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兆銘內閣
汪兆銘內閣成立於1932年1月28日,由行政院長汪兆銘負責組閣,該內閣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第四任行政院內閣。九一八事變後,因為《塘沽協定》與內閣之與日和平談判主張於國民黨內部無法得到統合,而於1935年12月1日宣佈總辭。
簡介
該內閣處於訓政時期的「黃金十年」內。其中,於1933年8月22日起暫兼外交部長的汪兆銘以外交手段處理了一些割讓租界的問題,收回部分外國在華享有的特權,積極進行了法律及刑罰系統的現代化、穩定物價、償還國債、改革金融及貨幣系統、鋪設鐵路及建設公路、改善公共衛生設施、立法對抗毒品交易,以及提高工業及農業生產。教育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有長足進步。
內閣成員
- 院長:汪兆銘 中國國民黨
- 副院長:宋子文 中國國民黨
- 內政部部長:李文範 中國國民黨
- 外交部部長:羅文榦(1933年8月22日起,由汪兆銘暫兼)
- 財政部部長:宋子文 中國國民黨
- 軍政部部長:何應欽 中國國民黨
- 海軍部部長:陳紹寬 中國國民黨
- 教育部部長:朱家驊 中國國民黨
- 交通部部長:陳銘樞 中國國民黨
- 鐵道部部長:葉恭綽
- 實業部部長:陳公博 中國國民黨
- 司法行政部部長:羅文榦
-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石青陽 中國國民黨
-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鐵城 中國國民黨
- 禁煙委員會委員長:劉瑞恆
參考文獻
- 張朋園、沈懷玉合編,《國民政府職官年表》,1987年,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前任: 孫科內閣 (第一次) | 汪兆銘內閣 1932年1月29日—1935年12月1日 | 繼任: 蔣中正內閣 (第二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