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是一種继承的制度。兄終弟及的情況除出現於君權之承繼,也適用於某些可以世襲的官爵承繼權。在中國清朝時,顏回後人就多次以兄終弟及之例,承襲翰林院五經博士。[1]




目录






  • 1 亚洲


    • 1.1 中国




  • 2 欧洲


  • 3 伊斯兰世界


  • 4 另見


  • 5 參考資料


  • 6 外部連結





亚洲



中国


在中國歷史上多見少數民族早期政權(例如金元清)及古三代,例如商代王位由王弟与王子继承并用的制度。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子几种。


殷商中丁以後,經常發生王位的糾紛,兄終弟及的制度遭到破壞,传嫡子为王制渐为流行,但兄终弟及仍偶見於後世。


根據趙光義的說法,宋昭憲太后認為後周滅亡皆因幼主臨朝,所以留下兄終弟及的遺言,要求宋太祖立下金匱之盟,宋太祖被迫接受,死後傳帝位給趙光義,即是太宗。但此說疑點重重,宋太祖時代未曾聽聞此說,且太宗即位後立即迫害太祖之子,歷史學家鄧廣銘、張蔭麟等論証「金匱之盟為虛構」,影響至今,成為最有影響力的說法。


元朝時期,元武宗海山在1311年死後由其弟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繼承王位,是元朝唯一的兄終弟及的例子。


及至明,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明确规定: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駕崩,就據此立興獻帝朱祐杬之次子朱厚熜為嗣,即明世宗。



欧洲


871年4月,英格蘭威塞克斯王國埃塞尔雷德去世,尽管他留下了两个幼子,但根据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加上丹麦人的大军压境,使得阿尔弗雷德顺利继承了威塞克斯王位。


此外,西臺王國在鐵列平改革前,王位傳承沒有固定法則,各式人物都來競逐,並且實際上盛行兄終弟及,甚至母系傳承的原始遺風。



伊斯兰世界


现存的伊斯兰国家及阿拉伯国家的君主制国家中,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是两种常见的继承方式。



另見


  • 中國皇太弟列表


參考資料





  1. ^ Maine, Henry Sumner. Dissertations on Early Law and Custom. J. Murray. 1891: 145–6. ISBN 978-0-405-06522-4. 




外部連結


  • 沙特王國奉行兄終弟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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