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統




都統是中國古代武官名。十六國前秦始置。清代以後常置,在武職中秩品僅次於駐防將軍。中華民國在北洋政府時期則沿用之。




目录






  • 1 沿革


    • 1.1 清代以前


    • 1.2 清代


      • 1.2.1 八旗都統


      • 1.2.2 駐防八旗都統




    • 1.3 中華民國時期




  • 2 參考書目


  • 3 參見





沿革



清代以前


前秦建元十九年(383年),苻堅發兵攻打東晉,置少年都統以統領富家子弟兵。唐代後期曾置諸道行營都統,統領各道兵討伐藩鎮。又置都都統節制各行營都統。遼、金時也有都統一職。



清代



八旗都統


掌管八旗之都統,是清代八旗制度中每一旗的最高長官。滿語名初為「固山額真」(满语:ᡤᡡᠰᠠ ᡳ
ᡝᠵᡝᠨ
,穆麟德:gūsa i ejen),雍正元年(1723年)改為「固山昂邦」(满语:ᡤᡡᠰᠠ ᠪᡝ
ᡴᠠᡩᠠᠯᠠᡵᠠ
ᠠᠮᠪᠠᠨ
,穆麟德:gūsa be kadalara amban)。努爾哈赤於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置“固山額真”,其下有左、右“梅勒額真”(梅勒章京)各一人。清順治十七年(1660年)定固山額真之漢名為“都統”,梅勒章京為“副都統”。八旗中滿洲、蒙古、漢軍各置一人,共24人。都統掌管該旗屬戶籍、田產、教養、軍械、操練、營制、補放官爵等旗務。初置時為正一品,後改為從一品。副都統為正二品。



駐防八旗都統


清代駐紮於各地的“駐防八旗”之長官也稱都統,“掌鎮守險要、綏和軍民、均齊政刑、修舉武備”。在不設駐防將軍之處,如熱河,都統即為該地方的行政長官。在設有駐防將軍之處,一般設有專城副都統,受將軍節制,如三姓副都統。清代駐防於各處的都統有:



  • 遊牧察哈爾駐防都統,即察哈爾都統,駐張家口,統領八旗察哈爾。

  • 熱河駐防都統,即熱河都統,駐承德,統領卓索圖盟、昭烏達盟。


  • 綏遠城都統,駐綏遠城,轄歸化城土默特二旗。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裁撤。


  • 烏魯木齊都統,駐烏魯木齊,由烏魯木齊參贊大臣改置,視同駐劄大臣。


各處駐防副都統有:




  • 盛京:盛京副都統、錦州副都統、熊岳副都統、金州副都統、興京副都統


  • 吉林:寧古塔副都統、伯都訥副都統、三姓副都統、吉林副都統、阿勒楚喀副都統、拉林副都統、琿春副都統


  • 黑龍江:黑龍江副都統、墨爾根副都統、齊齊哈爾副都統、布特哈副都統、呼蘭副都統、呼倫貝爾副都統、通肯副都統


  • 新疆:伊犁副都統、塔爾巴哈台副都統、烏魯木齊副都統

  • 內地:直隸駐防副都統,密雲副都統,山東駐防副都統,太原副都統,察哈爾副都統,歸化城副都統,綏遠城副都統,江寧副都統,[[京口都統,福州副都統,杭州左、右翼副都統,荊州左、右翼副都統,成都副都統,廣州副都統,西安副都統,涼莊副都統,寧夏左、右翼副都統



中華民國時期


民國初年,北洋政府時期仍在熱河、察哈爾、綏遠三個特別區設置都統一職,作為該地方最高長官,相當於省長。



參考書目


  • 《清史稿》職官志、地理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參見



  • 清朝八旗滿洲都統列表

  • 清朝八旗蒙古都統列表

  • 清朝八旗漢軍都統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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