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
外部性(英语:Externality)是指个体经济单位的行为对社会或者其他个人部门造成了影响(例如环境污染)却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获得回报,亦称外部成本、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
这种外部效应有时产生有利影响(教育和安全提高社会生产力),有时会产生不利影响(污染和犯罪降低社会生产力)。我们可以按照外部效应产生的影响不同,把外部效应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
- 外部经济通常是指有益外部性商品的生产。 这类商品的生产会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正效应(如教育和安全)。
- 外部不经济通常是指有害外部性的商品。这类商品的生产会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负效应(如污染和犯罪)。
- 假設私有產權清楚確立,交易費用低至某一水平以及国家政府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补贴或政府干涉,外部性將不會存在。
同时,从社会经济学的观点来看:
- 个人通常会倾向于“外部不经济”的消费行为,因为有害外部性商品带来的成本不需要个人承担(如污染),经济上称此为“过度消费”(overconsumption)
- 而由于有益外部性商品带来的收益并不能被个人独占,个人通常在一定程度上不愿意做出“外部经济”的消费行为(如教育),经济上称此为“不充分消费”(underconsumption)
涵義
一樁交易的買方或賣方如果認為結果對自己不利,那麼交易不會成功,所以兩願交易被認為是對於雙方都有利的;但是交易成果可能會對第三方造成額外的影響。從受到影響的第三方角度來看,這些影響可能是負面的(例如工廠排放污染),也有可能是正面的(採蜜的蜂群也會附帶給鄰近植物授粉)。新古典福利經濟學認為在合理條件下,外部性的存在將導致非社會最優的結果。那些遭受外部成本的人是不由自主的,而那些享受外部利益的人則不需耗費成本。
如果有外部成本存在,兩願交易可能會減少社會福利。遭受空氣污染外部性影響的人將其視為自己的效用降低:主觀的生氣不滿或自己負擔的成本,例如醫療費用較高。外部性甚至可被視為危害居民的肺部,侵犯到他們的生命與財產權。因此,外部成本可能構成道德或政治上的問題;或被視為生命與財產權無法明確界定的情況,例如,排放污染到物權沒有歸屬人的水域(象徵性地為社會大眾公有,或是明文在某些國家或/且法定傳統上;例如禁止排放污水到溪流或海洋中)。
另一方面,正面的外部性將會增加第三方的效用,集體社會福利得到改善;而提供此外部性的私有者卻無法獲取其利益,即少有意願增多生產;那麼依無政府的理論模式中,集體的福利不會達到社會最優的數量。具有正面外部性的物品包括教育(被認為可提高社會的生產力和福利,儘管更高教育水準的外部性,將由更高工資率而內部化),公共衛生計劃(可降低第三方的健康風險和成本,例如傳染疾病)和正直的司法與執法。
正面的外部性通常與搭便车问题有關。例如,接種疫苗的人減少了周圍其他人感染相關疾病的風險;在高水準的防疫措施下,社會將獲得很大的健康福祉; 但任何人都有可能拒絕接種疫苗,卻仍然藉由“搭便車”的方式,規避掉原應支付接種疫苗的費用。
當涉及負面的外部性時,有一些提高整體社會效用的理論方法。其一是以市場驅動來糾正負面外部成本,對第三方不願承擔的成本將其“內部化”,例如要求污染者賠償或修復排污所造成的任何損害。但在許多情況下,內部化成本或收益是不可行的,特別是無法確定造成外部性真正的貨幣價值。
儘管外部性不一定是輕微或局部的,自由貿易經濟學家如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和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有時將外部性稱為“鄰域效應”或“溢出效應”。路德維希·馮·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同樣地認為,外部性是因為擁有“個人財產權的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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