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格
社格(しゃかく)是日本神社的格式。基於祭政一致,由朝廷等所定。
目录
1 上古社格制度
2 古代社格制度
2.1 官社(式內社)
2.2 國史見在社
3 中世社格制度
3.1 一宮
3.2 總社(惣社)
3.3 國司奉幣社
3.4 二十二社
4 近代社格制度
4.1 台灣的神社
5 現代的制度
6 關連項目
上古社格制度
- 天津社
- 祭祀天津神的神社。
- 國津社
- 祭祀國津神的神社。
古代社格制度
官社(式內社)
受國家保護的神社可全部稱作「官社」,通常指接受朝廷祈年祭班幣的神社。此制度之起始年代不明,但是由大寶元年(701年)的大寶律令明文規定。在古代只有斷片的關於官社的紀錄,但是現存律令時代末期的法令『延喜式』(延長5年(927年))中有官社的記載。
『延喜式神名帳』中記載的神社稱作式內社(しきないしゃ),在『延喜式』的時代明確的存在,延喜式神名帳卻無記載的神社稱作式外社(しきげしゃ)。式內社有2861社。這些是當時受朝廷重視的神社。式內社之中,包含所有祭祀古來即以靈驗著稱的名神的神社,這些神社稱作名神大社(名神大)。在『延喜式』的時代,官社制度已無法充分發揮機能,但是「式內社」在後世作為代表格式高的神社的社格,非常受到重視。
官幣社是接受神祇官幣帛(《周禮·秋官·小行人》:“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故。”六幣即幣帛。『延喜式』幣帛品目:布帛、衣服、武具、神酒、神饌,以及稱之為紙垂的祓具,或稱大幣、大麻,而非錢幣)的神社,國幣社是接受國司幣帛的神社。各定有大・小之格。當初全部的官社都接受神祇官直接奉幣,但是遠國的神社受限於時間,由國司代理,所以有官幣社・國幣社之別。但是,遠國也有重要的神社是官幣社。
社格順序如下。
- 官幣大社
- 國幣大社
- 官幣小社
- 國幣小社
國史見在社
國史見在社(こくしげんざいしゃ)是六國史中有記載的神社。也稱作國史現在社・國史所載社。但是,「六國史」中有記載的神社幾乎都是式內社,所以通常用來指式外社。屬於格式高的神社,在後世受到特別的重視。
中世社格制度
一宮
一宮是國中最有力的神社。國司前往任國赴任時,必須巡拜任國內的神社,稱作神拜。其中最有力的神社稱作一宮,最先参拜,依不同國別也有二宮、三宮存在。一宮無明確規定,所以依神社的盛衰,在不同時代也有不同。從平安時代後期,始於地方,最後畿內也定下此制度。
總社(惣社)
國司在神拜的時間和勞力,在國府付近的神社進行合祀。此為總社(惣社)。
國司奉幣社
國司奉幣社是各國的國內神名帳中記載的神社。國內神名帳是國司在神拜之際的参拜神社表。但是,只現存一部份,現存的部份也多是写本或抄本,正確的實體、總数等不明。
二十二社
二十二社(明神二十二社)是國家發生重大事、天變地異之時,接受朝廷奉幣的有力神社22社。
近代社格制度
近代社格制度是明治維新之後,參考延喜式的社格新制定的社格制度。明治4年(1871年)5月14日,公布「官社定額」「神官職制」等規則,這些規則,不但確立神道為日本國教的地位,也明確劃分了神社的等級。日本盟軍佔領時期,因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的神道指令而廢止。
近代社格制度的社格順序如下。
神宮(伊勢神宮)(最尊貴的神社,不適用社格制度)- 官國幣社(官社)
- 官幣大社
- 國幣大社
- 官幣中社
- 國幣中社
- 官幣小社
- 國幣小社
- 別格官幣社(1873年增列)
- 諸社(民社)
- 府社・縣社・藩社
- 郷社
- 村社
- 無格社(神社明細帳中有記載(公認存在),但是無社格的神社)
上記的近代社格制度之外,也有以下的制度。
- 勅祭社
東京十社(準勅祭社)
內務大臣指定護國神社(護國神社之中,受政府保護的神社)
台灣的神社
以台灣曾有的神社為例,日治時代第一座,為拉攏台灣人所建的開山神社與現今唯一留存的桃園神社都是縣社;另外,供奉對象不分台日,舊址位於現在台北南海學園的建功神社及新竹、台中、高雄等神社為國幣小社(依時間次序設立 )。日治時期台灣最高等級的二個神社,則為台南市台南神社(官幣中社)及台灣神宮(官幣大社)。
現代的制度
戰後,神社脫離國家管理,社格制度也被廢止,所以現代不存在社格。但是,舊制度的社格稱呼仍被使用。例如「式內社」或「一宮」,近代社格制度的社格則表記為「舊社格」。
包括宗教法人的神社本廳,從包括的神社中選定的別表神社、由各都道府縣神社廳獨自制定的制度上的稱呼,雖然只是事務上的用途,但是有時也被視為社格的1種。
關連項目
- 神階
- 寺格
- 神宮
- 神社
- 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