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蘭明珠
明珠(满语:ᠮᡳᠩᠵᡠ,转写:mingju;1635年11月19日-1708年6月3日),葉赫那拉氏,字端範,清朝康熙时期重臣。满洲正黄旗人。
目录
1 生平
1.1 家庭
1.2 仕途
2 世系
3 备注
4 註釋
5 參考書目
生平
家庭
明珠生於天聰九年十月初十(1635年11月19日),是叶赫贝勒金台吉之孙。父尼雅哈率叶赫部降于清太祖努尔哈赤,被授佐领官职。明珠“初任云麾使,二任郎中,三任内务府总管”,“掌内务政令,供御诸职,靡所不综”,岳父是多尔衮的亲兄英亲王阿济格。
仕途
康熙五年(1666年),任内弘文院学士,参与国政。康熙七年(1668年)授刑部尚书,奉命和工部尚书马尔赛调查淮扬水患,查明清口是淮河、黄河汇合处。康熙九年,改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十年二月,充经筵讲官。康熙十一年,迁兵部尚书。主张撤除三藩,大学士索额图等人主张处死倡议撤藩的人,康熙帝拒绝。十四年,调吏部尚书。十六年,授武英殿大学士,累加太子太师。他官居内阁十三年,“掌仪天下之政”,在议撤三藩,抗御外敌等重大事件中,起了积极作用。
明珠表面上为人谦和,但他利用康熙帝對他的宠信,独揽朝政,贪财纳贿,卖官鬻爵,與索額圖“權勢相侔,互相仇軋”;康熙二十六年冬(1687年),直隶巡抚小于成龍向康熙密奏:“官已被明珠、余国柱卖完。”康熙帝问高士奇:“为什么没有人參劾?”高士奇回答:“人谁不怕死?”[1]康熙二十七年,郭琇弹劾明珠、余国柱“植党类以树私,窃威福以惑众”,被參劾罢政不久,又以功復原级,担任内大臣二十年,竟不复被康熙帝所用。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四月十五日,病逝北京。康熙帝派皇三子胤祉前往祭奠。
明珠有三子:长子纳兰性德為清代著名词人。次子纳兰揆叙,三子纳兰揆方。明珠曾幫助納蘭性德的朋友顧貞觀,力救吳兆騫。
世系
- 祖父金台吉
- 伯父德爾格勒
- 子索爾和
- 女康熙惠妃
- 女康熙惠妃
- 女鄭親王濟爾哈朗繼福晉
- 女蘇泰,林丹汗遺孀,鄭親王濟爾哈朗五娶福晉
- 子索爾和
- 父親尼雅哈,妻墨爾齊氏
纳兰明珠,妻愛新覺羅氏(1637-1694),英親王阿濟格第五女
- 长子纳兰性德,清代著名词人,元配盧氏(1656-1677)、繼室官氏、妾顏氏、外室沈宛
- 長子富格(1675-1700)
- 子瞻岱(1699-1740)
- 女納蘭氏,雍正十一年嫁鄂倫(其父鄂爾奇為大學士鄂爾泰之弟)
- 子瞻岱(1699-1740)
- 女納蘭氏(1675-1700),夫內閣學士高其倬
- 次子富爾敦(1677-?)
- 三子富森(1685-?)
- 女納蘭氏,嫁年羹堯
- 女納蘭氏,嫁馬喀納
- 長子富格(1675-1700)
- 長女納蘭氏,嫁一等伯李天保,軍機大臣兼雲貴總督李侍堯之祖輩。
- 次女納蘭氏,嫁溫郡王延綬
- 次子纳兰揆叙(1674-1717),妻耿氏(1671-1719),耿聚忠和和碩柔嘉公主之女
- 三子纳兰揆方(1680-1708),妻愛新覺羅氏(1681-1706),康親王傑書第八女
- 長子永綬(1702-1731),妻清代閨閣詩人關思柏,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含太公女,誥封一品夫人之女。
- 長女納蘭氏,夫貝子福秀,代善孫裔
- 次女納蘭氏,黄一农推测傅恆妻子即是此女[2],亦或是福康安生母。
- 三女納蘭氏,嫁護軍參領布希禪,阿巴泰裔孫
- 四女納蘭氏,黄一农称乾隆帝舒妃即是此女[2](存疑[a])。
- 次子永福,妻愛新覺羅氏(1704-1727),胤禟第三女
- 長女納蘭氏,夫愉郡王弘慶
- 子寧琇,嗣永綬
- 次女納蘭氏,夫宗室永㥣
- 長女納蘭氏,夫愉郡王弘慶
- 長子永綬(1702-1731),妻清代閨閣詩人關思柏,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含太公女,誥封一品夫人之女。
- 三女納蘭氏,未嫁而早逝,著有《繡餘詩稿》。
- 长子纳兰性德,清代著名词人,元配盧氏(1656-1677)、繼室官氏、妾顏氏、外室沈宛
备注
^ 乾隆朝文献中,舒妃姓氏为叶赫勒氏。后世文献中,舒妃姓氏为叶赫那拉氏。两者为不同的满族姓氏,并非同名异译。
註釋
^ 李光地·《榕村續語錄》:「丁卯年冬,上謁陵,于成龍在路上便對上發政府之私,說官已被明珠、余國柱賣完。上曰:『有何證佐?』曰:『但遣親信大臣盤各省布政庫銀,若有不虧空者,便是臣誑言。』是時,高土奇、徐乾學尚為明、余所掩。上歸,值太皇太后喪,不入宮。時訪問於高,高亦盡言其狀。上曰:『何無人參?』曰:『誰不怕死?』」
^ 2.02.1 黄一农. 《从纳兰氏四姊妹的婚姻析探〈红楼梦〉的本事》. 清史研究 (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 2012, (2012年第04期). ISSN 1002-8587 (简体中文).
參考書目
- 《明珠及妻觉罗氏诰封碑》
|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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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對喀納 | 刑部滿尚書 康熙七年九月戊申-康熙八年七月乙未 1668年10月17日 - 1669年7月31日 | 繼任: 對喀納 |
| 前任: 對喀納 | 吏部滿尚書 康熙十四年十月乙卯-康熙十六年七月甲辰 1675年11月17日 - 1677年8月27日 | 繼任: 吳達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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