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
八议是中国古代的官员或贵族享受的一种法律特权。[1][2]
八议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自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将其写入法典之后,一直是后代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
八议者除犯十恶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可免除死罪。若犯流刑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的规定。[1][2]
内容
- 议亲:皇帝的亲属
- 议故:皇帝的故旧
- 议贤: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
- 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
- 议功:对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
- 议贵: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有一品爵位的人
- 议勤: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 议宾:前朝国君的后裔
參考文獻
^ 1.01.1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頁195、275-283
^ 2.02.1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1971年,三版,三民書局,頁107-108、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