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木伯克
阿奇木伯克是清代新疆回部各伯克中官階最高者,總管一城之穆斯林事務。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定為額缺,阿克蘇、伊犁等大城的阿奇木伯克為正三品官。阿克蘇、烏什、庫車、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的阿奇木伯克號稱“六大城伯克”。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廢除了伯克官職,阿奇木伯克僅作為榮譽頭銜保留。
“阿奇木,回語(維吾爾語),聽政公平之謂,總理城、村諸事務”[1],“職繁權重,為諸伯克之冠”[2]。在伊朗、烏茲別克,阿奇木有法官、統治者之意。[3]
阿奇木伯克隸屬於當地的駐紮大臣。秩品從三品到六品不等。三品、四品阿奇木伯克須穿官服,剃髮蓄辮。與其他伯克一樣,阿奇木伯克僅管理本城的穆斯林居民及浩罕等國僑民事務。旗人、漢民及戍邊犯人不歸其管理。
目录
1 各處阿奇木伯克
2 相關條目
3 注釋
4 參考書目
各處阿奇木伯克
- 三品阿奇木伯克: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額里齊,伊犁,阿克蘇及所屬賽里木,庫車及所屬沙雅爾,喀喇沙爾,庫爾勒及所屬布古爾,各一人。
- 四品阿奇木伯克:喀什噶爾所屬牌租阿巴特、英吉沙爾,和闐所屬哈拉哈什、玉瓏哈什、策勒、克里雅、塔克,阿克蘇所屬拜城各一人。
- 五品阿奇木伯克:喀什噶爾所屬阿斯圖阿爾圖什、伯什克勒木、塔什密里克,葉爾羌所屬英額齊盤、哈爾哈里克(葉城)、和什喇普、托果斯鉛、牌斯鉛、桑珠、色勒庫爾,烏什各一人。
- 六品阿奇木伯克:喀什噶爾所屬玉斯圖阿爾圖什三人、及兼管回兵藍翎玉資巴什二人,阿爾瑚、烏帕爾、葉爾羌屬巴爾楚克、阿克蘇屬柯爾坪各一人。
相關條目
- 伯克制
注釋
^ 《西域同文志》
^ 《西域圖志》
^ 《18-19世紀新疆社會史研究》,130頁
參考書目
- 《回疆志》,中國方志叢書西部地方第一號,成文出版社影印乾隆鈔本,1968年3月臺一版
- 嘉慶重修《大清一統志》,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殿本
- 《清史稿》,中華書局排印本
- 佐口透著,凌頌純譯,1983,《18-19世紀新疆社會史研究》,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
-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87,《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北京: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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