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又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的性质。
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中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经济方面)在中国基本建立。
目录
1 過程
2 評價
3 参见
4 參考文獻
過程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仿照苏联建立合作社。从1951年12月开始,中共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農業合作化運動大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辦「互助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社;第二階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在全中國普遍建立和發展「初级社」;[1]1955年中,中共黨內對於推動合作化的速度應該減緩還是加速出現分歧,最後實行了毛澤東加速推動的政策[2][3][4];第三個階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也是推動農業合作化最快的時期。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1]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中共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評價
多數中西學者認為:農業合作化削弱了農民的生產動力;農村官僚管理與非市場方法扭曲了資源分配,抑制了生產力的提高;追求糧食自給自足阻礙了農村走向分工與互相交換。最重要的是,農業在全國的投資中比重偏低。[5]
林毅夫以博弈論分析,認為農業合作化於1958年秋從自願變成強制,原先的重複博弈變成單次博弈,造成三年困難時期的農業產量下降。[6]
参见
- 公私合营
參考文獻
^ 1.01.1 農業合作化運動. 新華網.
^ David Curtis Wright. The History of China: Second Edition. ABC-CLIO. 18 May 2011: 153. ISBN 978-0-313-37749-5.
^ J. Barton Starr.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Its Birth, Growth, and Influence in Asia.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 September 1988: 213. ISBN 978-962-209-201-3.
^ 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草案的說明. 人民網. 1955年10月4日.
^ Y. Y. Kueh. China's New Industrialization Strategy: Was Chairman Mao Really Necessary?.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1 January 2008: 116. ISBN 978-1-84844-140-8.
^ Justin Yifu Lin. Collectivization and China's Agricultural Crisis in 1959-1961.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Dec 1990, 98 (6): 122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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