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學







倫敦大學學院主樓


公立大学英语:public university)是指為滿足公共目的,由政府資金創立維持的大学,在歐洲也包括天主教大學(如魯汶大學)。在世界上的許多地區,公立大学被政府指定為重點發展的大學(如重點大學),接受特別豐厚的補助金。


在各項大學排名中,位居全球頂尖的公立大學有牛津大學、劍橋大學、柏克萊加州大學、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多倫多大學、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伦敦帝国学院、海德堡大學、東京大學等等[1]




目录






  • 1 各地的公立大學


    • 1.1 香港


    • 1.2 臺灣


    • 1.3 澳大利亚


    • 1.4 日本


    • 1.5 中国大陆




  • 2 參見


  • 3 参考文献





各地的公立大學



香港



香港最早成立的公立大學是香港大學。在二戰後的高速發展時期,多所本地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相繼成立(首先為1963年成立的香港中文大學,然後為1991至1997年間成立及升格的多間院校)。



臺灣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早期擁有國立、省立、(直轄市)市立三種公立大學,隸屬機關的行政級別,代表該校的主要資金來源。1998年臺灣省凍省之後,省立大學(包括全省各級省立學校)全部改隸國立。迄今,絕大部份公立大學皆為國立大學。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體系是以公立大學為主。澳洲有一所國立大學,是由澳洲聯邦政府立法成立的澳洲國立大學(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其餘三十多所公立大學皆由各地州政府立法設立;少數一至兩所私立大學。然而,中文媒體經常分辨不清國立大學與公立大學的區隔,導致錯誤翻譯情況發生,例如誤將公立(州立)南澳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Australia)翻譯為「國立」南澳大學。



日本


在日本所謂公立大學是地方公共團體(都道府縣,市區町村)直接設置的大學和公立大學法人設置的大學。公立大學法人是1個或複數的地方公共團體設立的團體。《學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地方政府必須負擔公立學校的辦學經費。但是,各地區經濟發展參差不齊,經濟發展水準上的差異,必然導致各地公立學校規模和質量上的差別,從而產生教育機會和教育條件的不平等。為了縮小這種差別和不平等,日本政府制定了國家經費補助制度,對補助的對象、數額都作了具體規定。除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經費,國家一般負擔1/2之外,還規定對包括公立高中等公立學校,在修復因異常災害而損毀的建築物、土地、設備等所需經費的2/3,由國庫負擔。對振興產業教育所需的經費,文部科學省也專門訂有國庫補助的對象和補助的標準。同時在地方交付稅金制度上,有關法律也作了明確規定,必須確保縣市的所得稅、企業稅、酒稅的32%作為「地方撥付稅」,由地方支配,其中的相當部分,則用於作為公立學校的辦學經費。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陸的大学以公立大学为主,由国家财政负担其费用支出,与之相对的是私立大学,还有一种是公立大学与社会资本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其本质是公有民办大学。公立大学(除军校外)的主管单位一般是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一些学校的主管单位为国家部委或者主管某事务的委员会,譬如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由部委主管的大学一般为重点建设高校。特殊的,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省部共建大学会由多个单位主管。

历史上,民国时期许多私立大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中國共產黨接管,改造为公立大学,例如原燕京大学在1949年被接管后,分拆合并给了多个公立院校。



參見



  • 大學

  • 私立大學

  • 宗座大學

  • 州立大學系統

  • 大學院大學



参考文献





  1. ^ http://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uk/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10-2011/top-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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