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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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是1937年至1950年之间,在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一个行政区域,包括陕西北部、甘肃和宁夏的东部,是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根据地和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抗战时期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的直辖行政区,第二次国共内战起被国民政府宣布为非法叛乱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50年1月改组为西北军政委员会。
目录
1 历史
2 政治
2.1 边区参议会
2.2 边区政府
3 宪法
4 辖区、面积、人口
5 行政區劃
6 选举
7 司法
8 文化与教育
8.1 文化
8.2 教育
9 经济
9.1 财政来源
9.2 税收
9.3 银行
10 工业
11 商业
12 农业
12.1 徵糧
12.2 南泥湾大生产
12.3 鸦片种植与贸易
13 民族与宗教
14 军队
15 影响
16 戰後
17 参考文献
17.1 引用
17.2 来源
18 外部链接
19 参见
历史
1934年11月,刘志丹领导的中国共产党西北红军成立了陕甘边苏维埃政府。1935年1月,改称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刘志丹、谢子长、高岗、习仲勋等人创建的陕甘根据地,是中国工农红军开始长征后仅存的革命根据地[1]。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成为共产党的根据地中心,中共中央所在地,在1936年扩展为陕甘宁根据地。1937年1月,中共中央进驻延安。
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的协议,中共中央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改建为中華民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它是一个边区的自治性地方政府,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1939年12月,国军胡宗南部进攻陕甘宁边区。1947年3月,由甘肃省政府主席兼第八战区司令长官朱绍良所策划,并经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同意并授权,之后命令胡宗南调集39个旅、23万多人的部队进攻陕甘宁边区。1947年3月19日,毛泽东等率领中共中央机关和部队,撤离延安。从3月-8月,共军对國军发动多次突袭性战役,其后國军退出陕甘宁地区。1948年3月28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东渡黄河,迁往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陕甘宁边区建制依旧存在,但已被国民政府认定为非法。1949年6月,边区政府由延安迁至西安。1950年1月,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后,陕甘宁边区政府结束工作。
政治
1937年9月6日,原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府(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改称陕甘宁特区政府)。成立了以林伯渠为主席,张国焘任副主席的边区政府。[2]边区首府延安,是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所在地。1937年10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上,通过了对林伯渠的任命:“军事委员会函:请委派丁惟汾为陕甘宁边区行政长官,林祖涵为副行政长官。丁惟汾未到任前,由林祖涵代理。”林祖涵即林伯渠。
1938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作出在各省、市召开参议会的决定,并于9月公布了《省参议会临时组织条例》。与此相适应,边区政府于同年11月决定将边区议会改为边区参议会。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由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选出议长、副议长,政府主席、副主席。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
- 值得说明的是:中国共产党在边区政府的各个方面仍然起着重要作用,重要政策和措施基本都由中共颁布实施。1938年10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赋予陕甘宁边区的任务是:“进行切实的抗战动员,民主政治的建设,文化教育工作的普及,增进国防与民生的经济建设,肃清土匪汉奸,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在全国起模范的与推动的作用。”
-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政权结构为:(一)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二)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专员公署和区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出机关。(三)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和县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参议会、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是三者统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
-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它的阶级基础除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外,还包括了其他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实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实质是由中国共产党完全主导的国民政府地方战时临时性的行政区域。
边区参议会
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到会参议员145人(其中有边区政府聘请的开明绅士特约参议员12人)。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王明(陈绍禹)、洛甫(张闻天)、陈云、王稼祥等出席开幕式。会议选举高岗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议长,张邦英为副议长,选举高岗、张邦英、毛齐华、崔田夫、陈伯达、周长安、路志亮(女)、王观澜、高述先为边区参议会常驻参议员。选举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高自力为副主席,林伯渠、高自力等15人为边区政府委员。选举雷经天为高等法院院长,曹力如为边区政府秘书长。会议还通过了多项于边区自治相关的法律文件。还有象征类似于宪法的宪制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边区政府
1939年2月6日,第一届经过民主选出的边区政府委员在延安宣誓就职,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
- 主席:林伯渠
- 副主席:前任张国焘,李鼎铭,继任高自力
- 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
- 边区政府秘书长:曹力如
- 有资料可查的政府机构有:政府办公厅、贸易厅、教育厅、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民族事务委员会。
宪法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1939年1月17日至24日,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主要由中国共产党起草的地区自治性宪法文件《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辖区、面积、人口
边区范围边区东靠黄河,北起长城,西接六盘山脉,南临泾水,南北长近500公里,东西宽约400公里。辖有延安、绥德、三边、关中和陇东5个分区,20余县,约150万人,面积近13万平方公里。
行政區劃
- 民国26年(1937年)10月12日,根据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规划陕西省之肤施、安塞、保安、安定、延长、延川、栒邑、淳化、定边、靖边、甘泉、鄜县、米脂、绥德、葭县、清涧、吴堡,甘肃省之庆阳、合水、环县、镇原、宁县、正宁等23县,以及宁夏省之花马池(盐池县)及神府区、关中区部分地区,归陕甘宁边区政府直接管辖,并为八路军的募补区。其后,边区所辖县份多有调整。其中,为纪念中共领导人,保安县、安定县相继改名,并新置子洲县。因中共最终胜利,得以保留至今。
民國29年(1940年)7月,為行政管理方便,將邊區調整為30個縣(市)、266個區、1549個鄉:
- 邊區政府直屬市縣有延安市及延安、鄜縣、甘泉、固臨、延長、延川、安塞、安定、志丹、靖邊、神府11縣。
- 綏德分區,專員公署駐綏德,轄綏德、清澗、米脂、吳堡、葭縣5縣。
- 隴東分區,專員公署駐慶陽,轄慶陽、合水、鎮原、曲子、環縣、華池6縣。
- 三邊分區,專員公署駐定邊,轄定邊、鹽池2縣。民國31年(1942)4月增領吳旗縣。
- 關中分區,專員公署駐馬欄,轄新正、新寧、赤水、淳耀、同宜耀5縣。
民國33年(1944年)6月,邊區劃為5個分區,轄1市30縣214區1254鄉:
- 延屬分區,專員公署駐延安市,轄延安市及延安、甘泉、鄜縣、志丹、安塞、子長、延川、延長、固臨9縣。
- 綏德分區,專員公署駐綏德縣,轄綏德、清澗、米脂、葭縣、子洲、吳堡、神府7縣。
- 關中分區,專員公署駐馬欄,轄淳耀、赤水、新正、新寧4縣。
- 隴東分區,專員公署駐慶陽縣,轄慶陽、合水、環縣、鎮原、曲子、華池6縣。
- 三邊分區,專員公署駐定邊縣,轄靖邊、定邊、吳旗、鹽池4縣。
民國35年(1946年)4月,邊區行政區劃為5個分區,33個縣(市、區),216個區,1254個鄉,4852個行政村,18730個自然村:
- 邊區政府直轄延安市。
- 延屬分區,轄延安、安塞、志丹、子長、延長、延川、固臨、甘泉、鄜縣9縣及南泥灣墾區。
- 綏德分區,轄綏德、米脂、葭縣、吳堡、清澗、子洲6縣。
- 關中分區,轄新正、新寧、赤水、淳耀4縣及中心區。
- 隴東分區,轄慶陽、合水、華池、曲子、環縣、鎮原6縣。
- 三邊分區,轄定邊、靖邊、吳旗、鹽池、安邊5縣。
民國37年(1948年)4月,陝甘寧邊區劃分為7個分區、54個縣市:
- 延屬分區,轄延安市、延安、甘泉、鄜縣、志丹、子長、固臨、延長、延川、安塞10縣(市)。
- 綏德分區,轄綏德、米脂、葭縣、吳堡、清澗、鎮川、橫山、子洲8縣。
- 三邊分區,轄定邊、安邊、靖邊、吳旗、鹽池5縣。
- 隴東分區,轄慶陽、曲子、鎮原、合水、環縣、華池6縣。
- 關中分區,轄栒邑、赤水、新寧、淳耀、新正、中宜、三原、白水、邠縣、耀縣、銅川11縣。
- 黃龍分區,專員公署原駐洛川縣土基鎮,1948年10月12日遷澄城縣馮原鎮,轄黃龍、韓城、郃陽、澄城、宜川、洛川、黃陵、宜君8縣。
- 西府分區,轄長武、永壽、乾縣、醴泉、麟遊、靈台(屬甘肅省)6縣。
民國38年(1949)由於解放區擴大,是年3月7日,陝甘寧邊區通令設立大荔、榆林兩分區,並調整黃龍、關中、西府、延屬分區部分行政區劃:
- 大荔分區,專員公署初設在郃陽縣境內,1949年5月遷大荔縣,轄韓城、郃陽、澄城、白水、蒲城、大荔、朝邑、平民8縣。
- 榆林分區,專員公署原設在鎮川,後遷駐榆林縣城,轄鎮川(後改為榆林)、橫山、神木、府谷、神府5縣。
鄜縣劃歸黃龍分區管轄,富平、淳化縣劃歸關中分區管轄,同時撤銷淳耀縣併入耀縣,撤銷赤水縣併入淳化縣,將邠縣、栒邑縣劃歸西府分區管轄,將耀縣所屬之瑤衣區劃歸黃龍分區的宜君縣管轄,取消延安市設制。
民國38年(1949)2月8日至17日,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常駐議員、政府委員會及晉綏行署代表聯席會議決定晉綏邊區統一劃歸陝甘寧邊區政府領導,原晉綏行署撤銷,原屬縣分別劃歸晉西北、晉南兩行政公署管轄。根據陝甘寧邊區政府民政廳該年4月26日統計,陝甘寧邊區共有16個分區,107個縣市(陝甘寧53個,晉西北23個、晉南31 個),701個區,6145個鄉,47308個自然村。
同年5月,榆橫及關中地區先後攻下,陝甘寧邊區政府5月5日命令成立陝北行政公署,原延屬分區同時撤銷,陝北行署除領導綏德、榆林、三邊、黃龍4個分區外,並直接領導延安、延長、延川、安塞、子長、志丹、甘泉等7個縣。5月20日西安攻克,陝甘寧邊區決定,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和宝鸡市人民政府,直屬陝甘寧邊區[3]。並成立寶雞、渭南、咸陽、邠縣、三原、商雒6個分區:
- 寶雞分區,專員公署駐寶雞市,轄寶雞市及寶雞、鳳翔、扶風、岐山、汧陽、隴縣、郿縣、鳳縣9縣(市)。
- 渭南分區,專員公署駐渭南縣,轄渭南、潼關、華縣、華陰、臨潼、藍田6縣。
- 咸陽分區,專員公署駐咸陽縣,轄咸陽、長安、興平、武功、盩厔、鄠縣6縣。
- 邠縣分區(原為西府分區),專員公署駐邠縣,轄邠縣、長武、永壽、乾縣、醴泉、麟遊、栒邑7縣。
- 三原分區(原為關中分區),專員公署駐三原縣,轄三原、銅川、耀縣、富平、淳化、高陵、涇陽、新正、新寧、馬欄10縣。
- 商雒分區,專員公署駐商縣,轄商縣、商南、雒南、鎮安、柞水、丹鳳、山陽7縣。
选举
自1937年5月起,边区开始进行不分阶级、不分党派、不分宗教信仰、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民主选举[4]:419。截止至10月,完成了乡、区、县的选举,成立各级议会和民主政府。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中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无党派中的左翼人士、中间人士和其他方面人士各占三分之一[5]:349。1937年12月,经过选举,产生了500多名边区议员,但由于战争环境和其他原因,边区议会未能及时召开。1938年11月25日,边区政府根据首届国民参议会制定的省、市参议会组织条例,决定将陕甘宁边区议会改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所选的边区议员改为边区参议员。
- 此类选举受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批评,认为旨在笼络当时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
- 对被共产党认为是亲国民党右派或持反共立场的各方面人士进行了抵制,这部分人士没有获得相应的选举权利。[來源請求]
司法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以及铲除和杜绝汉奸、土匪,扩大地方武装和统一战线,发展经济、教育等12件重要提案。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由于边区政府实行自治政策,所以辖区内的司法较多根据自治原则制定,很少使用中华民国颁布的各方面法律。
- 通过不适当的审判,没收了被共产党认为是地主阶级人士的大量财产。
-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中规定:“边区各级参议会为代表边区之各级民意机关”,“各级参议会之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之”;边区参议会之职权:“选举边区政府主席、边区政府委员,及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委员;批准关于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及地方军事各项计划”等。
-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在选举区域内,如有少数民族……其人数……有法定人数五分之一以上者,单独进行该民族居民之选举,得选出正式议员一人。”
妇女方面:从1939年起,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陕甘宁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942年颁布《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3年颁布《陕甘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以及1944年颁布的《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稽查毒品和禁毒方面:尽管后世有研究称陕甘宁边区为缓解财政危机而种植罂粟,并向国统区贩卖鸦片,但在边区内部却严格执行禁毒措施。有1941年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禁烟禁毒条例》、1942年1月颁布《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和《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命令;1942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修正办法》、《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查禁鸦片烟苗的命令》、《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再申禁种鸦片烟苗的命令》、《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彻底铲除鸦片的快邮代电》《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修正组织规程》、《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第三次修正办法》、《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禁止吸毒事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陕甘宁边区政府禁烟督察处查获鸦片毒品奖金办法》、《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加强缉私工作的命令》;1945年5月1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严禁料面入境的命令》等。
文化与教育
文化
- 1936年11月22日成立中国文艺协会。简称“文协”。
- 1938年,在边区文化协会和抗日救亡协会部分外语工作者联合成立了延安世界语者协会,出版了《延安世界语者》杂志,办有“世界语俱乐部”,当时在延安有庄栋、李又然、徐雉、黄乃等三百余名世界语者。
- 1938年9月,成立第一个覆盖全边区的文化社团“陕甘宁边区文艺界抗战联合会”。
教育
抗日军政大学。1937年成立。
陕北公学:1937年成立,1941年并入延安大学。
鲁迅艺术学院:1938年4月10日成立,1940年改称鲁迅艺术文学院,1943年并入延安大学。
延安自然科学研究院:1939年成立,1940年改称延安自然科学院,1943年并入延安大学。
中国女子大学:1939年成立,1941年并入延安大学。- 中央党校
- 延安民族学院
延安大学:1941年8月28日成立。
经济
财政来源
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和八路军、新四军的财政开支,大部分来源于国民政府调拨以及华侨、国际友人的捐赠。1938年,外援占边区经济总收入的51.6%(50%-85%)。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特别是从1940年起,国民政府不仅完全停发军饷,而且对陕甘宁边区实行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断绝边区的一切外援,陕甘宁边区的财政难以维持。非生产人口的增加是造成边区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非生产人员增加,购粮款大幅度增长,一度占年财政收入18.86%。边区政府连年赤字,医疗,生产等所需物品严重困乏。
外援:1937年至1940年外援金额及占当年财政收入比率为(法币):1937年,4563.9万元,占年财政收入77.20%;1938年,46.8万余元, 占年财政收入51.69%;1939年,566.4万余元,占年财政收入85.79%;1940 年,755 万余元,占年财政收入70%。- 另一财政收入来源是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包括没收款、罚款、土地登记手续费等)。1939年税收65.8万余元;没收款9.5万余元;罚款近1.9万元,土地登记手续费0.37万元,杂项2万余元,总计占年财政收入的9.17 %。1939年税收65.8万余元;没收款9.5万余元;罚款近1.9万元,土地登记手续费0.37万元,杂项2万余元,总计占年财政收入的9.17 %。1940年税收196.4 万余元,企业盈余42.7万余元;公产收入0.5 万元,寒衣代金42.7万余元,罚款28.5万余元;杂项29.2万余元,总计占年财政收入24.87%。[6]
- 在财政政策上,第一,由于中共和边区政府对于1937年至1940年提出“力争外援,休养民力”的财政政策执行过于教条和机械,一味的依靠外援和国民政府所发给八路军的每月60万军饷,没有做发展经济、增加财源的长远打算,造成财政连年赤字。第二,边区经济落后,工商业基础薄弱,政府财源困乏。边区农业长期不能自给,抗战开始后,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增加了耕地面积,粮食产量有了提高,但没有给政府增加多少财源。抗战前边区没有工业,抗战开始后发展起来的工业也很薄弱。据统计,1940年边区共有公营工厂9家,工人434人,资金52.3万余元。生产合作社29个,社员1132人,股金13.5万元,产品种类300个,产值仅有2万元。[7]为了缓解财政的严重危机,1941年,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采取措施,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些措施是:调整财政政策,大力发展边区经济,增加税收,发行公债等。皖南事变后,边区政府为解决燃眉之急,制定独立自主、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财政原则。具体做法是,给各机关部队一部分生产资金让其各自经营以解决经费困难;大量开发食盐,发动群众驮运食盐出口,计划出口60万驮,其中6万驮为公盐,分配各县,由群众义务驮运;统一产销盐价,其收入归军委,作为军费和军委生产保证;发行建设救国公债618 万元;征收救国公粮20万石,公草2600万斤,解决人员和马匹粮草;禁止法币,发行边币1054万元。[8]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陳永發院士1990年發表論文,認為當時边区政府曾經大量產銷鴉片;如果當時中共不進行鴉片貿易,根本不可能有所謂延安經驗[9][10]。
税收
税收是1941年后边区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税收种类有:(一)农业税。农业税是边区政府要求农民交纳的救国公粮。1942年前是以摊派形式来完成,1943年开始实行农业统一累进税,以每户人口平均收获细粮之多寡为标准分级累进。1941年至1945年农业税收入如下:1941年,20.1万余石;1942年,16.5万余石;1943年,18.4万余石;1944年,16万石;1945年,12.4万石。[11](二)工商业税。随着边区工商业的发展,工商业税成为边区财政收入的主要财源之一。种类有:货物税种和营业税种两项,其中货物税分为:入境税、出境税、过境税、产销税;营业税分为:营业税、临贸税。[11](三)盐税。盐税征收始于1937年,随着边区盐务的发展,盐税成为边区一项重要的财源。1937年至1945年盐税收入统计如下(以券币为单位):1937年近0.2万元;1938年4.9万余元;1939年2.9万余元;1940年4.4万余元;1941年37.2万余元;1942年48.9 万余元; 1943 年447.1万余元;1944年2457.8万余元;1945年17818.7万余元。[11](四)公盐代金。公盐代金最初不是正式税种,而是临时捐,是让人民帮助政府运盐的劳役,其金额较大,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有一定地位。公盐代金始征于1941年。 (五)牲畜买卖税和斗佣。牲畜税是牲畜买卖的一种手续费,征收牲畜价格的5%。斗佣是代买卖粮食者过斗而征收的手续费,一般征收1%到2%。二者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历年收入数额是:1941 年45万元;1942年190万元;1943年4728万元;1944年约8000万至1亿万元。除以上五种税捐外,还有烟酒、羊税等。[11]
银行
1937年10月1日,陕甘宁边区银行在延安成立。陕甘宁边区银行前身是1935年11月在瓦窑堡成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首任行长曹菊如。1938年6月,边区银行发行了与法币等值的贰分、伍分、壹角、贰角、贰角伍分、伍角共6种“光华商店代价券”(简称光华券)。1941年初又增发了面值为柒角伍分的光华券。到1941年2月18日止,光华券共计发行4387215元。1941年,中共就辖区的财政困难,调整政策,全面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自行发布货币——边币。此后又发行“商业流通券”代替边币。
工业
1940年之前,边区因依靠外援影响,工业方面鲜有发展,1941年至1945年边区工业发展很快。其中公营工业发展最快,全边区有纺织厂23家,年产大布3.29万余匹;造纸厂11家,年产纸5671令;化学工业工厂10家,肥皂厂2家,陶瓷厂3家。石油厂1家,火柴厂1家,制药厂1家, 皮革厂2家,印刷厂4家,被服厂12家,炼油厂2家,工具厂8家,木工厂2 家。公营工业是边区工业主要组成部分,给边区财政提供了大量的收入。手工业发展也很快。民间纺织方面,全边区有纺妇13.3万余人,纺车12万余辆,1943年共纺纱83.5万余斤,给公营纺织厂提供了相当部分的纱线原料。其它工业如煤1943年产量达到每月7600吨;盐1943年产量达52.1万驮。同时,私营工业也得到发展,但在边区工业中不占主要地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很小。这可能和当时的工业发展政策有关。 (引用资料同上)
商业
1937年至1940年间边区的商业贸易主要为采办性质,主要是保证中国共产党党政机关和军队的物资供应,只有很少部分具有营利性质。1941年后,边区政府加强对贸易的控制,制定商业政策,促进边区商业贸易的发展。1941年,延安市的公营商店达46家,总资本273.8万元,1至6 月份贸易额为937.9万元,纯利润110.3万元。1943年统计的几个地区的贸易情况:靖边公营商店总资本133万元,上年利润87.8万元;县公营商业总资本4539.9万余元,上年利润77.1万元;延安市公营商店、客栈等资本总额2470.5万元,上年纯利329万余。同时,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都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因政府支持力度不如公营商业,所以发展程度不很明显。[12]
农业
边区农业主要体现在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提高棉花产量、增加耕地面积三个方面。
徵糧
由于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这里驻扎着大量的党政军学人员,加上边区地瘠民贫,自然灾害频发,粮食问题成为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1940年以后,由于外援断绝,边区政府财政紧缺,无法购粮,开始全部依靠向当地农民徵粮。这使农民的公粮负担迅速由1939年的5万担增至1940年的9万担(每担100斤)。到1941年3月,部分地区仍然断粮现象。为了保证1942年的粮食供应,中共中央与边区政府决定1941年徵粮20万担,比1940年翻了一倍多。这使广大群众深感负担过重,普遍出现不满情绪。
南泥湾大生产
南泥湾位于延安城东南45公里处。1941年春,由于当时国民政府停止对陕甘宁边区的财政支持并实行经济封锁,边区发生严重的财政危机和粮食资源短缺问题,中共中央命令八路军三五九旅进驻南泥湾,实行屯垦,生产自救。在短短的三年内,由王震旅长率领的三五九旅开发南泥湾,获得了粮食大丰收,缓解了边区的粮食短缺问题。实际上除生产粮食外,南泥湾也广泛存在鸦片种植现象。如时任三五九旅九团九连连长,后长期担任南泥湾生产大队长的刘宝斋所述,所在部队在南泥湾孟酒沟种大烟,用多余的粮食酿酒,烟酒贩到国统区卖钱[13],“为这事常同机关的打架。连队要挣钱,机关要收税。一次往河东贩卖烟土,货上了船,船帮上一圈端刺刀的战士,看谁敢挡……”。[13]
鸦片种植与贸易
边区政府除食盐、牲畜贸易之外,另一大贸易收入来源是被称为“特货”的贸易。洪振快2013年發表在《炎黃春秋》的文章认为「特貨」就是鴉片。[14]新华网《民主革命时期的镇原县边区政府》一文中大生产运动一节也提到:“据《解放日报》报道,到1944年8月…(镇原县三岔贸易支公司)当年输入粮食1500石,合金额125.6万元,棉花合金额42.4万元,杂货合金额27.32万元。输出食盐120.3万元。牲畜1505头,特货(大烟)1200两。”[15]
早在中国共产党控制陕北、山西等地前,晋陕地区便已是中国鸦片泛滥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鸦片种植和贩卖历史很长。1920年代,陕西已到无村不有烟馆、人人吸鸦片的地步,烟民占陕西总人口的50%以上。另一方面,当时在整个中国,鸦片作为一种硬通货,和金、银等硬通货同样在市场上流通,八路军也的确掌握着相当数量缴获的鸦片,用以平衡陕甘宁边区进出口赤字。这在中共出版的党史,以及中共领导人回忆录中也多有提到,并无忌讳。鸦片还是那个年代军医常用的麻醉剂。[16]
鸦片作为一种硬通货在中国市场上流通,是当时的日常现象。对于“特货”贸易,《谢觉哉日记》写道,“就是特货一项得的法币占政府收入……尽够支用。……而不知他的责任是在推销黑白二物以弥补财政上赤字。”(1944年1月18日)与“在座谈会上听到的趣语:……‘特货多边币少,将来不得了’(边币收回,特货跌价,买特货的不得了)”(1944年3月12日)。[16]
早在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便将禁毒作为工作重点之一。长征结束、红军进驻陕甘宁后,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随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运动,运动初期由于边区的鸦片受到打击,偷运鸦片进入边区的情况一时迅速增长。为此,陕甘宁边区进一步推动禁毒运动,在极短时间内便基本消灭了控制区内的吸毒现象。其后多年继续不断禁毒。陕甘宁边区采取的禁毒工作,重点是禁止边区内部的抽鸦片现象。比如《谢觉哉日记》就多次、多天明文提到禁毒。1943年6月6日《谢觉哉日记》写道:“拟给各分区各县(市)政府禁绝吃烟指示:各专员公署、各县政府:吃鸦片,这一旧社会遗下的疮疤,我们已经治好很多了,然查还有少数未戒绝的瘾民。必须再下一把劲,免得‘死灰复燃’。除禁种禁运另有禁令外,特给以关于禁止吃食的指示:……今年总结工作时,戒烟工作是各级政府考核成绩之一。”1943年,边区曾经有人提出是否实行“特货内销”,这迅速引发争议,最终遭否决。1944年3月14日《谢觉哉日记》评论道:“领导机关发动一件事,必须十分考虑周到,常常一小步差错,在群众中可闹出大乱子。‘特货内销’即其一例。”[16]
1941年皖南事变后,由于受到国民政府的军事及经济封锁,陕甘宁边区陷入经济困难,陕甘宁边区部分民众,甚至一些单位种植鸦片。[16]一些材料认为,陕甘宁边区此后有种植和对边区以外贩卖鸦片的现象[17][18],以晉北的晋绥边区[19]及陝北的陕甘宁边区栽種區域最廣[20],並將鴉片統一收購運至耀縣及柳林銷售[21],國民政府曾於1943年4月欲派內政部陝豫甘寧綏區煙毒檢查團赴陝北調查,遭蕭勁光拒絕。[22]
提到陕甘宁边区种鸦片的分别有蕭軍的《延安日记 1940-1945》[23]、苏联人彼得·巴菲洛维奇·弗拉基米洛夫的《延安日记》[24]、美国人卡萝尔·卡特的《延安使命》[25]、《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 第六编财政卷》、伍绍祖在凤凰台的采访谈话,以及《南方都市報》記者高龍發表的「忻州鴉片檔案」[26]。
谢觉哉提到中共犯过两个错误,一是长征时乱拿东西,二是种植特货。[27]《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中的“禁种特产”的秘密通知提到,烟苗烟户的处罚措施就是没收,且“特产”或“特货”必须统一销售,对群众则隐瞒销售的情况,只说是没收。[28]商人伍效高回忆自己经营鸦片业时就说“续办特货。……代理……鸦片购销业务”。[29]特别是财政经济史料完全否定了特货是食盐的说法,里面单独出现了特产收入一项,在统计表里是和“公盐”(1942年)“盐税”(1943年)并列来看,肯定不是一种东西,更不是烟草,因为烟酒类也是另项列出。特货收入应该属于公营生产收入。很明显,在财政收入里,它占有重要地位。
如1942年,它被单独列出,特产收入139623000元,占财政收入的40%(p59)。1942年,边区自产特产并专利代销晋绥的特产,不但解决了当年的财政困难,还盈余了27%(108773000元),支持了1943年春季的财政,1942年也靠它解决40.82%的财政收入”(此文出于西北财经办事处:《抗战以来的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 1948年2月18日)从引文能看出,“特产”的产地有两个。一个是晋绥边区,还有一个是陕甘宁边区本地,即“边区自产特产”。另在《边区特产贸易收入统计》一文中(见《史料摘编》第六编《财政》第426—427页),特产贸易收入占了近乎一半的比例:
年份 | 收入 | 备注 |
---|---|---|
1942年 | 139623000元(边币) | 占岁入40% |
1943年 | 65347927元(券币) | 占岁入40.82% |
1944年 | 135388778元(券币) | 解决财政开支26.63% |
1945年 | 757995348元(券币) | 解决财政开支40.07% |
用原话说“事实上几年来我们解决问题所依靠的物质力量,按其重要程度排列次序是黑(特产)、黄(公粮)、绿(纸币)、白(食盐)”。[30]《陕甘宁边区鸦片问题考》中更是直接引用延川文史资料证明“特货”、“特产”、“肥皂”都是大烟的掩盖名称[31]《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中的《南泥湾调查》一文里亦在“特产地”下标注“收烟数”,文中更总结起了军队种鸦片的经验:“第一,贪多;第二,缺乏经验,未好好的采访老百姓的意见,如炮兵团下种时,老百姓说太早,种了不出来,我们不听,结果六百亩只出八十亩。其他施肥割烟皆不熟悉;第三,种子不好也有关系,老百姓存的多是一九三五年以前的种子。[32](此处的烟明显是指大烟而不是烟草,因为收烟草是用采叶法,[33]而且千亩收烟仅300两,根本不可能是一亩能产数百斤的烟草)”
当时,国民政府方面也在大量贩运鸦片,以压制陕甘宁边区的经济,掐断陕甘宁边区资金来源。1943年5月叶季壮局长在《物资政策问题》座谈会上发言称:“顽方正在利用他们的优越条件(如白洋、洋纱及在他们地区内的军政力量),多方设法贩卖特产以与我们竞争,甚至完全封锁我们。同时特产又是我们最主要的出口,万一顽方的计划实现,则我们的出口货即减少三分之二,财政与供给固然无法保证,金融与物价,更无法稳定。”[34]
抗戰時期中共利用津浦、京漢兩大鐵路或天津至上海的日軍海上運輸路線輸送鴉片,販售至国统区。二戰結束後,中共為防止國民黨軍佔領華北便把津浦、京漢兩鐵路摧毀,造成南北交通不便,1945年11月施朝暉接獲中共指示在中國北方設站輸送鴉片,來做為地下工作資金來源,派令由晉察冀軍區城工部發出,在中共晉冀魯豫軍區取得鴉片,1946年2月晉冀魯豫地下工作人員(瞿、白兩人)接手完成輸配任務[35]。
民族与宗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边区政府对当时受国民政府打压的回族采取宽容和怀柔政策,起到了融合各民族和化解分歧的效果。边区政府对其他民族均表示尊重其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不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干涉。在边区的宪法原则中明确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各民族一律平等,享受政治平等、信仰自由,谋求团结进步、共同发展。
- 1936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常委会议召开,听取李富春的汇报。会议肯定东征期间地方工作成绩,决定西征时采取更灵活政策以争取回民、蒙民,基本原则为实行民族自治,并决定在少数民族中不打土豪。在会上周恩来建议,用借粮解决给养。会后,周恩来、毛泽东将会议决定电告红一方面军将领。[36]
- 1936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会议认为当前是全国大革命前的准备阶段。为推动大革命到来,要建立张学良东北军、杨虎城第十七路军、红军三位一体,争取成立西北国防政府,为争取扩大西北局面要:……(四)争取回、蒙少数民族。……。同日,周恩来与毛泽东致电彭德怀、刘晓(红一方面军西方野战军政治部主任),徐海东、程子华、王首道:“你们取得宁条梁后,将进到蒙民集中地区,要特别注意执行中央对内蒙人民的宣传,扶助蒙民自决,而不是赤化,以建立北线上的缓冲地带。”同日,周恩来出席中央军委白区工作部部务会议,在会上说:“在伊克昭盟对蒙古王爷应分化、争取,对喇嘛完全争取。我党的基本群众是蒙民。”[36]
- 1936年5月29日,毛泽东、周恩来致电前方,指出:“争取教堂与我们建立和平关系是重要的事,不必提高条件。可与各教堂签定内容如下的协定”:[36]
苏维埃红军与某某等教堂为建立和平友好关系,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协定:
- (一)教堂承认苏维埃红军之抗日救国,及反军阀卖国贼之主张;苏维埃红军承认教堂之存在。
- (二)拒绝一切国民党军阀之军队、民团、侦探进入教堂区域;一切教民均为苏维埃公民,服从苏维埃法律;苏维埃红军承认宣教与信教的自由。
- (三)教堂之财产不没收,由教堂自动捐助抗日救国经费。
- (四)经济通商不加阻碍。
- (五)其他事项随时协商办理。
- 1936年6月8日,周恩来、毛泽东、杨尚昆致电彭德怀、刘晓、左权、聂荣臻、朱瑞、邓小平、徐向前、程子华、王首道:“中央决定回民工作基本原则是回民自决,我们应站在帮助地位上去推动和发动回民斗争。”“只有在回民群众同意下,才能打回人土豪。”“红军不得自己动手打土豪。”规定三大禁条:“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四大注意:“讲究清洁,尊重回民风俗习惯,不乱用回民器具,回汉两族团结。”[36]
- 1941年“五一施政纲领”颁布后,一些停顿多年的基督教、天主教教会被允许恢复活动。
- 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已规定了边区境内人民不分宗教信仰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194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附件三中,规定了若干特殊土地的处理问题:“宗教土地(基督教、佛教、回教、道教及其他教派)均不变动。”1946年又规定了在保护边区人民由土地改革所得利益的前提下,对已经土地革命分配的教会土地不宜再收回等政策。
军队
陕甘宁边区的武装力量,包括八路军留守部队、边区保安队和地方非正规武装三部分。八路军后方留守处(1937年9月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成立),由一一五师、一二○师、一二九师的部分部队组成,共约9000余人,主任肖劲光,担负保卫边区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的双重任务。地方非正规武装,包括保安队、自卫军两部分,1938年底人数有224,000人,配合留守部队保卫边区。边区保安司令部(1937年10月由红军游击队改编成立),下辖十多个保安大队,司令员高岗、副司令员周兴。
影响
中国共产党把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实行民主政治和廉正政治的典范,也把它视为中共抗日根据地的中心。陕甘宁边区对经过长征后大量伤亡近乎失败的中国共产党的休养生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让中国共产党在此后和国民政府的对抗当中站稳了脚跟。对后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作用更是至关重要。但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将陕甘宁边区视为脱离中央统治的分离区域,是反叛的地方武装割据政权。在后来的重庆谈判中,中国国民党和中华民国政府对陕甘宁边区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始终不予承认。
戰後
1945年抗战即将结束时,中共在陕甘宁边区组织军队到山西、华北、东北接受日军投降,快速扩大了军队与地盘,为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做好充分准备。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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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胡马匪帮即将灭亡,陕甘广大地区人民迅速解放,为迅速建立民主秩序,领导生产建设,特决定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直属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略)
二、(省略不录)
三、兹任命贾拓夫为西安市市长,方仲如为第一副市长,张锋伯为第二副市长,方仲如兼任秘书长,陈养山为公安局局长、李甫山为副局长,丁志明为民政局局长,张养吾为教育局局长,余震为财政局局长,李廷弼为建设局局长,吕阳炬为工商局副局长兼贸易公司经理、金熙英为副经理,曲正为卫生局局长、张归仁为副局长,任扶中为地方法院院长,张定繁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经理、莫钧涛为副经理,鲜维俊为民族事务处处长。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代主席 刘景范
副主席 杨明轩
194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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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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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正林:《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 人民出版社 2006-03-01
- 《党史研究资料》 中国革命博物馆
- 《史海沉钩: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土特产贸易”》
- 《陕甘宁边区特货(特产)贸易初探》
- 《陕甘宁边区鸦片问题考》
外部链接
- 陕甘宁边区
参见
中国共产党抗日根据地、解放区
- 特别行政区
- 西北军政委员会
- 禁煙委員會 (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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