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禄寺
光禄寺是中國古代掌理膳食的官署。
光禄寺原稱為光祿勛,由漢朝郎中令演變而來,統屬宮廷宿衛及侍從等。至魏、晉僅存其名,北齊則易名為光祿寺,職責亦變為掌理皇室膳食。自此各代均保留此制,僅遼時曾易名為崇祿寺,金則職屬宣徽院。
目录
1 各朝概況
1.1 漢朝
1.2 唐朝
1.2.1 屬官及所轄機構
1.3 宋朝
1.4 元朝
1.5 明朝
1.6 清朝
2 参考文献
3 參見
各朝概況
漢朝
唐朝
光祿寺乃掌管酒醴饈膳之事的機構。
屬官及所轄機構
- 卿,一人。從三品。光祿寺的長官。
-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光祿寺的副長官,負責輔佐光祿寺卿。
- 丞
- 主簿
所轄機構
- 太官署
- 珍羞署
- 良醢署
- 掌醢署
宋朝
元朝
明朝
洪武元年(1368年)改宣徽院為光祿寺,永樂年間光禄寺位於北京皇城東安門內,明代光祿寺負責的是御膳食材的採買,凡祭饗、宴勞、酒醴、膳羞之事,都由光祿寺「辨其名數,會其出入,量其豐約,以聽於禮部。」,食材的來源是上林苑,歲取孳生鵝一萬八千隻、鴨八千隻、雞五千隻。光祿寺的司牧局設有乳牛廠,供應皇室牛乳及乳製品,另外順天府宛平縣每年須上貢核桃百斤,紅棗百斤,另外上林苑四署供給不足時,光禄寺需要向京城舖行買辦,洪武朝即規定按市價加十文購買,而行頭、報頭壓榨拖欠舖行坐賈行商之事時有所聞[1],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下令:「買辦供應,即宜給價,不許行頭用強賒買。今後但有指稱報頭等名目,強賒害人,所司嚴以法治之。」。但弘治十四年(1501)四月,韃靼小王子,火篩諸部連兵大舉擾邊,太倉庫、內帑用銀優先挪用於軍費,仍出現光祿寺拖欠行戶豬羊銀三萬多兩的情形,光祿寺為用錢的單位,特殊年分此類情事亦在所難免。
清朝
清朝另有內務府掌責,光祿寺成為外廷職司,為管理祭祀食品的官署。
参考文献
^ 《明孝宗實錄》卷五七
參見
- 尚膳監
- 尚食局
九卿九寺 | |
九卿: | 太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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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寺: | 太常寺# | |
注:#者为明清五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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