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 (官名)




拾遺,唐代言官,職掌規諫朝政缺失。


武則天垂拱元年(685年)設置拾遺,置左拾遺於門下省、右拾遺於中書省,職掌與左右補闕相同,位從八品上。北宋改為左右正言[1]。明初建文帝又設拾遺,至成祖時廢除。唐朝詩人陳子昂、杜甫均曾擔任拾遺的官職[2],後人稱之陳拾遺、杜拾遺。



參考文獻



引用





  1. ^ 《續資治通鑑‧宋太宗端拱元年》:「帝以補闕、拾遺多循默不修職業,二月乙未,改左、右補闕為左、右司諫,左、右拾遺為左、右正言。」


  2. ^ 白居易《與元九書》:「詩人多蹇,如陳子昂杜甫各授一拾遺,而迍剝至死。」




来源


  • 鄧廣銘:《宋史職官誌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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