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簡稱布政使[1],俗稱方伯藩台藩司。是中国、越南古代官名[註 1]




目录






  • 1 明朝


  • 2 清朝


  • 3 阮朝


  • 4 注释


  • 5 腳註


  • 6 參考文獻


  • 7 參見





明朝


明朝時,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國家一級行政區,大約等於現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左右。个别地方只置1员。(明会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明朝后期,布政司之上又设总督、巡抚,布、按二司受其节制。布政使只管经理钱粮等事,地位逐漸低下。[2]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长官为布政使[3],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4],而“承宣布政使”是错误用法。明代布政使司又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清朝


清朝時,承宣布政使司常簡稱布政使司,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負責省內行政事務,從二品,初時設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設布政使一人。



阮朝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两次改全国城镇为省,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总督所在省专设布政使一员,巡抚所在省由巡抚兼任布政使。



注释




  1. ^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布政」乃「施行政教」之意。



腳註





  1. ^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2. ^ 《明史•职官志》说:“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3. ^ 见《明史》卷75“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4. ^ 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參見




  • 承宣布政使司

  • 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 布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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