年起,再沒有立法會議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



  • 工業、商業、財經界

  • 專業人士

  •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及其他界別

  • 原政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


大部分委員由本身的界別中選出。2000年,立法會候選名單為選舉委員會的800人,每名委員可選擇的候選人以議席數目為限,得最多票的6名委員當選立法會議員。



福利及待遇



  • 在2016至17年會期,立法會議員每月均有薪酬,月薪為95,180港元,以支持議員的工作。

  • 第四屆立法會(2008年至2012年)起新增了議員約滿酬金,指明若議員完成立法會4年任期,可在任期結束時,取得立法會任期內所得酬金總額的15%。2016年10月1日起,每名現任議員的月薪為95,180港元,4年年薪4,568,640港元計算,每名立法會議員可在4年任期結束時另外取得685,296港元約滿酬金,立法會4年任期總計5,253,936港元。

  • 在2012至13年每位立法會議員每年醫療津貼為$29,420, 在2016至17年則是$33,150。

  • 立法會有專用的車牌,以「LC」開首,是英語「Legislative Council」的縮寫。立法會主席的專用車牌為「LC 1」,而立法會秘書長的專用車牌為「LC 2」。



議員列表





  • 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1997年1月25日-1998年6月30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1998-2000)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立法會(2000-2004)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2004-2008)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2008-2012)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2012-2016)


  •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2016-2020)



建筑



  • 立法會大樓

  • 立法會綜合大樓


  • 金鐘道政府合署:立法會秘書處翻譯及傳譯部、資料服務部的辦事處



注释




  1. ^ 鄭松泰自稱「非泛民」,但不是本土派。


  2. ^ 陳沛然是親民主派的中間派。


  3. ^ 3.03.1 現時已改作終審法院大樓



参考文献



引用





  1. ^ 許智峯由2018年4月26日起被凍結黨籍,但仍被視為民主黨成員。


  2. ^ 《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六條


  3. ^ 3.03.1 立法機關的歷史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網站. [2015-06-20]. 


  4. ^ 許海青:香港政制沿革


  5. ^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6. ^ 當年臨時立法會, 還原"多條港英政府"已廢除的法例 YouTube 影片


  7. ^ 5000人即日一人一信反對「二次DQ」


  8.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2016-10-15]. 


  9. ^ 宣誓及聲明條例 (PDF).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2016-10-14]. 


  10. ^ 10.010.1 立法會秘書. 立法會 CB(3) 2/16-17 號文件 (PDF). 立法會. 


  11. ^ 881903.com 商業電台 - 吳文華出任立法會秘書長


  12. ^ 12.012.112.2 議事規則46條. [2013-01-12]. 


  13. ^ 功能界別區議會(第一)


  14. ^ 申請為功能界別選民的全套說明書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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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會簡介》,香港立法會網站


  • 《立法會選舉資料摘要》,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2005年4月11日


  • 《資料便覽:有關立法會的數字》, 香港立法會網站,2014年8月6日




參見




  • 香港政治

  • 立法局

  • 臨時立法會

  • 澳門立法會



外部連結







  • 香港立法會網站

  • 香港立法會網站議員資料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立法會重要表決紀錄網頁

  • 九七前立法局的民主成份遠比現在的立法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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