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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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Examination Yuan(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ROC Examination Yuan Seal.jpg
基本資訊
員額
考試委員19名
授權法源
《中華民國憲法》
《考試院組織法》
主要官員
院長
伍錦霖
副院長
李逸洋
秘書長
李繼玄
任命者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任期
6年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
1處、3組、7室、3委員會
附屬機關
2部、2委員會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1930年1月6日
聯絡資訊

Examination Yuan main gate 20110603.jpg
考試院院區大門
地址
11601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24°59′16″N 121°32′58″E / 24.9878309°N 121.5493560°E / 24.9878309; 121.5493560坐标:24°59′16″N 121°32′58″E / 24.9878309°N 121.5493560°E / 24.9878309; 121.5493560
電話
+886 2 8236-6000
網站
www.exam.gov.tw







































































考試院是中華民國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其銜稱中的「考試」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簡稱試院。除院本部外,考試院下轄4個中央級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和基金監理會。




目录






  • 1 沿革


  • 2 組織


    • 2.1 院本部


    • 2.2 二級機關




  • 3 歷屆考試院概況


    • 3.1 第10屆


    • 3.2 第11屆


    • 3.3 第12屆(現任)




  • 4 歷任考試院政務首長


  • 5 存廢爭議


  • 6 参考文献


  • 7 外部連結





沿革


依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所創之五權憲法,於1928年10月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確立五權分立;並於1930年正式成立考試院,掌管中華民國國家考試及公務人員事務等工作。


1928年10月10日,國民政府任命戴傳賢為考試院院長,隨即在南京羊皮巷住宅成立「考試院籌備處」,並勘定關岳廟院址改建為考試院暨所屬考選委員會、銓敘部等之辦公處所。其後,《考試院組織法》、《銓敘部組織法》、《考選委員會組織法》相繼於同年10月20日、12月7日及隔年8月1日由國民政府先後公布。1930年1月6日,考試院與所屬考選委員會(行憲後改為考選部)及銓敘部正式成立,依法行使職權;考試院院長兼考選委員會委員長戴傳賢、考試院副院長孫科、考選委員會副委員長邵元沖、銓敘部部長張難先等宣誓就職。同年12月,戴院長准免兼職,國民政府特任邵元沖為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的1937年11月,考試院隨同國民政府遷往重慶;至抗戰勝利,院會部各單位隨政府遷回南京。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考試院組織法》重新修正公布。1948年7月10日,張伯苓在南京就任考試院院長,第1屆考試委員正式就職。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臺北,考試院初暫借臺北孔廟,後於1951年遷臺北市木柵區溝子口現址。




考試院書寫體



組織


考試院置院長1人、副院長1人、考試委員1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6年。另置秘書長、副秘書長各1人。考試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事項,都需經過考試院會議討論決定。此外,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規定,該總處有關考銓業務,應受考試院監督。



院本部


人事

  • 院長
    • 副院長
      • 秘書長
        • 副秘書長
          • 參事、主任





部門



  • 秘書處

  • 第一組

  • 第二組

  • 第三組

  • 編纂室

  • 資訊室

  • 機要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訴願審議委員會

  • 法規委員會

  • 研究發展委員會




二級機關




  • 考選部:主管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種國家考試。


  • 銓敘部:負責公務人員之銓敘、撫恤、退休及其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等法制事項。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負責有關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訓練進修政策、法制事項,並執行各項保障業務暨規劃辦理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項訓練。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審議、監督及考核事項。



歷屆考試院概況



第10屆


2002年6月21日,立法院投票選出時任總統提名的第10屆考試院院長姚嘉文和19位考試委員,副院長候選人張博雅未獲立法院通過,院長、考試委員在2002年9月1日就職,任期到2008年8月31日,副院長懸缺。2004年,時任總統陳水扁補提名時任銓敘部部長吳容明參選副院長,6月4日經立法院投票同意,第10屆副院長吳容明在2004年6月8日就職。



  • 院長:姚嘉文

  • 副院長:吳容明

  • 秘書長:許慶復→吳英璋→張俊彥(曾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並非前國立交通大學校長張俊彥)→蔡良文(代理)

  • 考試委員:伊凡諾幹、吳茂雄、吳泰成、吳嘉麗、李慶雄、李慧梅、林玉体、邱聰智、洪德旋(2008年8月1日辭職就任監察院監察委員)、徐正光、張正修、許慶復、郭光雄、陳茂雄、劉武哲、劉興善(2008年8月1日辭職就任監察院監察委員)、蔡式淵、蔡璧煌、邊裕淵

  • 考選部部長:劉初枝→林嘉誠→黃雅榜(代理)

  • 銓敘部部長:吳容明→朱武獻→吳聰成(代理)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弘憲→劉守成→鄭吉男(代理)。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容明(銓敘部長兼任)→朱武獻(銓敘部長兼任)→吳容明(副院長兼任)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特任政務職,2008年5月20日隨政黨輪替請辭而懸缺,由簡任第14職等常務職副手代理,直到2008年9月1日交接。



第11屆


在2008年5月馬英九總統上任後提名考試院新任官員人選,原本提名的院長候選人為張俊彥(中央研究院院士)副院長候選人為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伍錦霖和19位考試委員,但張氏在7月6日決定退選。其餘20人經立法院在2008年7月11日投票通過。2008年9月1日本屆考試院就任,任期到2014年8月31日,但院長暫缺,由副院長伍錦霖代理院務。同年11月14日,立法院投票選出總統補提名的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關中為院長。2011年1月31日,伍錦霖轉任總統府秘書長,副院長懸缺一年。2012年3月,伍氏已卸任總統府秘書長,馬英九總統隨即提名伍氏回任副院長。立法院於4月13日進行表決。以66票贊成通過。



  • 院長:關中

  • 副院長:伍錦霖→(懸缺)→伍錦霖(2012年5月總統第二次提名後上任)

  • 秘書長:黃雅榜

  • 考選部部長:楊朝祥→賴峰偉→董保城

  • 銓敘部部長:張哲琛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明珠→蔡璧煌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伍錦霖(副院長兼任)→黃雅榜(代理)→伍錦霖(副院長兼任)

  • 考試委員:邱聰智(2012年3月辭職)、蔡璧煌(2010年10月辭職)、蔡式淵、吳泰成(2009年9月辭職)、邊裕淵、李慧梅(2009年8月辭職)、李雅榮、胡幼圃(2014年8月辭職)、陳皎眉、何寄澎、詹中原、黃俊英(2014年1月10日病逝)、高明見、李選、林雅鋒、歐育誠、蔡良文、浦忠成、黃富源(2012年3月辭職)、張明珠、高永光、黃錦堂(2012年5月總統第二次提名後上任)、趙麗雲(2012年5月總統第二次提名後上任)



第12屆(現任)


第12屆考試委員於2014年9月1日就職,任期到2020年8月31日[1]



  • 院長:伍錦霖

  • 副院長:高永光(2016年12月31日辭職)→李逸洋接任

  • 考試委員:陳皎眉、詹中原、李選、蔡良文、浦忠成(2017年2月1日辭職)→陳慈陽接任、張明珠、何寄澎、黃錦堂、趙麗雲、王亞男、張素瓊、馮正民、蕭全政、周志龍、黃婷婷、周萬來、謝秀能、周玉山、楊雅惠



  • 秘書長:李繼玄

  •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邱華君→蔡宗珍

  • 銓敘部部長:張哲琛→周弘憲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李逸洋→郭芳煜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暫缺(副院長兼任)



歷任考試院政務首長






















































































































































































































屆期 起始日期 院長 副院長 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銓敘部部長
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主委
公務人員退休撫恤
基金監理委員會主委
訓政第1屆 1928.10.25 戴傳賢 孫 科 戴傳賢兼 張難先   孫 科兼
訓政第2屆 1930.11.23 戴傳賢 孫 科
劉蘆隱
邵元冲 張難先
鈕永建
  孫 科兼
劉蘆隱兼
訓政第3屆
訓政第4屆
1932. 1. 1
1932. 1.28
戴傳賢 劉蘆隱
鈕永建
邵元冲
林 翔
石 瑛
  劉蘆隱兼
鈕永建兼
訓政第5屆 1935.12.12 戴傳賢 鈕永建 邵元冲 石 瑛   鈕永建兼
訓政第6屆 1938. 1. 4 戴傳賢 鈕永建 盧毓駿 鈕永建兼   鈕永建兼
訓政第7屆 1939.11.20 戴傳賢 鈕永建
朱家驊
周鐘岳
盧毓駿
李培基
賈景德
  鈕永建兼
朱家驊兼
周鐘岳兼
訓政第8屆
訓政第9屆
1945. 6. 4
1947. 4.23
戴傳賢 周鐘岳 盧毓駿
田炯錦
賈景德   周鐘岳兼
屆期 起始日期 院長 副院長
考選部部長
銓敘部部長 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主委
公務人員退休撫恤
基金監理委員會主委
行憲第1屆 1948. 7.10
1949.11.25
1952. 4.21

張伯苓
鈕永建代
賈景德
賈景德
鈕永建
羅家倫
田炯錦
馬國琳
史尚寬

沈鴻烈
皮作瓊
雷法章
  賈景德兼
鈕永建兼
羅家倫兼
行憲第2屆 1954. 9. 1 莫德惠
王雲五
程天放
史尚寬
陳雪屏
黃季陸
雷法章   王雲五兼
程天放兼
行憲第3屆 1959. 9. 1 莫德惠 程天放 黃季陸
李壽雍
石 覺   程天放兼
行憲第4屆 1966. 9. 1 孫 科 程天放 李壽雍
鍾皎光
石 覺   程天放兼
行憲第5屆 1972. 9. 1
1973. 9.14
1973.10.20

孫 科
楊亮功代
楊亮功
楊亮功
劉季洪
鍾皎光 石 覺
韓中謨
鄧傳楷
  楊亮功兼
劉季洪兼
行憲第6屆 1978. 9. 1 劉季洪 張宗良 鍾皎光
唐振楚
鄧傳楷   張宗良兼
行憲第7屆 1984. 9. 1 孔德成 林金生 瞿韶華 陳桂華   林金生兼
行憲第8屆 1990. 9. 1
1993. 4.24

孔德成
邱創煥
林金生
毛高文

王作榮
黄雅榜代
陳桂華
關 中
李若一代
林基源 林金生兼
毛高文兼
行憲第9屆 1996. 9. 1 許水德 關 中
(懸缺)

陳金讓
吳挽瀾
劉初枝

邱進益
吳容明

林基源
周弘憲
關 中兼
行憲第10屆 2002. 9. 1 姚嘉文 吳容明 劉初枝
林嘉誠
吳容明
朱武獻
吳聰成代
周弘憲
劉守成
鄭吉男代
吳容明兼
行憲第11屆 2008. 9. 1 關 中 伍錦霖
(懸缺)
伍錦霖(二次)

楊朝祥
賴峰偉
董保城
張哲琛
張明珠
蔡璧煌
伍錦霖兼
黃雅榜代
伍錦霖兼(二次)
行憲第12屆 2014. 9. 1 伍錦霖
高永光
李逸洋

董保城
邱華君
蔡宗珍

張哲琛
周弘憲

蔡璧煌
李逸洋
郭芳煜
高永光兼
李繼玄兼代


存廢爭議


2017年2月19日,長期主張廢除考試院的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李俊俋說,從憲政結構來看,廢除考試院是未來一定要走的路,但因修憲程序困難(要經過立法院,還必須公民複決),短期內很難實現。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說,年金改革在即,修改《考試院組織法》緩不濟急,廢除考試院更會引發衝突與對立,現在還不是修憲時刻。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說,推動修憲、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是時代力量的重要政策,但目前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不連署時代力量的修憲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為洲說,民主進步黨一天到晚喊要廢除考試院,但遇到年金改革需要考試院時就髮夾彎提名「自己人」進入考試院,「把行政機關當工具」[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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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考試院組織法










  1. ^ 考試院第12屆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於9月1日就職


  2. ^ 周佑政. 修憲廢考試院 綠「髮夾彎」. 聯合晚報. 2017-02-19 [2017-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中文(台灣)‎). 




外部連結



  • (繁体中文)(英文)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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